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优抚科工作安排与民政局优抚管理工作计划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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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优抚科工作安排与民政局优抚管理工作计划汇
编
民政局优抚科工作安排
一是制定出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暂行办法》。拟定2月底或3月初召开出台“两办法”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议,争取XX年3月31日前完成出台工作。二是由于《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于XX年1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争取XX年年12月底前完成。三是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相应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四是根据XX年1月1日出台的《壮族自治区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部署,规范我市伤残抚恤管理工作,组织申请对象到市和自治区指定医院进行复查鉴定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伤残抚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力;五是健全完善优抚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定机、定人、定程序的管理机制,为今后实施全区、全国联网运行打下基础;六是加强烈士纪念物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帮助各县区按照民政部《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年内做好全市县区、乡镇级烈士纪念建筑物全面核查统计上报工作,并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项目资金的检查,健全完善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各项制度。
二、落实优抚政策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优抚政策,认真落实新的保障标准。一是检查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严格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出台有关提高各类优
抚对象保障新标准,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二是继续实施“关爱功臣”活动,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认真调查了解优抚对象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优先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三是按政策和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涉军人员,要按低保和救助保障办法给予解决。
三、全力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支前民工信访维稳工作。
按自治区和市委丶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协调各县区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做好民政涉军群体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做好各项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预防和减少上访;二是检查督促各县区民政局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实施领导包案和开展重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三是及时收集各种信息,掌握情况,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认真做好涉军人员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有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信息、苗头,立即报告,并迅速到现场做好劝返疏导工作;五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的原则;六是继续开展公开大接访、干部下访、约访活动。把突出问题和重点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县区、在基层;七是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日常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四、规范优抚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一是按自治区《XX年全区光荣院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各县区光荣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抓好入住率,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抓好优抚经费的安全使用管理和专项检查,做到使用管理规范;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优抚对象政策落实互检工作,年内对县区优抚对象的管理和保障标准进行全面检查或开展相互检查活动。四是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优抚工作效率,拟定今年5月份组织各县区民政局领导和光荣院负责人到区外进行学习考察,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展优抚工作业务培训。
民政局优抚管理工作计划
一、拓宽思路抓住重点,全面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城市低保工作在规范中拓展,更新局面。
(二)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在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提标工作。
(三)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落实。
(四)在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基础上,以加强指导,规范操作,方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办事为基本原则。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等资助参加新农合。
(五)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正常运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缓解贫困居民普遍存在的因患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把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民政、财政、卫生等相互配合,及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目标,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城市参合4244人。1-11月共对4387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
52.88万元。
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稳步推进优抚安置工作。
(一)建立优待抚恤长效机制,按时足额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进一步落实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巩固双拥成果,认真做好以“春节”、“八·一”为重点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的双拥工作。
(二)、认真落实抚恤政策,及时兑现抚恤补助资金。为了使广大优抚对象尽享国家优抚政策,民政局精心组织,认真普查,反复审核,反复公示,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使优抚对象满意,让群众公
认。重点优抚对象及“两参”人员的抚恤补助,以银行代发方式,按标准每月发放。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巩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成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路子,实行一次性安置补偿,已得到上级肯定,安置对象接受。
四、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积极做好社会事务各项工作
(一)、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文明丧葬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根除丧葬陋习。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改制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城镇居民、郊区农民等不同群体和不同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文明、节俭、科学、规范的现代丧葬文化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接受、配合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2、落实殡葬改革管理责任,做好规范土葬管理工作。严格推行属地管理。建立以社区(村组)为主、街道(乡镇)负责、职能部门配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责任,推动丧事吊唁和集中安葬向陵园集中。通过民政、广电、宣传等部门的大力宣传、倡导,社会各界已逐步接受文明丧葬,入葬公墓,年内已按上级有关要求设定了火葬区,待条件成熟后规范火葬。按照上级安排积极做好殡葬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我县的殡葬管理制度。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开展姻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积极配合县卫生部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工作。
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认真依照《收养法》办理弃婴收养登记,规范收养、寄养、送养审批程序,在办理中严格审查收养人资格,同时,注重了解收养家庭的情况和抚养能力,由中等以上生活水平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