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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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解析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

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欧洲封建制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分享公共权力和承担公共责任的多数人。具体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人民”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在古罗马时代,它一般指共和国的“人民、国民”(贵族阶级)。在西方政治学辞典中“人民“(people)一词被解释为:广义上指国家主权的构成主体,与“国民”( nation 、Nation) ,“民族”( nation, Volk)和“国族”( nation,state - nation)同义;狭义上指除国家统治阶级外的被统治者—人民。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的区别在于:第一,性质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第二,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第三,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此外,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二)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

取得国籍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所谓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又分为血统主义原则和出生地主义原则。前者是指以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后者是指以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血统主义或出生地主义,一般是实行二者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具体而言,

(1)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继有国籍则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二是必须出于本人的自愿。同时还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第二,本人定居在中国;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具备上述前提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我国管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是申请人居住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在国外是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但这些机关只负责管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后的审批权则属于公安部。一经公安部批准,由有关公安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就具有了中国国藉,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人,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1.国籍概述

(1)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

(2)一个人一旦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通常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一国对侨居他国的本国公民有义务给予外交保护,并在必要时接纳其回国。

2.国籍的取得

(1)出生国籍

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而取得国籍。我国采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为辅的原则,具体如下(《国籍法》第4-6条):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③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例]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A.赵某,出生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父亲为英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法国公民(根据法国法律,钱某出生时获得法国国籍)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 A、D。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取得中国国籍的,不得具有外国国籍。在选项B、C,当事人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当然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也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继有国籍

继有国籍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国籍法》第7条)。

3.国籍的丧失与恢复

(1)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国籍法》第9条)。

(2)中国公民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国籍法》第10条),但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国籍法》第12条)。

(3)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国籍法》第13条)。

4.受理国籍申请机关和审批机关

(1)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国籍法》第15条)。

(2)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审批(《国籍法》第16条)。

[例] 根据现行国籍法,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应当提交给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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