1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一: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
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
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 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 原因分解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三:
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 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案例评析: 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
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 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 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 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 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 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五:
(2)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 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必须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 3人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 或者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等。
(4)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并同 有关职工及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有不可分离的联 系。
现实中,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不认真执行的情况时有发 生。常见的违法现象有:批准施工图后又修改设计的; 擅自增加层数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擅自改变平 面布局等。希望大家从本案中得到教益。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八: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 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 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 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本案 中的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时未设置任何提示过往行人及 车辆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2.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建筑公司在进行路面维修时, 致使路面凹凸不平,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 全措施,造成原告伤残,按照《民法通则》第125条 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 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 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建 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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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各方对肖某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没有 建筑资质的黄某、石灰池周围没有设置防护栏、原告因掉落石 灰池致伤并造成经济损失8726元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依法 予以确认。致使原告遭受此损失的主要原因是被告黄某在施工 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按规定在石灰池周围设置明显标志及防 范设施所致,这与黄某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不懂施工安全规 定有关,因此被告黄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肖某将建房 工程交由被告黄某承建所签订的建筑合同,其性质是承揽合同 。被告肖某是定作人,被告黄某是承揽人。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 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
运河镇个体建筑工匠 ) 在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
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桐乡某搪瓷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该公司的球磨车间
。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违反规章制度,没有
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
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2003年4月
1 6 日 1 5 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在
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
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
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
而死亡、沈某等 3 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
故。
《建设法规》案例汇集
案例3: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
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 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 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 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同时考 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 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 ,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 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施工单位合同经典案例分析

施工单位合同经典案例分析一、案例简介本案涉及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的一栋教学楼施工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然而,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未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二、案例分析1. 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为: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和建设目的。
(1)建设主体:某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某学校作为业主。
(2)建设内容:一栋教学楼的施工,包括土建、装修、设备安装等。
(3)建设目的: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2.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建设法律,分析本案中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1)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建设主体,应对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交竣工报告,并承担一定的保修期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单位虽然提交了竣工报告,但未能保证教学楼的质量,导致校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质量问题。
因此,施工单位应承担修理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的责任学校作为业主,在接收工程时应履行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然而,在本案中,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未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根据合同法,学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学校提前使用教学楼,导致质量问题无法在保修期内得到及时解决,因此,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责任承担方式根据本案情况,责任承担方式如下:施工单位应承担修理责任,对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施工单位应对学校因提前使用教学楼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可根据双方约定或依法确定。
《法学案例分析》PPT课件

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按照投标
价格评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 2、无效.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 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
案例二: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 3、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问题: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 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 分析: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 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 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 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 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 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 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 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 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 讼.
依据《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
案例二: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
明理由. 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
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
二建 案例

