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长沙市公安局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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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长沙市公安局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

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部门】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长沙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6.09.15

【实施日期】2006.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长沙市公安局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用水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社

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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