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7第七章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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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节 再保险的责任分担方式
自留额:分出人对风险单位所承担的最高责任限
额。源自文库
分保额:分入人承担的责任限额。
一、比例分保
二、非比例分保
8
一、比例再保险
(一)含义
(二)成数分保 (三)溢额分保 (四)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
9
(一)比例分保的含义
比例分保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为基
础,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额及接受公司承保额的分
数再保险,又有溢额再保险,并根据需要,将两
者有机地组合在一起的比例再保险方式。
它包括:
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
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
19
1、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
采用这种混合分保方式,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
数合同,规定合同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该
限额时,再按照另外订立的溢额合同处理。
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从实质上说是一致的,都
是对一定的保险金额进行成数分保,对超出部分
进行溢额分保。 区别:业务先后顺序不同。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合同无固定的形式,可视
具体情况决定。一般使用于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保
险业务。
24
二、非比例分保
(一)含义
(二)险位超赔分保 (三)事故超赔分保 (四)赔付率超赔分保
必须逐笔安排业务,手续繁杂,容易增加费用。34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
4、适用范围
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
合同分保中没有“包括的业务。
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35
二、固定再保险合同
1、含义
又称合同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 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 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 由于订立合同在先,所以这种分保形式对当事 人双方都具有约束性。 2、优点
成数分保计算表 业务 号 总额(100%) 自留比例(40%) (单位:万元) 分出比例(60%)
保险 保费 赔款 自留 保费 自负 分保 分保 摊回 金额 额 赔款 额 费 赔款 1 2 3 100 400 1000 1 4 10 0 10 500 40 160 0.4 1.6 0 4 60 240 0.6 2.4 0 6
400
4
200
600
6
300
12
(二)成数分保
优点:
保费和赔款的计算等手续较简单;
分出人和分入人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
缺点:
过于僵化,缺乏弹性;
保险责任不能均衡化。
适用:适用于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
13
(三)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是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
个风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
4
二、再保险的作用
1、分散风险 2、限制责任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一次保险事故可 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 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 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3、扩大承保能力
《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 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 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20
举例:
某分出公司规定成数分保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100万元以内 的保险金额由原保险人自留40%,其余60%分给若干家分入公 司。保险金额超出100万元的部分通过溢额分保处理,溢额分保 的最高限额为10线,即1000万元。该混合再保险合同的最高承 保金额为1100万元。100万元内成数分保,100-1100万元部 分溢额分保。 责任比例计算表 (单位:万元) 业 保额 成数分保部分 溢额分保 务 部分 金额 自留比例 分出比例 号 (40%) (60%) 60 1 60 24 36 0 40 100 60 0 2 100 40 100 60 400 3 500 4 800
10 100%
0
300
15
3
4
1000
2000
10
20
500 40%
600 20%
120 80%
16 480
(三)溢额分保
溢额再保险的分入人不是无限度地接受分出公司
的溢额责任,而是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
通常称为“线数”。
对于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业务,可以签订多个溢
额再保险合同,按合同签订的顺序,有第一溢额
100
40
60
700
21
2、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
并对自留额部分通过成数分保处理。
22
举例:
分出公司确定溢额合同的自留额为100万元保险金额。责任 限额为10线,即最高可承保1000万元, 对于100万元内 的自留部分,分出公司另外签订了一份成数分保合同,将 60%再进一步分出,实际只自留了最高40万元的保险责任。
留额即溢额的部分转给分入公司。
分入公司按照所承担的溢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
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
14
举例:
溢额分保计算表 业务 号 总额 自留额:400 (单位:万元) 分出额
保险 保费 赔款 自留 保费 自负 分保 分保 摊回 金额 比例 赔款 比例 费 赔款 1 2 100 400 1 4 0 100% 1 4 4 4 0 10 200 0 0 60% 0 0 6 0
赔款额 50 120 150 超赔付率再保险赔款分摊表 (单位:万元) 赔付率 原保险人承担额 再保险人承担额 50 0 50% 40 80 120% 150% 90 60
31
三、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划分保险责任依据的 是保险金额,根据各自承担的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配保费 和赔款; 非比例再保险依据的基础是赔款,根据赔款总额的大小来 划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的保险责任。 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担 保险责任,承保金额、保费和赔款都按照该比例分配; 非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只是在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定 标准时担负再保险责任,保费和赔款的分摊没有比例可循。 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收取的再保险费是按 照原保险费率来计算的,属于原保险费的一部分,并与自 身承担的保险责任成比例; 非比例再保险费率的计算与原保险费率没有关系。
险位超赔再保险对赔款的偿付分两种情况: 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对每一个危险单位 赔款的超额部分都出再保险人承担,没有总额 限制; 另一种是设定事故限额,即对一次危险事故的 赔偿规定一个最高额,如果在限额之内仍不能 满足对各危险单位的赔偿总和.多出部分由原 保险人承担。
27
举例:
有一笔超过50万元以后的500万元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其险位 限额为50万元,当危险事故发生后,无事故限额和有事故限额 (假设为150万元)时的赔款分担如表。
无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风险单位 1 2 赔款 100 150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单位:万元)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3
共计
80
330
赔款
100
50 50 50 150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50 100 30 180
(单位:万元)
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风险单位
1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2 3 共计
150 80
330
25
(一)非比例分保的含义
非比例分保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是一种以赔款
为基础,计算自赔限额和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
主要包括:
超额赔款分保
险位超赔分保
事故超赔分保
超额赔付率分保
26
(二)险位超赔分保
险位超赔分保又称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以每一 风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出额。
