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设备的分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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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测量设备的分类和管理
一、评审准则的要求:
5.5.1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
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
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5.5.2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
5.5.3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
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5.5.4实验室应有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
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应校准。
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5.5.5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二、对检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分类管理
对该类仪器设备要有仪器设备清单(该清单根据检验标准文件的要求来配备),要有量值溯源计划/实施记录,确保该类设备得到有效的量值溯源。
(见表格1703、1801)
(1)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实行强制检定
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此类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周期的检定。
(2 )外部量值溯源:联系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把设备送该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如何评价量值溯源服务供应商的资质
收集计量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对其检定/校准能力进行评审,并将有资质和能力的机构纳入合格量值溯源服务商的的名单。
(见表格 0402、0403)
不能只是收集了服务商的资质即可,应对其能力(准确度等级和测量范围)进行评审,要具体落实到检定/校准能力附表的条款,服务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
2.有资质的量值溯源服务供应商
根据《CNAS-GL04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的规定:
① 承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区域计量测试中心等)在授权范围以内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② 承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国家纺织计量站等)在授权范围以内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③ 承认符合《计量法》的各行业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④ 承认符合《计量法》要求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检定证书。
⑤ 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备资格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样品。
⑥ 承认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⑦ 承认APLAC(亚洲太平洋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LAC MRA(相互承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⑧特殊情况下,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承认可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途径提供的溯源性证明。
⑨ 不承认未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和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以外出具的校准证书。
○
10 不承认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11不承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授权范围以外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
○
12不承认无证或不能说明有效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3)内部校准:
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根据《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的规定:
“内部校准”与“自校准”是不同的术语,“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实施内部校准的条件:
① 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
②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③ 实施内部校准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或标准物质(计量标准)以及辅助设备,其量值溯源应满足 “测量溯源性”的要求。
④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
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
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
⑤ 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校准证书,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
⑥ 内部校准应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校准操作规范、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作业指导书、量值溯源框图。
三、 一般辅助设备
无计量数据的辅助测量设备,采用功能性检查的方法来保证其性能可靠,在检查完成后,应作检查记录。
(见表格1803)
四、获得外部量值溯源证书的使用
① 确认是否为有效的量值溯源证书,是否为该技术机构的合法证书(该机构有没有出具该证书的资质)。
此项目应该结合服务商的评审进行。
② 如果外检/校的测量设备所获得的证书是检定证书,按检定证书所规定的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使用。
③ 如果外检/校的测量设备所获得的证书是校准证书,应根据校准证书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技术确认,确认是否适合在相应的检查项目中使用并记录。
校准证书确认的内容(见表格1804)
① 对比往年的是检定证书,今年成了校准证书,如果是此类情况要十分注意。
② 检查获得校准证书仪器的测量范围和不确定度是否满足本单位的需求。
具体方法为:
检查获得校准证书的仪器:经校准的示值是否与仪器的标称值一致,如果不一致的程度超出了该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该仪器实际上是不合格仪器,不能使用(或要求带修正值使用—慎用)。
五、有证标准物质
① 附有证书的、经过溯源的标准物质称为有证标准物质,有以下作用:
作为校准物质用于仪器的定度(标准曲线);
作为已知物质用以评价测量方法(方法可信);
作为控制物质,评价待捌物质(结果可信)。
② 检查所有标准物质的证书是否为原件,不可以用复印件;
③ 关注标准物质的有效期;
自配溶液的要求
① 配制的方法可参照相关的检验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GB/T 601、GB/T 603);
②配置溶液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标物
③ 必要时还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④ 自配标准溶液应有配制记录;
⑤ 自配溶液应粘贴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浓度、配制时间、配制人,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