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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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共10张PPT)优秀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共10张PPT)优秀

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 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不得违法发包;提供必要施工
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工程;支付工程 价款等
•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自 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合同的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有偿合同、主合同;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第一页,共10页。
合同的订立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投标。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不 具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 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强调实质性同意
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3)建设工程未交人付也暂未停结算施的,工当事人起诉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日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
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
第二页,共10页。
要约及承诺的生效:到达时生效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十二)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十二)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十二)22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2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23、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的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注意,没有调查处理决定)22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25、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①报告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②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事故现场保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226、事故调查的管辖: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课件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课件

一级建造师模块课程主讲老师:九里河-焦老师题型2018年2017年2016年第一章建筑工程技术选择32分27分26分案例15分16分6分第二章项目施工管理选择6分7分9分案例88分46分40分第二章相关法规选择2分2分5分案例5分33分15分超纲55分25分15分1A42101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项目组织管理1A421020 施工临时用电1A421030 施工临时用水1A421040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1A421050 施工现场消防1A421060 技术应用管理一、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内容1.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2.全部拟建建(构)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3.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运输、存储、供电、供水供热、排水排污、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等4.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保设施;5.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二、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原则1.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2.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3.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4.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5.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宜分区域设置;6.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7.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三、施工总平面图设计要点1.设置大门,引入场外道路施工现场宜考虑设置两个以上大门。

2.布置大型机械设备 布置塔吊时,应考虑其覆盖范围、可吊构件的重量以及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同时还应考虑塔吊的附墙杆件及使用后的拆除和运输。

布置混凝土泵的位置时,应考虑泵管的输送距离、混凝土罐车行走方便,一般情况下立管应相对固定,泵车可以现场流动使用。

3.布置仓库、堆场存放危险品类的仓库应远离现场单独设置,离在建工程距离不小于 15m。

4.布置加工厂总体指导思想:应使材料和构件的运输量最小,垂直运输设备发挥较大的作用;工作有关联的加工厂适当集中。

2019年一级建造师关于法律法规的详解.ppt

2019年一级建造师关于法律法规的详解.ppt

主体条件(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主观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条件(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P18)为什么和有效合同的要件 (P165)完全一致?因为合同行为就是最主要最普遍的民事法律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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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总复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 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D) A. 言行要有法律根据 B. 作出承诺 C. 语言规范 D. 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相一致 2.以下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的是( A )。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内容合法,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D.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某承包商聘用了一名15周岁的工人,则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C ) (A)该工人接受聘用的法律行为有效 (B)该工人如果是自己意思的真实表达,则该法律行为有效 (C)该工人接受聘用的法律行为无效 (D)该工人如果没有与承包商签订用工合同,则该法律行为无效
一般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出生——死亡(如:继承) 如:婚姻 ≤ 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 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
注意这三种类型人在后面合同订立中其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不同的约定。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前串讲 主讲人:陈万求
教授 博士 硕士生导师
2009年7月
1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总复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考试难度逐年增大,各科难度尤其是法规难度增加明显。2004年以来 考试全科通过率从30%-20%递减,预计最终将稳定在10%-15%左右。

2024版一级建造师法规培训课件

2024版一级建造师法规培训课件

2024/1/24
10
建筑税收法规
建筑税收概述
建筑税收的种类、计税依据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申请条件。
建筑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程序、税收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2024/1/24
11
法规实施与监管机制
03
2024/1/24
12
建筑法规的执行与监管机构
2024/1/24
02
建筑工地卫生标准、卫生设施配置、食品卫生管理等。
建筑安全与卫生监管
03
监管部门职责、检查制度、违规处罚等。
9
建筑合同法规
1 2
建筑合同法概述
建筑合同的定义、种类、订立要素及履行原则。
建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 义务。
3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认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
当企业遇到法规冲突或模糊地带 时,应如何妥善处理并降低潜在 风险。
2024/1/24
26
总结与展望: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总结一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深入了解了法 规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以及应对法 规变革的方法和策略。
总结二
在互动讨论环节,学员们积极发言、 分享经验,展现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和 合作精神。
一级建造师法规培训课 件
2024/1/24
1
目录
2024/1/24
• 法规概述与重要性 • 法规核心内容与解读 • 法规实施与监管机制 • 法规变革趋势及影响分析 • 企业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 • 案例分析与互动讨论环节
2
法规概
建筑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建筑法规的定义

2019年一建考试,工程法规基础知识精讲课程,第一章

2019年一建考试,工程法规基础知识精讲课程,第一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9年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精讲班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章节号章节名称分值分布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8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分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4分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4分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分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分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5~6分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分1Z301090建设工程税收制度1分1Z3011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3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框架1.宪法及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名称规律签署公布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法》主席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总理地方法规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人大及常委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规定》、《XX办法》、《XX实施细则》部门首长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省长、市长•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名称规律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规定》、《XX办法》、《XX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真题】下列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

A.安全生产法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答案】D•【法的效力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效力层级-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不同一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真题】关于规范性文件效力比较及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2019一建

