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与法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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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2. 获得食品安全涉及四个条件:
(1)充足的粮食供应或可获得量;
(2)不因季节或年份而产生波动或不足的稳定供应;
(3)具有可获得的并负担得起的粮食;
(4)优质安全的食物。
3.两个关键词:“有毒有害物质”和“对人体健康影响(哪怕是潜在危害)”。两个关健词必须同时存在,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4.食品危害:是指食品中可能产生不良作用的生物、化学、物理因子,也就是常说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一章
1.
2.标准的特点:非强制性应用的广泛性和通用性标准与贸易的双向标准标准的制定出于合理目标标准对贸易的壁垒作用可以跨越
3.技术法规—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
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
4.技术法规的特点:强制性对贸易的影响大而直接约束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壁垒作用隐蔽性强。
5.合格评定程序的概念类型:
●第一方评定:供应商自行完成合格评定程序(证明符合技术法
规和标准而进行的第一方自我声明
●第二方评定:买方或一合格评定机构以其自己的名义完成合格
评定程序(验收)
●第三方评定:独立于供应商和买方的机构完成合格评定程序(认
证以及认可活动)
6.合格评定程序的内容:
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的评价、验证和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
7. 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标准是自愿性的,而合格评定程序既可是强制性的,也可是自愿性的。
8.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
9. 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记简称):“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
定)
10.《TBT协议》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五大规则:贸易影响最小原则非歧视原则协调一致原则
等效原则透明度原则
1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五种类:
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
绿色贸易壁垒信息技术壁垒
第二章
1.制定标准的出发点:
1)获得最佳秩序 2)促进最佳共同利益
2.标准化: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3. 标准化的基本原则:
1)超前预防的原则2)协商一致的原则
3)统一有度的原则4)动变有序的原则
5)互相兼容的原则6)系列优化的原则
7)阶梯发展的原则8)滞阻即废的原则
4.国家标准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企业标准每三年修订一次。
5.通用性以互换性为前提,互换性包括功能互换和尺寸互换。
6.标准分类的依据:
标准制定的主体,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标准实施的约束力,标准信息载体
7.按标准制定的主体划分的标准种类: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8.按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划分的标准种类:
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9.按标准实施的约束力划分的标准种类:
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欧盟的指令和标准
10.按标准信息载体划分的标准种类:
标准文件(不同形式的文件,不同介质的文件);
标准样品(内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样品)
11.推荐性标准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转化成强制性标准:
----被行政法规、规章所引用;
——被合同、协议所引用;
——被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标准。
12.三大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
13.标准制定程序: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14.快速程序:等同采用国际标准:B程序;
现行标准修订:C程序;
现行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C程序。
15. 标准的结构:
单独标准:在一般情况下,针对每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制一项单独的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
系列标准: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在相同的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
16.根据要素的性质划分:
规范性要素: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
资料性要素: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17.标准结构示意图:
18.标准层次结构:
章(必有标题和编号,以内容开始)→条(标题可有可无,但必有编号)→段(没有编号)→列项(引导语不能省略)→附录(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19.轻工标准—QB;商业部标准—SB ;商检标准—— SN;农业部标准——NY;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
国家标准-----GB
20.标准名称最多由三个要素组成:
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
第三章
2.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使用品种,范围,用量。
4.食品添加剂的混用原则: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假设A和B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的两种食品添加剂,A的实际使用量为a,规定最大使用量为a’,B的实际使用量为b,规定最大使用量为b’,该条款用公式表示为,a/a’+b/b’≤1
5.标签的范围:适用: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6.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7.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8.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