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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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宝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域名管理第五章功能建设与内容保障第六章集约化管理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保障机制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指市政府部门(含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是为全市政府网站提供建设、运维、监管的技术支撑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新媒体逐渐成为企业宣传和营销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和管理新媒体的建设运营,提高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制定本《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二、新媒体建设管理1. 新媒体平台选择根据企业的定位、目标受众和传播需求,选择合适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建设。

目前常用的新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知乎等。

在选择平台时,需要考虑用户数量、用户活跃度、传播效果等因素。

2. 新媒体账号注册和绑定在选择好新媒体平台后,需要及时注册相关账号,并绑定企业相关信息,如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

注册账号时,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使用专门的企业邮箱进行注册,避免使用个人邮箱。

3. 内容策划与创作新媒体的成功运营关键在于内容的策划与创作。

根据企业定位和目标受众,制定合理的内容策略,包括内容主题、频率、形式等。

在创作内容时,要注意与受众的沟通和互动,关注热点话题和用户需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

4. 内容发布与推广发布内容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时间和频率,并针对不同平台进行推广。

可以通过定时发布、定量发布等方式提高内容曝光率。

同时,可以借助其他渠道进行推广,如引导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等方式扩大影响力。

5. 数据分析与优化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及时监测和分析新媒体的运营情况。

通过数据分析,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偏好,优化内容策略和运营方案。

可以借助数据工具和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如百度统计、谷歌分析等。

三、新媒体运营管理1. 内容审核与管理所有发布的内容都需要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建立专门的审核团队,负责审核和管理新媒体的内容。

对于用户评论和留言,及时回复和处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2. 品牌形象维护新媒体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需要定期进行品牌形象维护。

主要包括修复负面信息、推广正面信息、提高用户满意度等方面。

在维护品牌形象时,可以借助媒体合作、活动推广等方式提高影响力。

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管理办法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对新媒体管理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围绕新媒体管理办法展开探讨,分析其内容和实施的必要性。

一、背景介绍新媒体是指基于互联网的传播手段、媒介和形式,如微博、微信、博客等。

其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如互动性高、传播速度快等。

然而,新媒体的迅速崛起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信息泛滥、虚假信息扩散等。

为此,各国纷纷出台了新媒体管理办法,以规范新媒体的运营和内容。

二、新媒体管理办法的内容1. 许可制度新媒体平台需要依法申请媒体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

这一制度有助于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2. 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包括传播色情、暴力、虚假信息等内容的严格把控,以保证用户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

3. 用户信息保护新媒体平台应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信息泄露。

同时,用户在平台上的留言和评论也应受到相应的保护,以维护用户的隐私权。

4.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新媒体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平台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追究责任,以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三、实施新媒体管理办法的必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新媒体的发展对社会秩序提出了新的挑战。

通过制定新媒体管理办法,可以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2. 保护用户权益新媒体平台需要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以保护用户免受不良信息侵害。

同时,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有助于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3. 推动新媒体发展通过新媒体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规范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行为,提高其内容质量,增加用户对新媒体的信任,推动新媒体的健康发展。

四、新媒体管理办法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技术限制新媒体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到技术的发展和变化。

为了应对技术挑战,管理办法需要不断更新和演进,与技术的发展保持同步。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用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媒体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营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基于互联网信息发布与传播技术,提供新闻资讯、社交交流、音视频娱乐等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主体资质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主体应具备依法设立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内容审核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含有虚假、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

第六条用户权益保护新媒体平台应保护用户权益,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对于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新媒体平台应严格保密。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网络安全新媒体平台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意攻击、网络盗窃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用户数据管理新媒体平台应严格管理用户数据,保护用户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九条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新媒体平台应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保障平台和用户的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违规行为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涉及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侵犯用户权益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处罚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备案、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等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烟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与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需要财政资金运行维护或需要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主要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项目、支撑政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类项目以及非财政资金直接投资但政务部门实际拥有建设、控制、使用权的信息化项目。

政务部门日常办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网站、公众号、小程序、抖音、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运维;影视文化等数字艺术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策划、制作、发行,不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部门和单位,各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以及在履职过程中需地方财政予以支持的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内容解读政务新媒体是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办法》明确,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开办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办。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办有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应该刊发什么内容《办法》明确要求,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科学分类,采取适合新媒体特点和网民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确保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发布及时,与政府网站所载信息同根同源。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天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

鼓励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逐步提高原创信息发布比例。

原则上,各类政务新媒体每2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

鼓励政务新媒体开通办事服务功能,重点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以及水、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民生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

在信息转载发布方面,《办法》规定,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

原则上只转载党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严禁转载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和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自府办函〔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府办函〔2019〕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19〕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借助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开展政务应用活动的载体。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区县政府办公室、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是本区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

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主办单位要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第二章设立和关闭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

