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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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5X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X省X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X省X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涉及X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X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破坏X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X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以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牵头部门: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二)“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对县域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范围和区划划定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项目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部门:县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生产设施、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情况;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其他审批手续情况。禁止开发区内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限制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对生态功能造成影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以X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涉及X环境问题为重点,主要对河流型、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排查整改,重点检查保护区划定报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旅游服务项目及生产设施等情况,保护

工作符合《X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情况。X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上工作结合X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开展)

牵头部门:县农水科技局。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X镇,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四)采矿、采石、采砂破坏生态问题清理整治方面

以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并经我省核实的175个问题采石(矿)点位为重点,对矿山企业,特别是新(扩、改)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采许可、林地使用等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矿山企业违规审批、非法开采,超产能、超范围开采,禁采区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1.组织实施我县矿山开采企业(采矿、采石)矿权退出工作,制定X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责任报名: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2.开展河道采砂环境整治工作,制定X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牵头部门:县农水科技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五)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方面

以X年开展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为基础,对小水电企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进行全面排查,核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情况、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情况。

1.组织实施小水电企业和农业污染源、农业机械等移动源(不包含水产养殖业)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X年分类分步整治方案,并督导整改。

牵头部门:县农水科技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2.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行政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配合做好相关专项行动工作。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三、方法步骤

按照部门排查、县级执法检查、省市联合督查的方式分步进行。

(一)部门排查阶段(7月20日-7月22日)。县政府建立专项执法排查检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文件要

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其中X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核查表(附件1)和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县林业局开展排查后填写,矿山企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核查表(附件2)和矿山企业(项目)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由县国土局开展排查后填写,X水电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由县农水科技局开展排查后填写。各排查表于7月22日前分别报送市级对口部门。其中:附表1、表3分别由县林业局、县环保局联合进行审核后,报市林业局。附表2、表4由县国土局审核后报市国土局,附表5由县农水科技局审核后报市水利局。

(二)县级执法检查阶段(7月22日—25日)。在部门排查检查的基础上,组成县级执法检查组采取抽查或督查等方式对部门排查情况开展检查,形成全县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三)省市联合督查检查阶段(7月25日-31日)。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省、市联合督查组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四)整改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整改销号。10月15日前,各部门将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县政府,抄送县环保局、县

发改局;10月20日前,县环保局会同县发改局将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以县政府文件报市政府,抄送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X县X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部署和认真组织开展全县X执法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组织开展本系统排查检查和督办整改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本系统或本行业问题清单和单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局。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系人,于7月20日前报县环保局。(联系人:赵龙电话:139X7716)

(二)夯实工作职责。严格落实X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逐区域、逐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工作不力、核查上报问题不实的地方,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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