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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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虹府[2007]7号
【发布部门】809038002
【发布日期】2007.04.09
【实施日期】2007.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虹府〔2007〕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传承,体现了中华民族顽强的生命力和蓬勃的创造力。

保护并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虹口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址、名人故居和优秀历史建筑众多,各类文化遗产特色鲜明。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的虹口,现公布虹口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
附件)。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虹口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虹口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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