移动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移动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移动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移动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行为,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营和用户权益的保护。

所有平台运营人员应遵循本办法的要求,并依法合规进行操作。

2. 平台运营管理原则2.1 合法合规:平台运营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平台的运营行为合法合规。

2.2 诚信经营:平台运营人员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信经营,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2.3 用户权益保护:平台运营人员应注重保护用户权益,采取措施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

3. 平台运营管理要求3.1 平台安全管理3.1.1 平台运营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平台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

3.1.2 平台运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发现的安全问题。

3.2 内容审核管理3.2.1 平台运营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内容审核流程和标准,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2.2 平台运营人员应加强对敏感信息和违法违规内容的识别和处理,及时删除违规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3 用户服务管理3.3.1 平台运营人员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服务体系,提供便捷高效的用户服务。

3.3.2 平台运营人员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回复用户咨询和投诉,并解决用户问题。

4. 监督与处罚4.1 监督机制4.1.1 监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平台运营管理监督机制,对平台的运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用户和公众应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

4.2 处罚措施4.2.1 对违反移动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2.2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5. 其他相关事项本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执行细则和操作指南由相关部门另行发布。

6.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经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应进行评估和修订。

政务媒体中心运营方案

政务媒体中心运营方案

政务媒体中心运营方案一、政务媒体中心组织结构与职责政务媒体中心在组织架构上应当包括媒体运营部、内容编辑部、技术支持部、宣传推广部、质量管理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各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起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具体运营方案如下:1. 媒体运营部负责政务媒体中心的整体运营管理,包括制定运营计划、拟订运营方案、监督执行情况等工作。

同时,还需负责政务媒体的日常维护和监控,确保政务媒体的正常运作。

2. 内容编辑部负责政务媒体的信息采集、编辑制作、发布等工作,确保政务媒体的信息内容丰富、及时准确,符合政府工作要求和公众期望。

3. 技术支持部负责政务媒体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包括网站建设、平台维护、数据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务媒体的技术稳定和安全。

4. 宣传推广部负责政务媒体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策划宣传活动、加强与各媒体的合作,提升政务媒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 质量管理部负责政务媒体的内容审核、舆情监测、质量评估等工作,确保政务媒体的内容质量和舆情效果。

二、政务媒体中心运营管理机制政务媒体中心的运营管理机制包括领导机构、决策机构、运营机构和监督机构。

1. 领导机构政务媒体中心应当设立领导班子,由相关政府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政务媒体中心的工作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导政务媒体的整体运营管理工作。

2. 决策机构政务媒体中心应当设立决策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等,负责政务媒体中心的重大决策和事项,保障政务媒体中心的运营决策合法有效。

3. 运营机构政务媒体中心应当设立运营机构,包括媒体运营部、内容编辑部、技术支持部、宣传推广部、质量管理部等,负责政务媒体的日常运营管理。

4. 监督机构政务媒体中心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构、舆情监测机构等,负责监督政务媒体中心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政务媒体中心运营管理办法1. 运营规划政务媒体中心应当定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根据政府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政务媒体中心的工作与政府工作保持同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菏政办字〔2021〕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菏政办字〔2021〕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2月28日第9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第五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菏泽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设施、政务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以及市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市属高校、公立医院)。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立项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东府办〔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20〕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编目采集第四章共享应用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七章附则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活动。

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新媒体政务运营方案

新媒体政务运营方案

新媒体政务运营方案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政务运营的重要工具。

新媒体政务运营是指政府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平台,对政务信息进行发布、传播和管理的过程。

具有及时性、互动性和透明度等特点,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服务民众,提高公共治理能力。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政务运营的意义、目标和关键策略,为政府部门提供可行的运营方案。

二、新媒体政务运营的意义1. 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政府可以将各类政务信息发布在网上,方便民众查询。

同时,利用互联网的互动性特点,政府可以开展在线咨询、申报等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2. 提高政府形象。

新媒体政务运营可以使政府与民众更加贴近,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互动性,提高政府的形象和信任度,增强民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3. 强化政务信息管理。

通过新媒体平台,政府可以更好地管理政务信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的政务信息平台,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推动政务创新。

新媒体政务运营可以推动政府服务方式的创新,促进政务流程的简化和优化,提升政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三、新媒体政务运营的目标1. 建立完善的新媒体政务平台。

构建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APP等多渠道的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全覆盖。

2. 提升政务信息的服务水平。

为政务信息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包括在线咨询、在线申报、在线办理等功能,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3. 加强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度。

通过新媒体平台加强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度,提高政务信息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为政府在公共舆论中占据主动。

4. 增强政务信息的互动性。

通过新媒体平台,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机制,积极回应民众的诉求和意见,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四、新媒体政务运营的关键策略1. 加强政务信息的建设与规划。