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 理由。 以上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案例四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 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根 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项目拟采用BOT 方式建设,市政府正在与有意向的BOT项目公司洽谈。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 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 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 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 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 分发给各投标人,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表格中包 括问题、提问单位、提问时间和答复内容。 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 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 各投标人,由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已从当天开始取消所有市 内交通项目的收费,因此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 内删除。 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
案例九
被告某市房产开发商发出公开招标书,对某一幢住 宅楼建设进行招标,原告A工程队在投标截止日前 投了标,通过了开标,评标,定标,原告被确定为中 标单位,并进行了公证和订立了<<建设安装工程承 包合同>>,约定建设工程面积为1000平方米,总造 价为500万元,并约定该合同价款一次确定,今后发 生有关费用的变动,不得再进行调整,并约定了其 他有关的合同条款。 然而,根据原告决算,由于建材价格上涨,实际造价 已达580万。因此原告根据当地市建委的有关文件 和政府关于建材的调整价格规定,要求被告补偿材 料差价80万,但被告则于出同情,愿补偿8万元,因 此双方分歧较大,原告告到法院。 案件中原告提出的补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
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
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而死亡、沈某等3人轻伤、
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建事设故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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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
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 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 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 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 故罪。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 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 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 决:被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 徒刑1年,缓刑1年。
宣判后,原告杨前文不服,提起上诉。
《建设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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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不按规划法规擅自施工获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在 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由此 可见,适用本条规定的上述罚则,必须同时具备“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的 行为条件,以及“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具体的行为后果条件。本案被上诉人县建设局虽然提供了 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诉人杨前文的建设行为,没有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无法提供证明杨前文的建筑行为影响 城市规划,以及如何影响城市规划的相关证据。为此,被 上诉人适用《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以及《实施办法》第 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诉人杨前文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 款1485元的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该处罚决定依法应 予撤销,原判予以维持是错误的。遂依法判决,撤销一审 行政判决;撤销县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复习题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复习题一、 名词解释: 1.一书两证: 2. 工程安全管理 3. 招标投标法: 4. 分包商 : 5. 建设工程决标 6. 无效合同: 7. 建设工程监理 8. 工程建设法: 9. 建设工程合同 10. 工程建设勘察11.时效: 12. 建设工程法: 13. 工程建设保险 14. 物权:15工程建设设计4、特殊诉讼时效从法律上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提供 保护的期间通常为(A B C 二、选择题:1、初步设计经审查后 , 发现需要在原定委托设计范围内进行必要的修改资料错误原因 , 则修改资料责任应由 ( ) 来承担A 、委托方B 、设计单位C 、监理工程师D 、主管部门2、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是(A 、建设管理B 、建设义务C 、建设权利D 、建设协作 3、支付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A 、只有造成损失才支付B 、经双方当事人约定才支付须有法律规定才支付 , 如果不是属于依据)的关系) C 、只要有违约就应支付 D 、必)。
、1年 、2年 、3年、4年5、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 的诉讼时效统归无效。
A 、不可抗力事件B 、人为事件)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DC 、随机事件D 、法定事件6、建设单位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次数最多为()次。
A 、1B 、2C 、3D 、47、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的,该检查的没有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
A 、承担赔偿责任B 、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 、承担监理责任D 、与施工单位承担返工整改责任8、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
A 、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B 、有关单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 、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 、进行民事赔偿后中标有效9、材料书面检验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进行审核。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PPT课件

设,并于5月15日组织听证会,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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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不按规划法规擅自施工获处罚
6月27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杨前文未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续建完成第四、五、六层
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未装修。2000年3月间,被告某县
建设局发现原告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规
划区界定的城南小区建设第六层建筑物,经勘察并委托
评估,面积为99平方米,整体造价29700元。同年4月
2日,被告向原告送达城建监察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 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 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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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案情简介
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
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
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
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
沟模板没有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
墙体压住而死亡、沈某等3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
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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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
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 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 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 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 故罪。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 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 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 决:被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 徒刑1年,缓刑1年。
建设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精选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40万甲方:M通用机械厂乙方:N集团第八分公司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19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
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
2023年质量员之土建质量基础知识题库与答案

2023年质量员之土建质量基础知识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50题)1、现浇楼板是楼地面防水的最佳选择,对防水要求较高的房间,还需在结构层和面层之间增设一道防水层,同时,将防水层沿四周墙身上升()mm。
A.50~100B.100~150C.150~200D.200~250【答案】 C2、背景材料: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修理。
建筑公司认为教学楼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依据上述背景材料,分析下列问题:A.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B.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应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C.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D.未经验收的工程,经建设单位申请后可以提前使用【答案】 D3、吊顶工程的吊杆长度大于()米时,应设置反向支撑。
A.1B.1.5C.2D.3【答案】 B4、对钢结构构件进行涂饰时,()适用于油性基料的涂料。
A.弹涂法B.刷涂法C.擦拭法D.喷涂法【答案】 B5、土方的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严禁超挖的原则。
A.先撑后挖,分层开挖B.先挖后撑,分层开挖C.先撑后挖,分段开挖D.先挖后撑,分段开挖【答案】 A6、用水准仪册杯形基础在杯口内壁,测设一条一般为()的标高线。
A.-0.600mB.-0.500mC.-400mD.-0.700m【答案】 A7、符合混凝土强度等级表示方法的是()。
A.200号B.MU20C.C20D.A-20【答案】 C8、受弯钢构件的整体失稳是()屈曲。
A.弯曲B.扭转C.弯扭D.弯剪【答案】 C9、2013年3月10日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竣工验收备案应在()前办理完毕。
期末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分析大全

期末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分析大全案例一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某年某月某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
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自开工至某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101.6万元。
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
2022-2023年质量员《土建质量基础知识》考前冲刺卷I(答案解析16)

