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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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急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时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控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李学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
贾亚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员:
高海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岳利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高朝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处处长
曹宝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调研员
徐波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叶尔肯·巴扎尔哈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邹学思乌鲁木齐市建委主任
那·图新巴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黄斌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发君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记
鞠丽丽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岳永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德利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江波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武利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尚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肖林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会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王平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晓生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贾亚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海玻同志兼任。
自治区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应急处置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开展专项检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协调、督办建筑工地重大施工扬尘污染源处置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处置建筑工地重大施工扬尘污染事件,研究提出有效预防和遏制施工扬尘的措施。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成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工作组,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自治区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企业内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工作组,配合所在地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工作组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联防联治,指导本企业建筑工地各项目部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
依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个
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自治区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按照相应级别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分级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向有关建筑工地发布预警信息及应急措施要求,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自治区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方式向相关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施工单位各项目部立即启动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中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口增加喷淋频次,控制铲车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实施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城区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搅拌站停止作业。建筑施工单位各项目部启动应急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组织对本工地进行排查,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相关县市应急工作组应组织对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措施进行巡检抽查,督促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