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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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分级
(一)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域。
2、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用火作业。
3、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用火作业。
4、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包括节日长假)在一级用火以上的区域进行的用火作业。
(二)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35m以外的区域。6.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
7.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8.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
9.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三)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
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5.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70m以外区域。6.泊位无油轮停泊时,从主靠平台边缘起向外延伸至30m以内的区域。
7.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8.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四)三级用火作业
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
(五)固定用火区
在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除工程建设、大检修施工现场,公司内在双休日、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一级用火作业向上升为特级用火作业。
第七条实行集中用火作业管理规定,除因生产需要的抢修外,各生产单元和装置每周集中安排2天进行用火作业。
第八条“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一)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公司工厂的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特级用火作业(包括双休日、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由一级用火作业升为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报所属工厂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本部特级用火区特级用火票的审批程序:
由用火单位填写“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基层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经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查合格,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或副总工程师签发。
公司生产运行部或直属车间的一级升特级用火票的审批程序:
1、生产运行部双休日、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由一级用火作业升为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基层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经生产科、安环科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生产运行部主要领导签发。
2、直属车间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经直属车间领导审查合格后,报公司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公司安全环保处领导签发。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许用火,确需用火的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工厂和直属车间的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公司工厂和直属车间的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经用火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报所属工厂或公司的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2、公司生产运行部、油品分厂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经用火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报生产运行部或油品分厂生产科、安环科审核,由生产运行部或油品分厂领导签发,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公司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后,由直属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到现场确定用火等级后签字备案。
(四)公司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五)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所属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第九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一)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二)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