2022-2023年质量员《土建质量基础知识》考前冲刺卷I(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I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某高校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在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时采用了线性组织结构模式。
该项目组织结构的特点是()。
A.可能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B.有横向和纵向两个指令源C.能促进管理专业化分工D.每个工作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直接领导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在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时采用了线性组织结构模式。
该项目组织结构的特点是每个工作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直接领导,指令源唯一。
2.当数据不真实,被人为的剔除,数据直方图会呈现()。
A.正常型B.陡壁型C.双峰型D.偏向性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陡壁型:直方图的一侧出现陡峭绝壁状态。
这是由于人为地剔除一些数据,进行不真实统计造成的。
3.有关力偶的性质叙述不正确的是()。
A.力偶对任意点取矩都等于力偶矩,不因矩心的改变而改变。
B.力偶有合力,力偶可以用一个合力来平衡。
C.只要保持力偶矩不变,力偶可在其作用面内任意移转,对刚体的作用效果不变。
D.只要保持力偶矩不变,可以同时改变力偶中力的大小与力偶臂的长短,E.作用在同一物体上的若干个力偶组成一个力偶系。
确认答案正确答案:B、C本题解析:力偶具有以下基本性质:1)力偶不能看成合力,因此力偶不能与一个力平衡,力偶只能与力偶平衡。
2)力偶对其作用面内任意一点之矩恒等于力偶矩,而与矩心的位置无关。
3)平面内两力偶,若力偶矩相等,则两力偶等效。
根据以上性质,可得出两个推论:1)刚体的作用与作用平面的方位有关,而与平面的位置无关。
2)只要保持力偶矩不变,可以同时改变力偶中力的大小和力偶臂的长短。
力偶无合力,不能与一个力平衡和等效,力偶只能用力偶来平衡。
力偶对其平面内任意点之矩,恒等于其力偶距,而与距心的位置无关。
平面力偶的合成:作用在同一物体上的若干个力偶组成一个力偶系,若力偶系的各力偶均作用在同一平面内,则称为平面力偶系。
建设工程案例分析精选五篇

建设工程案例分析精选五篇第一篇:建设工程案例分析《建设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40万甲方:M通用机械厂乙方:N集团第八分公司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19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
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
1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

1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2 原告: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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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2 原告: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
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一:本案中的法律主体及相互关系是什么?分析二: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上法律主体将如何承担责任?答: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
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
本案必须说明的是,《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3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 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
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
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
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6、合同签证的日期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答1、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1分)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
2、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之二。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本案由E 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5、违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按照投标价格评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4 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
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答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
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
5 某小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降低塔式起重机高度和拆除塔身标准节过程中,因违章操作,配重臂突然向下坠落,造成起重臂倾覆的重大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
直接原因:在降低塔式起重机的高度和拆除塔身标准节过程中,作业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将大臂和塔身用螺丝紧固,因变幅小车操作速度快,造成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与配重臂失去平衡,致使配重臂向后倾翻,起重臂在空中翻转180度后砸向后方建筑物。
间接原因:一是施工单位在不具备拆卸资操作技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无《拆装人员安全资格证》人员冒险操作;二是建设直接指派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不制止、不管理;三是监理公司在明知施工单位不具备拆卸塔式起重机资质情况下,未加以制止或按有关规定下达《工程暂停令》,酿成重大事故隐患。
6 某工程施工现场木工组长带领邵xx到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
闸门沿门槽放下约700mm后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说下去看看,就揭开盖板面对竖井,两手撑住主水槽两壁向下跳,坠入中央竖井并滑进循环水管底部,因落差高达11.33米,故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邵xx过于自信,没有踩配水槽口作为中间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稳、双脚悬空的状况下滑入中央竖井。
7.刷漆违章抽烟引火烧身死亡某电厂水塔筒壁防腐抗渗涂刷中用慢速卷扬机提升吊篮上载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备用稀料起落作业。
后临时工李xx和黄xx抽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杆丢在油漆桶内、油漆、稀料瞬间起火,李xx被烧死。
事故原因分析:(1)工地各级负责人对防火安全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黄xx二人易燃品旁抽烟并将未燃尽的火柴杆抛入油漆桶内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