2019一建

2019一建2019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v1 直播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章节历年分值分布年份20182017201620152014201320122011分值分布1417122315191421主要内容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8-9)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3-4)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3-4)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一、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订立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三、合同的分类(1)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有名合同、无名合同(2)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单务合同(3)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民间借款。

(4)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5)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有偿合同、无偿合同(6)主从关系:主合同、从合同(如:5 种担保及地役权)注: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没有监理合同)思考: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类型【例题·单选】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保管合同B.运输合同)。

【真题 2016】第 1 页/共 8 页C.租赁合同D.建设工程合同【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例题·单选】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成为()。

【真题 2014】A.要式合同B.实践合同C.有偿合同D.双务合同【答案】B【解析】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全)

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全)

【答案】D 考点 法的形式 【2016 一级】根据《立法法》,下列事项中,法律、行政法规均可以进行规定的是( )。 A. 诉讼和仲裁
B.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确定 C.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D.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答案】D 考点 法的形式 【单项选择题】根据《立法法》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得 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以下属于增加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义务的规定是( )。
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
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考点 法的形式 【国务院立法权限】(1)为执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
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行政法规公布后 30 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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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是对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企
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人设立的一次性生产组织。大中型施工项
目,应当在施工现场
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项目,可设可不设。 但再小的项目上都必须有一个经施工企业法人
授权的项目经理。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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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8Βιβλιοθήκη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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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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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19一级建造师课件-精选文档

2019一级建造师课件-精选文档
P61 气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气压试验属于校核强度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属于 致密性试验。 2.试验压力目的 气压试验主要是为了检验设备的强度和密封性; 气密性试验是主要为了检验设备的严密性,特别 是微小穿透性缺陷; 气密性试验更侧重于设备是否有微小泄露,气压 试验侧重于设备的整体强度, 3.使用介质 气压试验实际操作时一般采用空气;气密性试验 除了空气外,如果介质毒性比较高,不允许有泄 露或易渗透,采用氨,卤素或氦气。
• 废标的确认 • 1.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标书,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 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无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 法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师签字等。 • 2.投标文件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重要缺陷,如投标文件未按 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等。投标人递交 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 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 3.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的标书。 • 4.低于成本报价的标书。 • 5.评标过程中不与评标专家配合或有不正当行为。 •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标书。 •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关于招标 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 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 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已经发布之后,发现有 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澄清或修改,必须根据以下原则 进行 1.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收受人。

《一级建造师法规》PPT课件

《一级建造师法规》PPT课件

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升
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建筑业法规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建筑业的 国际竞争力。
一级建造师应如何应对变革
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密切关注法规改革动态,及时学习掌握新法规、新政策,确保自身知识水平与市场需求 保持同步。
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市场需求
在具备专业技能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包括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 新能力等,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建筑合同制度
介绍建筑合同的类型、订立、履行、变更和 解除等内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招标投标法核心内容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01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确保招标投标的公正性
和透明度。
招标投标的程序
02
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和操作
流程。
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法规的作用
法规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包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人民权益等。
法规的体系结构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 度、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
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调整国 家行政管理关系。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警告
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
罚款
对一般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加重处罚。
吊销注册证书
对严重违法行为或多次违法的一级建 造师,可以吊销其注册证书。
刑事责任追究
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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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2019 一级建造师法规课件12四、合同因提存而终止(09 多选)(一)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

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二)提存的效力 1、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风险转移于债权人 3、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五、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六、合同因混同而终止(知道何谓混同, 06 单选)两个单位合并 1Z302070 违约责任lZ30207l 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与违约行为 1、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以下分类:(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2、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1 / 13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

这种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尽管违约责任含有制裁性,但是,违约责任的本质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更主要表现为补偿性。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2.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三)先期违约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二、违约责任的一般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06 多选)《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最新资料推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补充) 06 单选三、违约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 1.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是由违约方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各自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合同法》第 121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违约与侵权竟合的情形《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3 / 13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四、违约金与定金 1.违约金(06 年 2 个单选、 09 单选)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定金(与 204 页的合同的担保结合理解) 3.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06、 07 单、 09 多)《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lZ302072 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不能预见(事件发生前)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

---------------------------------------------------------------最新资料推荐------------------------------------------------------ 在此,能否预见,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事件发生中)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

3.不能克服(事件发生后)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各国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更没有统一的规定。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二)通知与减损《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在赔偿损失部分已讲)二、违约责任的免除(09 单选) 1.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5 / 132.法定的免责《合同法》第 1 17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1Z302080 合同的担保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作了规定。

IZ302081 掌握合同担保的规定一、合同担保的含义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担保人可能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在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形式中,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二、担保活动的原则《担保法》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担保合同从事担保活动需要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IZ302082 掌握合同担保的方式一、保证保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最新资料推荐------------------------------------------------------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保证人的资格条件★09 单选《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四)保证方式★ 当看到关于保证的题目,首先判断是一般7 / 13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消偿债务的保证方式。

《担保法》第 l 7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担保法》第 18 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的含义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最新资料推荐------------------------------------------------------ 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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