政府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新媒体政务运营规划,明确政务信息发布的内容、形式、频次和目标,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 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新媒体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新媒体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新媒体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媒体运营管理,规范运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运营工作应坚持创新发展、务实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公司新媒体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新媒体运营工作由公司新媒体运营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新媒体运营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新媒体运营部门设立以下岗位:1. 新媒体运营经理:负责新媒体运营战略规划、团队建设和管理,以及重大运营决策的制定。

2. 内容运营专员:负责内容策划、内容创作、内容审核和互动管理等工作。

3. 信息渠道运营专员:负责信息收集、渠道拓展、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等工作。

4. 推广运营专员:负责新媒体推广、品牌宣传、活动策划和执行等工作。

第五条各岗位职责如下:1. 新媒体运营经理:负责新媒体运营的整体工作,对运营结果负责。

2. 内容运营专员:负责策划和创作优质内容,维护和提升用户活跃度。

3. 信息渠道运营专员:负责收集行业热点信息,分析市场动态,为运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 推广运营专员: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推广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六条新媒体运营内容应积极健康、富有创意,传播正能量,符合公司品牌形象和价值观。

第七条内容运营专员应定期策划和创作原创内容,保持用户关注度和活跃度。

第八条信息渠道运营专员应持续关注行业热点和用户需求,为内容创作和推广提供数据支持。

第九条推广运营专员应制定推广计划,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用户转化率。

第十条新媒体运营团队应定期召开会议,分享工作经验,讨论问题解决方案,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章数据分析与优化第十一条新媒体运营部门应建立数据监测和分析机制,定期对运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运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内容运营专员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调整内容策略,提升内容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新媒体 运营考核管理办法

新媒体 运营考核管理办法

新媒体运营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企业和组织传播信息的重要渠道。

为了确保新媒体运营的高效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管理办法,以评估新媒体运营人员的工作表现,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

本文档旨在规范新媒体运营考核管理,明确考核的目标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并为运营团队提供明确的目标和奖励机制。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1. 内容新媒体运营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1. 文案撰写:评估运营人员的文案写作能力,包括内容创意、信息传递准确性、语言表达等。

1.2. 平台管理:评估运营人员对不同媒体平台的管理能力,包括账号设置、发布频率、内容策划等。

1.3. 数据分析:评估运营人员的数据分析能力,包括粉丝增长率、互动率、内容点击率等。

1.4. 应急处理:评估运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处理效果。

2. 标准2.1. 文案撰写评估标准:•文章创意度:10分•文章信息准确性:10分•文章语言表达:10分•文章排版与配图:10分2.2. 平台管理评估标准:•账号设置与维护:10分•发布频率和稳定性:10分•内容策划与互动:10分2.3. 数据分析评估标准:•粉丝增长率:10分•互动率:10分•内容点击率:10分2.4. 应急处理评估标准:•突发事件的应对速度:10分•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10分三、考核方法与流程1. 方法新媒体运营考核采用定期评估和临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评估,采用文案评阅、平台数据分析、应急处理演练等方式进行考核。

临时考核:根据实际需要,对特定事件或项目的运营工作进行临时考核,以评估运营人员在特定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和表现。

2. 流程2.1. 定期评估流程:•第一步:考核准备阶段,确定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第二步:评估执行阶段,根据评估标准进行文案评阅、平台数据分析、应急处理演练等工作。

•第三步:评估结果汇总和分析,生成评估报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指以省局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号和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局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和管理机构第四条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按照“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把握时、度、效,增强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在省局党组领导下,由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归口管理,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整体规划,制定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二)负责与省政府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

(三)负责指导省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对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内容框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和调整专题专栏。

(五)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众留言的转办、督办和答复。

(六)负责与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维护第三方公司的工作协调。

省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平台维护、账号管理等相关工作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的采集、编辑、文字校对,提交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审核并按审核意见对外发布。

(三)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的相关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众留言的整理、汇总。

第三章信息报送、发布及审批第六条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介绍省局有关工作,包括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工作方针、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省局制定的重要政策、重要制度的实施情况,省局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重大成就。

政务信息发布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发布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发布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公众号的运营管理,提升信息发布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制定本办法。

二、运营主体
政务信息发布公众号的运营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其
他合法机构。

三、运营管理责任
1. 运营主体应明确运营人员的职责,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2. 运营主体应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审核流程和
发布规范。

3. 运营主体应确保所发布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散布虚假、误导
性或违法信息。

4. 运营主体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公众的留言和提问。

四、信息发布要求
1. 政务信息发布公众号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发布政务动态、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

2. 信息发布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表述。

3. 信息发布应注重形式多样性,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提升公众的阅读体验。

五、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2. 若政务信息发布公众号存在违法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或注销其运营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进一步的变动和修订,将另行通知。

> 提示: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公众号的运营管理,保障公众权益和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具体执行和监管事宜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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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
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平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

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附件2
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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