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扎紧袖口,束紧衣襟,佩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围巾或敞开衣服操作。

2、检查设备上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紧急制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否则不准开动。

3、工件、夹具、工具、刀具必须装卡牢固。

4、开动前要观察周围动态,有妨碍运转、传动的物件要先清除,加工点附近不准有人站立。设备开动后,操作者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切屑飞溅。

5、调整机床行程、限位,装夹拆卸工件、刀具,测量工件,擦拭机床都必须停车进行。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接地是否可靠。焊机的修理应由电气保养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拆修。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环境,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施工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敲焊渣、磨砂轮戴好平光眼镜。

3、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电焊机发生故障,应会同电工一起进行修理,严防触电事故。

4、接地线要牢靠安全,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缆绳、机床等作接地线。

5、在靠近易燃地方焊接,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必要时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工作。焊接完毕应认真检查确无火源,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6、焊接密封容器、管子应先开好放气孔。修补已装过油的容器,应清洗干净,打开人孔盖或放气孔,才能进行焊接。

7、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寻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8、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2人,以防触电等事故。

9、容器内油漆未干,有可燃体散发不准施焊。

10、工作完毕,必须断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作业前要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作业前排出。

3、起重机作业时,不能对运动机件进行检查和检修,不能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吊运时,重物不能从人头顶通过,吊钩下严禁站人。

5、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6、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中的“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光线暗淡,事物看不清不吊。

3、吊物上站人,有浮放物不吊。

4、货物捆绑不牢不吊。

5、超负荷不吊。

6、不明货物重量不吊。

7、带棱角重物没采取措施不吊。

8、斜拉不吊。

9、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厂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嘹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3.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远行。

4.汽车的行驶速度在出入厂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5.装卸货物,不得超载、超高。

6.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或坐在驾驶室顶上。

7.电瓶车在进入厂房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入。

8.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9.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车门上随车行驶。

10.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电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电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2、电工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实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3、当进行现场电气工作时,应由熟悉该工作和对现场有足够了解的电工来执行,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当非电工作业人员有必要参加接近电气装置的辅助性工作时,应由电工先介绍现场情况和电气安全知识、要求,并由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能兼作其他工作。

5、电气装置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或试验,禁止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装置投入使用。

6、电气装置在使用中的维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电工按规定进行。经维修后的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定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7、电气装置如果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技术性能时应予以报废。

8、长期放置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应经过安全检查或试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9、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做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10、修缮建筑物时,对原有电气装置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将其拆除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做妥善处理,在修缮完毕后再重新安装使用。

11、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12、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志牌。

13、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侧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严禁约时送电。

14、当有必要进行带电工作时,应使用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