4、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5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原保险与再保险有联系,但再保险是一项独立的
保险业务。
再保险合同只对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具有约束力,
而与原保险业务中的被保险人无关。即, 被保险人无权向再保险人索赔,再保险人也无 权向投保人收取保费; 原保险人不能因再保险人未履行分保责任而对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
和分出额的一种再保险。
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的标 准,在1年之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 准时,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 累积超赔再保险可以被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
险在时间上的延伸。
30
举例 :
有一份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规定,赔付率标准为80%, 再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为60%,同时规定再保险人赔付金 额以100万元为限,两者以较小者为准。 这表示当赔付率在80%以下时,所有赔款由原保险人承 祖,当赔付率超过80%并小于140%的时候,超过80% 的部分由再保险人承担,且赔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如果总赔款金额经过再保险人分摊后仍不能全部偿付,剩 余部分由原保险人负担。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则 不同赔款额的分摊如表所示。
再保险、第二溢额再保险、第三溢额再保险等。
16
举例:
某一原保险公司自留额为500万元,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为 10线,即5000万;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为5线,即5500万 以后的责任限额为2500万。那么分保合同总承保能力为 500+5000+2500=8000万。
业务号 1 2 3 4 保险 金额 500 5000 6250 8000 责任比例计算表 自留额 第一溢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500 500 500 500 100% 10% 8% 6.25% 4500 5000 5000 90% 80% 62.5% 750 2500 12% 31.25%
50 50 80 180
50 100 0 150
28
(三)事故超赔分保
事故超赔分保又称巨灾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
次巨灾事故中多数风险单位的累积赔款为基础计
算赔款额的再保险,
可以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在空间上的扩展。
29
(四)超额赔付率分保
超额赔付率分保又称累积超赔再保险,是以一定
时期(如一年)的累积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留额
保险学原理
第七章 再保险
1
第七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第二节 再保险的责任分担方式 第三节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第四节 再保险合同
2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二、再保险的作用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3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叫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 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 为。 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 原保险人、分出人 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分出公司:付出分保费,摊回分保赔款,收取分 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分入公司: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付出分 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经营再保险的公司有兼营再保险公司、专营再保 险公司等。
17
(单位:万元) 第二溢额 金额 比例
(三)溢额分保
优点:
原保险人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缺点:
手续繁琐。
适用: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
务;或保额较大的业务;或业务质量不齐,保险 金额不均匀的业务。
18
(四)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是指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成
保方式。
主要包括: 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 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
10
(二)成数分保
成数分保是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将每一
风险单位划出一个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
额,然后把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
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
11
举例:
有一个成数再保险合同,自留40%,分出部分为60%,则合 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表。
6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联系:
再保险人的责任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 原保险合同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时失效。 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原保险人应将原保险合 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声明及保证的内 容如实转告再保险人。 区别: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合同的性质不同。
业 保额 务 号 1 2 3 50 100 300 责任比例计算表 成数分保部分 金额 50 100 100 100 自留比例 (40%) 20 40 40 40 分出比例 (60%) 30 60 60 60 (单位:万元) 溢额分保 部分 0 0 200 400
23
4
500
3、总结
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和溢额分保合
32
第三节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
二、固定再保险合同 三、预约再保险合同
33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
1、含义
又称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 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 再保险形式。 2、优点
具有灵活性,选择余地大
3、缺点
只有全部临分业务安排完毕后,原保险人才可 能对保户承保,有可能失去机会;
第二节 再保险的责任分担方式
自留额:分出人对风险单位所承担的最高责任限
额。源自文库
分保额:分入人承担的责任限额。
一、比例分保
二、非比例分保
8
一、比例再保险
(一)含义
(二)成数分保 (三)溢额分保 (四)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
9
(一)比例分保的含义
比例分保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为基
础,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额及接受公司承保额的分
数再保险,又有溢额再保险,并根据需要,将两
者有机地组合在一起的比例再保险方式。
它包括:
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
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
19
1、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
采用这种混合分保方式,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
数合同,规定合同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该
限额时,再按照另外订立的溢额合同处理。
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从实质上说是一致的,都
是对一定的保险金额进行成数分保,对超出部分
进行溢额分保。 区别:业务先后顺序不同。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合同无固定的形式,可视
具体情况决定。一般使用于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保
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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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比例分保
(一)含义
(二)险位超赔分保 (三)事故超赔分保 (四)赔付率超赔分保
