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社会优抚与安置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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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抚恤待遇(遗属)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等发给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享受定期 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发《定期抚 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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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抚恤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 或者因病致残的,依法享受残疾抚恤待遇。
残疾抚恤待遇仍然划分为因战致残、因公致 残、因病致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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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优待抚恤所需军费,由国务院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
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
❖
主管机关:各级政府中的民政部门,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则依法履行
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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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优待
优待,是面向军人的一种特殊的福利 1.生活优待 2.医疗优待 3.交通及其他优待
(1)以抚恤的缘由为划分标准,国家抚恤可分为 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
❖ 死亡抚恤的对象是死亡的革命军人家属,死亡的革 命军人按死亡的性质又可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病 故军人,享受不同标准的待遇,获得烈士的荣誉称号要 通过特别的评定程序。
❖ 残疾抚恤的对象是残疾的革命军人,根据负伤和患 病的军人在治疗终结时评定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享受 不同标准的待遇。残疾性质分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 病致残。
现行法规定,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
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
备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亦参照军
人抚恤优待的有关规定处理。
❖ 同时强调,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坚持 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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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优待抚恤概述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军人抚恤制度面向的对象: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 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 ❖ 退伍军人、 ❖ 烈士遗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现役军人遗属。上述人员可依法享受抚恤优待。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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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抚恤
❖
国家抚恤是政府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对死亡的革
命军人的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发放保证他们一定的
生活水平的带有安抚体恤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现金津
贴的优抚保障项目。
❖ 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一般采取社会福利手段, 即对法定范围内的所有对象不问收入多少、有无财 产,均按统一的法定标准发给抚恤金。
11
国家抚恤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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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革命烈士褒扬
1、革命烈士褒扬的概念 革命烈士褒扬是指对为保卫国家、民族和社会利益
而牺牲的人员所进行的纪念活动,泛指为正义事业死难 的人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以教育、鼓舞和激励
社会全体成员发扬献身精神的一种政治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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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革命烈士褒扬的形式
❖
1)世界各国对烈士开展褒扬活动的形式有
三种:
①兴建烈士纪念建筑物;
②举行悼念活动;
③对于烈士家属给予优厚的待遇,以保障其生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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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的革命烈士褒扬的形式
在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的类似褒扬烈士的活动: ❖ ①设坛吊祭死难的将士; ❖ ②填埋战地遗骸; ❖ ③发给死难将士丧葬费用; ❖ ④对死难将士家属给予廪食抚恤,免除赋税劳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优待抚恤革命 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的条例中, 都有关于褒扬烈士的规定。
来自百度文库20
1958年,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建立了人民英 雄纪念碑,以纪念1840~1949年为中国革命而 献身的人民英雄。
1980年6月,国务院又专门制定了《革命烈 士褒扬条例》使审批和褒扬烈士工作更加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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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发放的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定期抚恤和一 次性抚恤。
❖ 死亡的革命军人家属,一般都可以享受一次性抚 恤。
❖ 依靠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供养的父母、配偶和 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不满18周岁的弟妹,抚养其长 大的其他亲属,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
得到评定的伤残军人在职的可以得到定期发放的
现役军人 家属优待
复员、退伍 军人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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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抚恤制度
社会抚恤制度
死亡抚恤 及其对象
伤残抚恤 及其对象
抚恤待遇
革命烈士
因战致伤残
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
因公牺牲军人
因公致伤残
死亡遗属 定期抚恤金
病故军人
因病致残
伤残保健金 或伤残抚恤金
革命烈士家属和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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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抚恤和褒扬革命烈士褒扬
1. 军人优待抚恤概述 2. 革命烈士褒扬
伤残保健金,在乡的可以得到定期发放的伤残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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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
1)死亡抚恤的分类及确定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
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其遗属依法享受抚恤待遇, 其中,烈士的抚恤待遇最高,因病死亡的抚恤待遇较 低。 2)一次性抚恤待遇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 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 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 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第九章 社会优抚与安置
一、社会优抚和安置的基本内容 二、国家抚恤和褒扬革命烈士 三、军人退役安置和离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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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优抚和安置的基本内容
❖ 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是国家和社会 抚恤烈士家属,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优待军人家属, 妥善安排和管理退出现役的军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是一种带有褒扬和抚慰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 安置主要包括对退出现役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 和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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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优抚(优待、抚恤)体系
中国社会 优抚体系
退伍军人 就业安置
现役军人及 其家属优抚
残疾 烈属优抚
军人退休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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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优待制度
社会优 待制度
革命烈士家属 以及牺牲、 病故军人 家属的优待
革命伤残 军人优待
在抗日战争前后,国民政府颁发过《褒扬抗战忠 烈条例》、《抗战特殊忠勇官兵表扬办法》等法规,褒 扬的主要办法有政府明令褒扬、政府题颁匾额、举行国 葬或葬入葬墓园,以及入祀忠烈祠、建坊、立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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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的革命烈士褒扬的形式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时期,中 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建起一座“红军 烈士纪念塔”;在附近还建有纪念著名烈士赵 博生、黄公略的“博生堡”、“公略亭”。
