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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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2012]66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7

【实施日期】2012.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

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

(宛政〔2012〕66号)

淅川县、邓州市、镇平县、卧龙区、方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以下简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顺利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豫政文〔2012〕59号)精神,现就严格控制我市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河道治理工程用地、防护工程用地及施工用地。我市共治理河道31条,涉及淅川、邓州、镇平、卧龙、方城5个县(市、区)。自4月

10日省政府通知下发之日起,在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确因生产、生活急需,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的项目,须逐级上报市政府、省政府,经审批后建设;严禁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开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堆料占用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国土资源、广电、军事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线路及建筑物,无法避开并对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有影响的,要会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省政府的规定,控制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项目区的人口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不超过本地2010年的水平;人口机械增长率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控制,增长率不超过本地2010年的水平。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拆迁户对待。

四、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严格控制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做为大事抓实抓好。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确定责任单位,明确划定工程影响用地的范围和时限,组织相关部门划定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并树立标识、标牌。在防洪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有关乡镇、村组发布公告,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五、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施工单位与所在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及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要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逐级向上反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建设。

附件1: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永久用地范围表

附件2: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用地范围图册(略)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

附件1:

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永久用地范围表

淅川县小计400

2尹铁洼北沟邓州市0+130~0+70057012.5~15.2 3下陂西沟邓州市0+180~0+8606806~11.8

4堰子红专东沟邓州市0+000~0+50050018

5黑白洼沟邓州市0+020~0+3002808

邓州市小计2030

6太山庙东沟镇平县0+000~1+130113013~15

7育茂张南沟镇平县0+010~1+0501040

8大徐营西沟镇平县0+010~2+0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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