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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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二大桥局一处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桥处与处属各单位的经济关系,落实经济责任,根据《大桥局一处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经营管理科为责任成本的管理机构,负责桥处各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的编制、调整和考核工作,解答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桥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的现场费用部分是确定项目责任成本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桥处承担对外所签合同的风险和收益,各公司、项目经理部承担与桥处所签订的责任成本承包责任书的风险和收益。

第五条各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2至3人,负责责任成本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索赔资料,及时编制索赔报告与业主和监理交涉洽商,并在索赔事项发生的一个月内报送到处经营管理科,以便调整责任成本。

第六条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编制、优化、完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为预算管理人员调整责任成本提供资料。各公司、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施工方案,尤其涉及重大方案变更的项目,应及时报告处施工技术管理科,经批准后,经营管理科据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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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施工图预算。

第七条劳资、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预算管理部门作好责任成本的管理,及时提供与责任成本核算有关的资料。

第二章责任成本的编制

第八条责任成本的编制依据是施工图预算。

第九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依据下列文件:

一、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与之有关的补遗书或其他补充资料。

二、现行的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对于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参照其相应专业的预算定额。

三、现行当地材料市场价格及运杂费计算标准。

四、定额基价人工单价按处统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五、桥处施工技术管理部门或各公司、项目经理部编制的经处批准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范围、主要工程项目或工作内容;编制依据;取费标准;定额;周转性材料的使用次数;设备折旧年限及折旧标准;大型临时工程主要项目和主要工程数量;材料预算价格、运杂费的确定原则;以及其他与之有关的说明。

二、总预算表(综合预算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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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项工程预算表,包括单价分析表。

五、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费率汇总表。

六、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单价汇总表。

七、主要材料、机械设备运杂费分析表。

八、其他应附的资料。

第十一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力求科学、准确的反映现场施工实际情况。

第三章责任成本的调整

第十二条责任成本的调整须以施工图预算的调整为依据。施工图预算的调整须经处经营管理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各公司、项目经理部发生需要对责任成本进行调整的事项时,应在1个月内填报“责任成本调整申报表”,将其据以调整责任成本的现场情况的详细资料报送到处经营管理科。报送的资料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原因、增减的工作内容和工程数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责任成本指标。

一、主体工程设计变更。

二、现场发生了索赔事件(指桥处与业主签定的承包合同约定的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

三、施工方案变更(经桥处施工技术管理机构批准的)。

四、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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