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阅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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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高初中部教师监考、阅卷制度
一、监考职责:
1.监考老师必须事先学习学校有关考试安排意见,明确自已监考的场次、科目和时间,并于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接受点名、领取试卷;
2.监考老师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自始至终做好监考工作,并维持好考场纪律;
3.监考老师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维持学生安静后,先作简明的教育,并把学生的书籍、手机收交到讲台上;考试过程中对试卷的内容不作解释,但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可答复学生的询问。
4、监考教师在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推后分发试卷。5.监考老师要做到为人师表。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离开考场,不私自叫人代替监考,不玩手机、听耳机、接打手机,不阅读书报杂志,不批改试卷,不吸烟,不干扰学生的考试,不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监考老师对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热情地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发现学生有病,应及时通知考务办陪同治疗。
7.监考老师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批评指正。考试结束后向政教处报告,由政教处做出相应的批评教育;
8.不得提前收卷,考试结束铃响后,有秩序地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和顺序是否和考试人数相符,在考务办按统一要求装订。
9.监考老师要模范遵守监考纪律。对违反监考纪律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对徇私舞弊者,要给以相应的处理。
二、考场整理
1.监考教师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考场布置整理工作,验收不过关者重新整理并通报批评;
2.考场内(含桌斗内)、外卫生必须打扫干净,桌凳用水擦拭干净,地面不留一片纸屑;
3.考场内桌子摆放合理,横竖成行;
4.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好考场卫生,考试结束后应再次对卫生进行打扫,做到干净、无纸屑。
三、试卷装订与阅卷
1、试卷装订要做到按考生座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订,不能出现漏装、倒装、错装的现象;
2、教师要根据年级主任和本组组长的分工进行阅卷,做到熟悉试题和答案,阅卷认真,给分合理,不出错,按规定时间完成阅卷,不拖后腿,并在每本试卷第一页所阅试题题号前签名。
四、试卷复查与登分
1、试卷批改、合分结束后,要以组为单位对本组所批改的试卷进行复查,对试题及合分中出现的错误进行及时、公开、透明的更正;
2、复查无误后组长签名,并写申请交于教务处,核对无误后找教务负责人进行输分;
3、复查后仍有错误者,出现一处扣组长10元,扣直接责任人10元,并与教师学期量化挂钩。输分要做到正确无误,出现一处错误,扣直接责任人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