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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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 特别规定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景
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
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 特别规定的背景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特点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最大的好处是灵活 用工和促进就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可以减少许多职责,降低成本,避免与 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可能引发的直接劳动 纠纷。
3.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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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 特别规定的背景
(三)劳务派遣用工的发展及我区现状
1、大规模使用 ; 2、各种行业都有 ; 3、各类人员都有; 4、范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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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 特别规定的背景
我区劳务派遣人员的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 成。一是农村转移的富余劳动力,占劳务派 遣总人数的57%。二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和 失业人员,占劳务派遣总人数的12.82%。三 是勤工助学及已经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占劳 务派遣总人数的29.98%。
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 特别规定的背景
(四)劳务派遣快速发展的原因
1.部分劳务派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2)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3)符合社会化分工原则,能够降低社会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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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 特别规定的背景
2.劳务派遣用工符合用工单位提高效率降低 成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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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 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三)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1.被派遣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 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 1)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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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 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2)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 4)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务派遣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便简,符合用工单位提高 管理效率的要求 (2)劳务派遣用人机制灵活,选择余地大 (3)可以规避用工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工资 、社会保险 、劳动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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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 特别规定的背景
(五)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违规派遣; 规避法律义务; 管理不规范; 不缴纳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合同必备条款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 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 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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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 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二)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 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 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 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标准不低于 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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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 特别规定的背景
2.存在的长远隐患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将可能进一步泛滥,导致劳 动关系“空壳化”,即大量有劳动关系的单位 不用工,而用工的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社会稳定与 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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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 特别规定的背景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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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 特别规定的背景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 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 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不用工,即不直接 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 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 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 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三)劳务派遣岗位的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 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方面的区别
(六)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目的
通过采取措施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劳 务派遣用工行为能够得到健康发展,防止用 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 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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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劳务中介、劳务代理、劳务分包、 劳务派遣之间的区别
劳务中介主要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 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 劳务代理是指劳务代理单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接受用人 单位委托,为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以及政 策法规与管理咨询。 劳务分包指工程发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 包工程的劳务工作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 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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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 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 劳务派遣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 2)劳务派遣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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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 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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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劳务中介、劳务代理、劳务分包、 劳务派遣之间的区别
(二)如何区分劳务中介、劳务代理、 劳务分包、劳务派遣 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为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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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及设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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