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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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道及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五条;参见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变换本规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现场委托一名业务代表;施工单位须固定项目经理、技术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后,报建设方、监理方,审批合格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须报经建设方同意。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章工地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好项目建设,建设方将加强对各承包施工单位日常工作管理,采取工地例会制度;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各项建设项目按施工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1、工地例会实行周例会制度,即每周上午点开始,施工单位参加人员
应提前到会场,超过点即为迟到,迟到两次即为缺席,工地例会持续的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需要随时可以召开工地会议。

2、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

3、工地例会参加人员要求;
1)建设单位;甲方代表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
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

工地例会将加强对所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所有参会人员均应按时参加工作例会。

施工单位参会人员缺席者、除采取罚款措施外,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相关人
员。

工地例会召开期间禁止交头接耳、酒后不准参加例会。

4、承包商因内部管理不善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视其对发包商造成的恶劣
影响程度,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过错方人员清退出场。

5、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检查发现没有管理人员的,每次
罚款500
6、每周例会时上报周进度计划,每月底前报下月进度计划,不按时报交计划
的,每次罚款200元。

7、项目开工后,工地按例会制度,施工单位所有参会人员缺席者,项目经
理工地例会缺席一次罚款3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次缺席罚款200元。

迟到每次罚款50元,10分钟以内按迟到,超过10分钟按重度迟到罚款150元。

8、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上报,超过3日不上报的每项罚款50元。

9、不按程序报批就采购进场的材料,每次罚款1000元并无条件清退出场。

10、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禁止酒后上岗,违规者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组织施工。

10、中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招标人现场代表或现场监理人员或市质监站监督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
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招标人可对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N%的罚款;造成本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除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达到质量合格标准为止,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返工、修理费用,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报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1、工程量签证:所有工程量签证应有甲方工地代表和甲方主管领导、监理单位总监、施工方代表签证。

设计变更文件应按照照施工规范和监理规范及甲方现场规定进行,并按照现行监理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的制式表格上报设计、甲方、监理单位总监,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杜绝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用于工程,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外,并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 元/处(次)的罚金。

13、墙、板穿管时必须埋设套管,套管埋设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及相关要求施工;不能埋设套管的,应钻孔穿管,严禁凿洞穿管,否则,除按规定整改外,并根据情节处于200-1000 元/处(次)的罚金。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监理方代表协商后再进行施工,否则,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4、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承包人支付处罚金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15、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发包人
确认,监理、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6、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消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障、洁具和灯具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

17、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维修工作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修复,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经监理单位或者物业单位确认,发包人有权不需承包人开具扣款委托可直接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8、本工程由市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
四、施工管理
1、承包人资质及人员要求
1.1承包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承包本工程的资质、资金、设备、技术能
力和管理能力。

工程承包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合同履约金。

1.2合同签订时,承包人须将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必须与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所报人员相符)、联系方式报给发包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审核认可。

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周至少N天在工地现场,低于上述天数,每天/每人罚款500元,承
包人不得自行更换经发包人审核认可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项目经理到工地现场后应到发包人和监理共同管理的考勤簿上签到考勤,并以此作为是否按约定履行在场责任的依据。

承包人确实需要调换时,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将给予1~5万元/人的罚款。

承包人擅自调换工地现场项目经理或代表的,承包人无权以发包人允许调换人员在相关单证上签字为由免除承包人的该项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工地代表的,如不能提供更换人员资质证书、更换人员与承包人在本工程期间的劳动合同及交纳社会统筹证明的,视为承包人擅自转包工程。

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质量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保证在七日内派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相应岗位人员,否则,将给予5000元/人的罚款。

1.3、严格服从发包方要求及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

1.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承包人进场后,应实行彩钢板封闭式管理,现场标示固定架、板报、制度宣传框等一律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现场办公区、制作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现场施工及人行道路等必须进行硬化且周围不小于1.0—1.5米宽的绿化隔离带,现场临建一律采用轻钢彩板房,现场不设生活区,彩钢围挡及临建轻钢彩钢板房颜色由发包方统一指定,门卫人员要求形象良好、认真负责、着装为按照发包方要求统一作训服及保安服。

