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互感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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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互感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安装在6kV 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用于计费与测量的电力互感器(包括电流、电压互感器以及组合互感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1 计量性能要求 1.1 准确度等级

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为0.1、0.2S 、0.2、0.5S 、0.5、1级,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为0.1、0.2、

0.5、1级。组合互感器按它所包含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分别定级。 1.2 误差

电流互感器的电流误差(比值差)按下式定义:

100(%)⨯-=

P

P

S I I I I I K f (1) 电流互感器的相位误差δ定义为一次电流相量与二次电流相量的相位差,单位为min 。相 量方向以理想电流互感器的相位差为零来决定,当二次电流相量超前一次电流相量时,相位差为正,反之为负。

电压互感器的电压误差(比值差)按下式定义:

100(%)⨯-=

P

P

S U U U U U K f (2)

电压互感器的相位误差δ定义为一次电压相量与二次电压相量的相位差,单位为min 。相 量方向以理想电压互感器的相位差为零来决定,当二次电压相量超前一次电压相量时,相位差为正,反之为负。

式(1)和(2)中,I K 为电流互感器的额定电流比,U K 为电压互感器的额定电压比,

S I 为二次电流有效值,S U 为二次电压有效值,P I 为一次电流有效值,P U 为一次电压有效值。

1.3 基本误差

在表1的参考条件下,电流互感器的误差不得超出表2给定的限值范围,电压互感器的误差不得超出表3给定的限值范围,实际误差曲线不得超出误差限值连线所形成的折线范围。

注1:在未有预先声明时,下限负荷按额定负荷的1/4选取。

1.4 稳定性

电力互感器在连续的两次周期检定中,其基本误差的变化,不得大于基本误差限值的1/2。

1.5 附加误差

电力互感器的附加误差定义为检定时可不发生但在运行中存在的误差。它可以由存在于运行工况的干扰项如高低温、剩磁、邻近效应引起,也可以由检定方法引起,如用低压法测量高压电流互感器的误差,用等安匝法测量多匝电流互感器的误差等。

电力互感器在制造厂技术条件规定的运行工况下,每个干扰项单独作用引起的附加误差不得超过表4和表5规定。

注1:适用于无电容屏的电流互感器和组合互感器

注3:适用于用外部连接导体变换匝数的电流互感器

注2:适用于组合互感器

注3:适用于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2 通用技术要求

2.1铬牌和标志

电力互感器的器身上应有铭牌和标志。铭牌上应有接线图或接线方式说明,有额定电流比或(和)额定电压比,准确度等级等明显标志。一次和二次接线端子上应有电流或(和)电压接线符号标志,接地端子上应有接地标志。

2.2 电力互感器的绝缘水平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条件的规定。

3 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3.1 检定条件

3.1.1环境条件

3.1.1.1 环境气温-5℃~45℃,相对湿度不大于95%。

3.1.1.2 环境电磁场干扰引起标准器的误差变化,不大于被检互感器基本误差限值的1/20。检定接线引起被检互感器误差的变化,不大于被检互感器基本误差限值的1/10。

3.1.2 试验电源

电源频率为50Hz±0.5 Hz,波形畸变系数不大于5%。

3.1.3 电流、电压比例标准器

3.1.3.1 标准电流、电压互感器

检定使用的标准电流、电压互感器,变比应和被检互感器相同,准确度至少比被检互感器高两个等级,在检定环境条件下的实际误差不大于被检互感器基本误差限值的1/5。

标准器的变差(电流、电压上升与下降时两次测得误差值之差),应不大于它的误差限值的1/5。

标准器的实际二次负荷(含差值回路负荷),应不超出其规定的上限与下限负荷范围。如果需要使用标准器的误差检定值,则标准器的实际二次负荷(含差值回路负荷)与其检定证书规定负荷的偏差,应不大于10%。

3.1.3.2 电容分压器

在检定环境条件下,电容分压器的电压系数(分压比与电压的相关性),应不大于被检电压互感器基本误差限值的1/7。

选用电容分压器作标准器检定电压互感器时,应使用替代法线路操作。电容分压器的分压比在检定过程中的变化,不得大于被检互感器基本误差限值的1/10。

3.1.4 电流、电压负荷箱

在环境气温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电源频率50Hz±0.5 Hz,波形畸变系数不大于5%的条件下,电流、电压负荷箱在额定电流、电压的80%~120%范围内,有功和无功分量误差均不大于3%。功率因数等于1的负荷箱,残余无功分量不大于额定负荷的3%。在其它有规定的电流、电压百分数下,有功和无功分量的附加误差均不大于1.5%。环境温度每变化10℃,引起的附加误差不大于2%。

3.1.5误差测量装置

误差测量装置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被检互感器基本误差限值的1/10。其中差值回路的

二次负荷对标准器和被检互感器误差的影响均不大于它们误差限值的1/20。

3.1.6监测用电流、电压百分表

电流、电压百分表的准确度不低于1.5级。在规定的测量点范围内,内阻抗应保持不变。

3.2检定项目

电力互感器的检定项目按表6规定。

绕组极性检查+++

基本误差试验+++

稳定性试验-++

附加误差试验+--

注2:经同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附加误差试验可以部份或全部采用制造厂的试验结果。

3.3 检定方法

3.3.1 外观检查

被检互感器外观应完好,铭牌及标记符合第2.2 条要求。

3.3.2绕组极性检查

推荐使用互感器校验仪检查绕组的极性。根据互感器的接线标志,按比较法线路完成测量接线后,升起电流、电压至额定值的5%以下试测,用校验仪的极性指示功能或误差测量功能,确定互感器的极性。

3.3.3误差检验

3.3.3.1一般要求

根据被检互感器的变比和准确度等级,参照第3.1.3条选用标准器并使用本规程推荐的检验线路测量误差。测量时可以从最大的百分数开始,也可以从最小的百分数开始,但都应该在至少一次全量程升降之后读取检定数据。

电流互感器的检验点参见表7,电压互感器的检验点参见表8。

Ip/In(%)11)520100120

上限负荷+++++

下限负荷-+-+-

表8 电压互感器误差检验点

Up/Un(%)801001051)1102)1203)

上限负荷+++++

下限负荷++---

注1:适用于500kV电压互感器;

注2:适用于110kV、220kV和330kV电压

互感器;

注3:适用于6kV~35kV电压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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