必须逐笔安排业务,手续繁杂,容易增加费用。34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
4、适用范围
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
合同分保中没有“包括的业务。
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35
二、固定再保险合同
1、含义
又称合同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 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 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 由于订立合同在先,所以这种分保形式对当事 人双方都具有约束性。 2、优点
成数分保计算表 业务 号 总额(100%) 自留比例(40%) (单位:万元) 分出比例(60%)
保险 保费 赔款 自留 保费 自负 分保 分保 摊回 金额 额 赔款 额 费 赔款 1 2 3 100 400 1000 1 4 10 0 10 500 40 160 0.4 1.6 0 4 60 240 0.6 2.4 0 6
400
4
200
600
6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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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数分保
优点:
保费和赔款的计算等手续较简单;
分出人和分入人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
缺点:
过于僵化,缺乏弹性;
保险责任不能均衡化。
适用:适用于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
13
(三)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是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
个风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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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的作用
1、分散风险 2、限制责任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一次保险事故可 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 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 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3、扩大承保能力
《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 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 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20
举例:
某分出公司规定成数分保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100万元以内 的保险金额由原保险人自留40%,其余60%分给若干家分入公 司。保险金额超出100万元的部分通过溢额分保处理,溢额分保 的最高限额为10线,即1000万元。该混合再保险合同的最高承 保金额为1100万元。100万元内成数分保,100-1100万元部 分溢额分保。 责任比例计算表 (单位:万元) 业 保额 成数分保部分 溢额分保 务 部分 金额 自留比例 分出比例 号 (40%) (60%) 60 1 60 24 36 0 40 100 60 0 2 100 40 100 60 400 3 500 4 800
10 100%
0
300
15
3
4
1000
2000
10
20
500 40%
600 20%
120 80%
16 480
(三)溢额分保
溢额再保险的分入人不是无限度地接受分出公司
的溢额责任,而是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
通常称为“线数”。
对于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业务,可以签订多个溢
额再保险合同,按合同签订的顺序,有第一溢额
100
40
6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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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
并对自留额部分通过成数分保处理。
22
举例:
分出公司确定溢额合同的自留额为100万元保险金额。责任 限额为10线,即最高可承保1000万元, 对于100万元内 的自留部分,分出公司另外签订了一份成数分保合同,将 60%再进一步分出,实际只自留了最高40万元的保险责任。
留额即溢额的部分转给分入公司。
分入公司按照所承担的溢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
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
14
举例:
溢额分保计算表 业务 号 总额 自留额:400 (单位:万元) 分出额
保险 保费 赔款 自留 保费 自负 分保 分保 摊回 金额 比例 赔款 比例 费 赔款 1 2 100 400 1 4 0 100% 1 4 4 4 0 10 200 0 0 60% 0 0 6 0
赔款额 50 120 150 超赔付率再保险赔款分摊表 (单位:万元) 赔付率 原保险人承担额 再保险人承担额 50 0 50% 40 80 120% 150% 9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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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划分保险责任依据的 是保险金额,根据各自承担的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配保费 和赔款; 非比例再保险依据的基础是赔款,根据赔款总额的大小来 划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的保险责任。 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担 保险责任,承保金额、保费和赔款都按照该比例分配; 非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只是在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定 标准时担负再保险责任,保费和赔款的分摊没有比例可循。 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收取的再保险费是按 照原保险费率来计算的,属于原保险费的一部分,并与自 身承担的保险责任成比例; 非比例再保险费率的计算与原保险费率没有关系。
险位超赔再保险对赔款的偿付分两种情况: 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对每一个危险单位 赔款的超额部分都出再保险人承担,没有总额 限制; 另一种是设定事故限额,即对一次危险事故的 赔偿规定一个最高额,如果在限额之内仍不能 满足对各危险单位的赔偿总和.多出部分由原 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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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有一笔超过50万元以后的500万元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其险位 限额为50万元,当危险事故发生后,无事故限额和有事故限额 (假设为150万元)时的赔款分担如表。
无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风险单位 1 2 赔款 100 150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单位:万元)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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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80
330
赔款
100
50 50 50 150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50 100 30 180
(单位:万元)
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风险单位
1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2 3 共计
150 80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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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比例分保的含义
非比例分保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是一种以赔款
为基础,计算自赔限额和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
主要包括:
超额赔款分保
险位超赔分保
事故超赔分保
超额赔付率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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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险位超赔分保
险位超赔分保又称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以每一 风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出额。
4、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5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原保险与再保险有联系,但再保险是一项独立的
保险业务。
再保险合同只对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具有约束力,