3)定期抚恤待遇(遗属)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等发给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享受定期 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发《定期抚 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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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抚恤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 或者因病致残的,依法享受残疾抚恤待遇。
残疾抚恤待遇仍然划分为因战致残、因公致 残、因病致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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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优待抚恤所需军费,由国务院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
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
❖
主管机关:各级政府中的民政部门,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则依法履行
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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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优待
优待,是面向军人的一种特殊的福利 1.生活优待 2.医疗优待 3.交通及其他优待
(1)以抚恤的缘由为划分标准,国家抚恤可分为 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
❖ 死亡抚恤的对象是死亡的革命军人家属,死亡的革 命军人按死亡的性质又可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病 故军人,享受不同标准的待遇,获得烈士的荣誉称号要 通过特别的评定程序。
❖ 残疾抚恤的对象是残疾的革命军人,根据负伤和患 病的军人在治疗终结时评定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享受 不同标准的待遇。残疾性质分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 病致残。
现行法规定,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
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
备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亦参照军
人抚恤优待的有关规定处理。
❖ 同时强调,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坚持 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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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优待抚恤概述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军人抚恤制度面向的对象: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 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 ❖ 退伍军人、 ❖ 烈士遗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现役军人遗属。上述人员可依法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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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抚恤
❖
国家抚恤是政府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对死亡的革
命军人的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发放保证他们一定的
生活水平的带有安抚体恤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现金津
贴的优抚保障项目。
❖ 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一般采取社会福利手段, 即对法定范围内的所有对象不问收入多少、有无财 产,均按统一的法定标准发给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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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抚恤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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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革命烈士褒扬
1、革命烈士褒扬的概念 革命烈士褒扬是指对为保卫国家、民族和社会利益
而牺牲的人员所进行的纪念活动,泛指为正义事业死难 的人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以教育、鼓舞和激励
社会全体成员发扬献身精神的一种政治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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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革命烈士褒扬的形式
❖
1)世界各国对烈士开展褒扬活动的形式有
三种:
①兴建烈士纪念建筑物;
②举行悼念活动;
③对于烈士家属给予优厚的待遇,以保障其生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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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的革命烈士褒扬的形式
在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的类似褒扬烈士的活动: ❖ ①设坛吊祭死难的将士; ❖ ②填埋战地遗骸; ❖ ③发给死难将士丧葬费用; ❖ ④对死难将士家属给予廪食抚恤,免除赋税劳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优待抚恤革命 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的条例中, 都有关于褒扬烈士的规定。
来自百度文库20
1958年,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建立了人民英 雄纪念碑,以纪念1840~1949年为中国革命而 献身的人民英雄。
1980年6月,国务院又专门制定了《革命烈 士褒扬条例》使审批和褒扬烈士工作更加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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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发放的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定期抚恤和一 次性抚恤。
❖ 死亡的革命军人家属,一般都可以享受一次性抚 恤。
❖ 依靠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供养的父母、配偶和 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不满18周岁的弟妹,抚养其长 大的其他亲属,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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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评定的伤残军人在职的可以得到定期发放的
现役军人 家属优待
复员、退伍 军人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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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抚恤制度
社会抚恤制度
死亡抚恤 及其对象
伤残抚恤 及其对象
抚恤待遇
革命烈士
因战致伤残
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
因公牺牲军人
因公致伤残
死亡遗属 定期抚恤金
病故军人
因病致残
伤残保健金 或伤残抚恤金
革命烈士家属和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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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抚恤和褒扬革命烈士褒扬
1. 军人优待抚恤概述 2. 革命烈士褒扬
伤残保健金,在乡的可以得到定期发放的伤残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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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
1)死亡抚恤的分类及确定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
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其遗属依法享受抚恤待遇, 其中,烈士的抚恤待遇最高,因病死亡的抚恤待遇较 低。 2)一次性抚恤待遇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 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 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 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第九章 社会优抚与安置
一、社会优抚和安置的基本内容 二、国家抚恤和褒扬革命烈士 三、军人退役安置和离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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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优抚和安置的基本内容
❖ 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是国家和社会 抚恤烈士家属,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优待军人家属, 妥善安排和管理退出现役的军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是一种带有褒扬和抚慰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 安置主要包括对退出现役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 和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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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优抚(优待、抚恤)体系
中国社会 优抚体系
退伍军人 就业安置
现役军人及 其家属优抚
残疾 烈属优抚
军人退休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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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优待制度
社会优 待制度
革命烈士家属 以及牺牲、 病故军人 家属的优待
革命伤残 军人优待
在抗日战争前后,国民政府颁发过《褒扬抗战忠 烈条例》、《抗战特殊忠勇官兵表扬办法》等法规,褒 扬的主要办法有政府明令褒扬、政府题颁匾额、举行国 葬或葬入葬墓园,以及入祀忠烈祠、建坊、立塔等。
19
2)中国的革命烈士褒扬的形式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时期,中 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建起一座“红军 烈士纪念塔”;在附近还建有纪念著名烈士赵 博生、黄公略的“博生堡”、“公略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