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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名泉综合楼”项目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武汉佰盛时代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本着诚实信用、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荆门市名泉综合楼项目”项目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本案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规模:约平方米

4、本案名称如果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的实质性描述。

二、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

三、代理销售范围、定价

以上可销售建筑面积为参考指标,以政府部门最终批准的可销售建筑面积为准,地下车位及架空层车位销售底价另行确定。

具体到各套商品房(下称销售单位)底价的定价由甲乙双方按照上述平均标准进行制定,并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盖章认可后生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时附件确定的各销售单位的底价作为双方佣金结算的依据。

乙方低于底价销售房屋,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低于底价的部分视为甲方的亏损,该亏损由乙方承担。甲方低于附件二价格自行销售或者要求乙方销售的部分房屋,该亏损由甲方承担。

甲方向关系户、内部员工等出售的该项目商品房,原则控制在整体1%以内;甲方如有销售面积,该部分不作为可销售建筑面积计算,也不计算乙方佣金及溢价分成,但视为乙方按同期价格在本阶段完成的销售任务。

四、销售佣金的计算及支付

1、销售佣金的提佣比例:

提拥比例为成功销售金额的%

2、佣金计算:

甲方按每月成功销售额的%对乙方支付月代理佣金。

3、请款日期:达到请款标准的次月5日前,乙方将上阶段已签署认购的资料、成功销售的室号、建筑面积、底单价、底总价、成交单价、成交总价和计佣金额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核实确认无误后,于当月15日前按乙方提交正式税务发票金额拨款。

4、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按如下方式计收代理费,每节点目标应收

代理费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收代理费=当期成交金额×%

5、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的定金双方各取50%;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后悔约,定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有价格调整、销售进度的最终决定权。若甲方同意,开盘价低于销售均价时,以甲方同意的销售均价作为销售依据,若超出均价,需甲乙双方协商。

7、特殊客户经甲方书面批准折扣销售的,视为乙方全额销售。

8、退房处理办法:

8.1、甲方原因造成的退房:乙方可重新对外销售此房,并按原标准计提佣金但不重复计入业绩。

8.2、乙方原因造成的退房:乙方承担相应损失、据实核减业绩和退还佣金。此房可重新对外销售、按原标准计提佣金并计入业绩。

9、销售代理现场组织保证检验:为促进双方友好合作,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乙方在入驻甲方售楼部前一个月内,应依约邀请甲方到售楼现场验检销售代理组织及落实情况,双方进行售楼前的工作交底,提示相关工作事项,明确项目出售时后续问题处理责任范围,以保证售楼活动的按序有效施行。

五、销售溢价分成的方式与计算

1、溢价分成方式:

1.1、溢价的单价(即超出底价的部分)在100元/平方米可销售建筑面积以内部分(含100元/平方米),甲方分成90%,以乙方分成10%。

1.2、溢价的单价(即超出底价的部分)在200元/平方米可销售建筑面积(含200元/平方米)部分,甲方分成80%,以乙方分成20%。

1.3、溢价的单价(即超出底价的部分)在300元/平方米以上可销售建筑面积部分,甲方分成70%,以乙方分成30%。

2、溢价分成结算:实现销售总目标后十天内一次性结算清。

六、特别约定

1、甲方派财务人员和办证人员在售楼部现场,专职收取售楼定金、签约定金、房款、审查签约合同、开具收据、联络按揭、管理票据、保存购房合同、合同交易登记、办证等工作。乙方销售人员应当配合负责收齐办理银行按揭的全部资料、协助甲方人员进行相关工作。

2、销售之各项合同文件由乙方填写,甲方审核签字盖章为准,任何替代签署均属无效。

3、广告费用总额控制在代销房屋总底价的1.0%以内。遇特殊情况需要超支,乙方应将预计超支的额度、用途、原因列明,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追加预算。

4、乙方承担营销中心因销售工作而发生费用特指计算器、文具、

电话费、网费以及乙方所派销售人员的工资报酬(含工资、提成、加班费、交通、餐饮、服装等)。

5、因本案产权、工期、质量等原因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拥有乙方有关本案工作成果的著作权、客户档案以及本案收集和制作的资料所有权。

1.2、积极配合、支持代理工作,积极采纳乙方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1.3、及时将工程进度、质量、配套设施等相关信息告知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交房期限、交房标准。

1.4、开盘前提供销售条件。

1.5、具备销售条件后及时将相关文件或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1.6、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的购买并承担其费用。

1.7、确保客户可以正常办理商贷及公积金按揭手续。

1.8、甲方享有乙方代理项目的营销企划方案最终确认权。

1.9、甲方对乙方工作质量及进度有考核权,根据具体情况有要求赔偿损失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10、甲方有权根据策划工作的执行效果要求乙方及时调整项目负责人、处理与策划有关事务的工作内容、来员的级别和到项目现场时间等。

1.11、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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