而与原保险业务中的被保险人无关。即, 被保险人无权向再保险人索赔,再保险人也无 权向投保人收取保费; 原保险人不能因再保险人未履行分保责任而对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
和分出额的一种再保险。
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的标 准,在1年之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 准时,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 累积超赔再保险可以被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
险在时间上的延伸。
30
举例 :
有一份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规定,赔付率标准为80%, 再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为60%,同时规定再保险人赔付金 额以100万元为限,两者以较小者为准。 这表示当赔付率在80%以下时,所有赔款由原保险人承 祖,当赔付率超过80%并小于140%的时候,超过80% 的部分由再保险人承担,且赔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如果总赔款金额经过再保险人分摊后仍不能全部偿付,剩 余部分由原保险人负担。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则 不同赔款额的分摊如表所示。
再保险、第二溢额再保险、第三溢额再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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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某一原保险公司自留额为500万元,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为 10线,即5000万;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为5线,即5500万 以后的责任限额为2500万。那么分保合同总承保能力为 500+5000+2500=8000万。
业务号 1 2 3 4 保险 金额 500 5000 6250 8000 责任比例计算表 自留额 第一溢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500 500 500 500 100% 10% 8% 6.25% 4500 5000 5000 90% 80% 62.5% 750 2500 12% 31.25%
50 50 80 180
50 100 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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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超赔分保
事故超赔分保又称巨灾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
次巨灾事故中多数风险单位的累积赔款为基础计
算赔款额的再保险,
可以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在空间上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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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额赔付率分保
超额赔付率分保又称累积超赔再保险,是以一定
时期(如一年)的累积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留额
保险学原理
第七章 再保险
1
第七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第二节 再保险的责任分担方式 第三节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第四节 再保险合同
2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二、再保险的作用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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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叫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 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 为。 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 原保险人、分出人 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分出公司:付出分保费,摊回分保赔款,收取分 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分入公司: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付出分 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经营再保险的公司有兼营再保险公司、专营再保 险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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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第二溢额 金额 比例
(三)溢额分保
优点:
原保险人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缺点:
手续繁琐。
适用: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
务;或保额较大的业务;或业务质量不齐,保险 金额不均匀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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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是指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成
保方式。
主要包括: 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 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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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数分保
成数分保是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将每一
风险单位划出一个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
额,然后把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
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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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有一个成数再保险合同,自留40%,分出部分为60%,则合 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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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联系:
再保险人的责任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 原保险合同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时失效。 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原保险人应将原保险合 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声明及保证的内 容如实转告再保险人。 区别: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合同的性质不同。
业 保额 务 号 1 2 3 50 100 300 责任比例计算表 成数分保部分 金额 50 100 100 100 自留比例 (40%) 20 40 40 40 分出比例 (60%) 30 60 60 60 (单位:万元) 溢额分保 部分 0 0 2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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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00
3、总结
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和溢额分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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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
二、固定再保险合同 三、预约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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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再保险合同
1、含义
又称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 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 再保险形式。 2、优点
具有灵活性,选择余地大
3、缺点
只有全部临分业务安排完毕后,原保险人才可 能对保户承保,有可能失去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