其余未详之处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文明规定作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工作中主动与发包人和监理方搞好配合,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监理,遵守社会法纪和发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处理和支
付人员损害赔偿费用,造成被损害方起诉或向政府部门投诉的,承包人除应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外,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赔偿;同时承包人应按受损害人员应得的全部赔偿金额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2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2.3交工前承包人负责将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出场外,并承担相应收费。

2.4对野蛮施工、不服从发包人调度管理的每次处以1000 元罚款,不服从指挥并对发包方及监理方恶语顶撞及人格侮辱的人员立即驱逐出现场,并根据情节罚款5000—10000元,对拒收拒签发包人、监理通知及函件的发包人有权停付工程款或者给予500元/每次的罚款。

2.5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接入点,承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表(须发包人指定地点校验合格)及接入施工现场的线路、水管,费用承包人自理。

2.6承包人现场布置应经监理、发包人工程部批准后执行。

未经批准或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承包人临时建筑、设备基础、硬化场地、材料堆放及施工机械等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拆除或移位,不按要求拆除或移位的,由发包人委托他人拆除或移位,所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经过批准在合同规定的工期之内,发包人需要施工单位临建、施工机械迁移的,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故意拖延、拒绝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2000~20000元的处罚。

3、总包配合内容:
3.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周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要求;
3.2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包方负责;
3.3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及水电接驳点;
3.4提供现有的施工道路、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招标人批准;
3.5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等,提供必要测量定位;
3.6施工用电提供至二级配电箱;总包单位施工用电每栋楼设二级箱一个;三级箱由分包单位直接负责并向主包单位及时缴纳施工当中使用的水电费用;提供现有的水电源接点;总包单位提供建筑物内现有的公共走道部分的照明;如不挂表,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水电费用不能大于分包合同价款的0.5%。

3.7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铁丝;并包含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防盗门、防火门、消防洞口、通风洞口、电梯洞口等所有甲分包工程的二次补洞、补口(含门底部与地坪面缝隙的修补等)。

3.8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招标人及分包商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3.9督促乃至组织清理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总包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相应责任;
4.10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保卫工作及交叉施工过程中,承担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

督促各分包必要时安排采取措施保护工程成品、半成品,成品、半成品的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分包商承担30%,总包方承担70%;成品、半成品(如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等凡土建施工有可能跨、踩的部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4.11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总包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总包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及看护工作,由于保护、看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总包方负责,如总包单位以种种借口故意拖延或者不办理移交手续,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后将视为移交,之后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

4.12搜集整理分包工程资料。

4.13分包方按要求提交分包工程所需的工程资料,总包方负责整理归档。

4.14承包人需要提供甲分包及甲供材切实可行的进场时间计划以及施工周期,否则发包方认为发包方的分包工程与甲供材不影响承包人的合同工期,承包人由此产生的工期要求发包人予以拒绝。

4.15总承包管理费应包含一切为工程顺利进行而与分包单位工作等发生的费用,不限于以上条款是否进行了明确。

5、为了促进销售,发包人需要工地现场在文明施工方面作出相应要求时,承包人保证积极配合,并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完成。

承包人积极维护发包人的园林景观环境和设施,如发生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树木、草坪、小品等造成损坏,将按照招标人所
受损失实际发生费用的3倍进行扣罚。

6、所有现场管理的罚款从当期拨付工程款中扣除
五、工期管理
作为必要的工期控制点,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完成,每个节点每延期一天招标人从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

若主体封顶按以上要求的工期时间完成,每提前1天奖励施工单位人民币2000元。

(同签订的工期要求为准。

如本规定与合同工期有冲突,采用合同规定)
3、总工期逾期未超过30天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工程总价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时,每逾期一天, 承包人按工程总价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或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因总工期逾期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将承包人逾期未完工程转包第三方完成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向购房业主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鉴定费、公证费、聘请律师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如总工期提前,将给予每天工程总价万分之一的奖励。

六、农民工群体管理
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地工人工资及供货商货款,造成工地工人或供货商围堵工地、发包人销售部或办公场所、小区大门或故意停工、上访投诉事实清楚的,每出现一次或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甲方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将拍照或录像为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
页脚内容11七、监理单位管理要求
监理单位总监每周工地管理时间不少于2天,总监代表和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常驻工地,并按照监理规定进行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章附则
本规定归河南胜尊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现场负责人、监解释及实施。

本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单位签收后,视为认可该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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