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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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减少一般性欠费,杜绝恶意欠费的发生,尽可能把欠费控制在最低水平,现对我院欠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管理要求、职能流程以及奖惩措施,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以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一)欠费管理原则

医院是公益事业单位,医疗欠费的管理要坚持“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合理控制、降低损失”的原则。

1、医疗欠费的分类

根据多年来医疗欠费发生的情况,将医疗欠费按发生的性质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性欠费,指因管理不到位或不及时、医疗服务或收费等环节出现导致的欠费(含医保患者欠费);

(2)三无人员的欠费;

(3)医疗纠纷(或事故)导致的欠费;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导致的欠费,指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地震、水灾、民事纠纷、治安案件等;

(5)特困人群欠费。

(二)各类欠费管理要求

1、一般性欠费的管理

(1)科室对预交款不足,且多次催而不交的患者要加强监管,非抢救患者限制使用贵重药品和不必要的大型检查。

(2)转科患者发生欠费时,转出科室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欠费时由科室管理缺陷导致的,发生的欠费由转入科室承担。

(3)出院不能结清全部医疗费用的患者,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①出院超过5天未办理结算的,收费处应按欠费结清医疗费,欠费患者费用由欠费催收人员负责催收。

②本院职工为患者担保医疗费用的,由担保人到收费处办理担保手续,收费处要及时通知患者所住科室。

③医保患者除按上述管理办法管理外,还需注意:

A涉及医疗纠纷的医保患者,医保政策规定:“待医疗技术鉴定结果确定后再进行结算,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从发生医疗事故之时起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B其他特殊原因,如患者死亡等未办理结算的,科室要及时告知医保科和财务科,由医保科负责,财务科配合与医保中心协商结算办法,必要时先用医保卡结账,同时争取医保中心支持向患者收回患者承担部分。

④发生欠费时,科室要认真填写“欠费登记表”报财务科,作为欠费发生和催收的依据。

2、三无人员欠费管理

三无人员的欠费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①“三无”人员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科或报院总值班备案。

②“三无“人员住院过程中,诊疗行为按新农合标准执行。

③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患者如发生欠费,由科室填写“医疗欠费审批表”,由医务科与市及各区县救助站等相关部门联系“三无”患者的医疗费用事宜。

④“三无”患者属于城镇低保救助的,由医保科负责,财务部配合与市、区医保中心和各县(区)新农合办联系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按欠费管理。

3、医疗纠纷欠费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欠费管理

(1)科室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患者第一时间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财务科跟踪费用情况。

(2)科室收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时,在入院通知上标注“突发事件”字样提示收费处。

(3)收费员要随时跟踪患者费用情况。

(4)突发事件患者需行急诊手术,特殊检查治疗的,由科主任、主管医生签字,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审核备案。

(5)科室接收外院转入的与转出医院有纠纷的患者时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配合财务部与转出医院落实医疗费用情况。

5、特困人群欠费管理办法

省、市、区政府及我院都有对待特困人群减免医疗费用的政策,对符合减免政策的人员,科室可告知患者到财务科办理减免手续。减免办法依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执行。财务科按有关规定为患者办理减免后仍然欠费的,按一般欠费管理规定执行。

6、欠费管理职责

为有效坚强欠费管理,把医院的欠费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各相关部门按以下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1)财务科欠费管理职责

①设专人负责全院欠费管理,加强患者预交款管理,及时催交、追缴欠费。

A动态监控在院患者医疗费用,对预交款不足的患者及时联系科室,请科室协助督促者及时补足押金。

B加强医保患者预交款的管理。根据患者医保卡上余额、按医疗费的30﹪估算应交押金。超支金额较大的与科室、医保科直至所属医保中心联系。

C每周向科室反馈出院未结账患者名单,了解欠费患者欠费原因,登记欠费患者明细。

D跟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三无人员、医疗纠纷患者及医保患者欠费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②催收出院欠费患者费用,必要时上门追收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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