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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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演变过程

作者:刘子靖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01期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政府为农业提供了大量的补贴,中国社会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时机也逐渐成熟。但是从治理体系来看,不难发现真正的社会治理确是“社会公正”的维护机制。因此,要想彻底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必须首先调整我国现行的农村治理方式,通过农村治理方式的调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切实让基层政府参与进来,以农民为主体开创农村治理新格局。

[关键词]农村;社会治理;演变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1 古代农村治理方式的演变

1.1 春秋战国时期的农村治理方式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的土地私有化进程突飞猛进,一家一户的自耕农逐渐成为了基层社会经济的主体,并且在战国末年,原来名称各异、层次不一的地方行政组织也已经演变为里、乡两级。春秋战国时期,在乡里组织之下设立了什伍制度,用以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各国统治者为了增强国力,在争霸战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加强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因此这个时期的农村治理也更加精细,不仅在乡里制度下设立什伍制度,有些诸侯国还推行什伍连坐制度。在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农村治理的职位,如“三老”和“啬夫”。

1.2 秦汉时期的农村治理方式

秦汉时期的农村治理方式与先秦有了很大的不同。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制度形成的时期,秦朝建立了统一的封建帝国,在地方推行郡县制;汉朝初,总结了秦二世的经验教训后,实行郡国并行的地方治理制度。但是在分封的诸侯王势力不断扩大之后,为了巩固中央集权,不得不采取了削藩的措施。不仅如此,秦汉在乡里什伍制度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并确立了规范的户籍申报和审查制度。在宗法治理方面,东汉形成了“选士而论族姓阀阅”的传统。因此,秦汉时期是宗族实力逐步发展,趋于强盛的时期,其在秦汉时期的农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3 魏晋南北朝的农村治理方式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多民族融合时期,整个国家处于分裂状态。各个地方政权在继承了秦汉形成的农村治理方式的基础上,也结合自己民族的习惯和社会现实形成了许多各有特点的农村治理方式。

1.4 隋唐的农村治理方式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制度逐步趋向成熟的阶段,也是我国封建制度急剧转型的关键时期,其农村治理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隋朝和唐初的农村治理方式主要继承了南北朝时期的农村治理方式。唐代中期后,我国农村治理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一是秦汉时期主要承担农村治理的乡里制度在这一时期的地位显著下降。二是对农民人身的控制减弱。三是宗族势力遭到了极大地削弱。

1.5 宋朝的农村治理方式

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最繁荣的时代,宋初的农村治理方式相较于唐代更加趋于完善。宋初任然沿用乡里制度作为国家政权治理农村的主要结构,但是此时的乡里组织较唐朝的建制更大,更强调以地域为单位设立。王安石变法推行保甲制,保甲的首领都不是国家的官吏,且不领薪水,反而要承担本县差役,保甲制的变化,标志着国家政权正式从乡村社会的直接管理中退出。在户籍制度方面,由于宋代商品经济十分繁荣,所以确立了以财产为主兼及人丁的管理模式,这表明宋朝对农民人身管理的放松。

1.6 元朝的农村治理方式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比较特殊的一个时期,由于其是游牧的蒙古族入主中原建立的政权,其本身缺乏治理农耕社会的经验,加之其又采取民族歧视和民族隔离的政策,使得汉族士大夫很难进入权力核心。因此,其入主中原之后,虽然汲取了许多汉族社会的治理经验,但是其社会治理方式仍然有很强的游牧民族的特色。纵观元朝的农村治理方式,缺乏整体规划,管理的效率也相对低下。

1.7 明朝的农村治理方式

明朝的乡里制度较为复杂,它既继承了前朝的制度设计,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创新。明朝的乡里更多的是一级区划,不设政权机关。明朝早期的政权对农村的治理主要是通过甲制度来推行的。随着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兼并的不断扩大,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大,里佳人口流失严重,这就使得国家可征收的钱粮赋役减少,明朝推行一条鞭法的赋税制度改革来改变这种状况,农村基层政权也从里甲制逐步向保甲制过渡。除此之外,明朝政府还积极支持宗族制定乡约和族规来参与到农村治理当中,并且明朝的宗族规约还赋予了族长处理族内争端的司法权力。

1.8 清朝的农村治理方式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并建立政权的朝代。清代除了继承明朝以来的自然村落的形态之外,又采用明人的里甲制,作为赋役征收的机构,此外又采取了宋代的保甲制,以维持地方治安,又在地方实施元代的社制,作为劝农的组织。同时又设立宋以来的乡约法,以宣传教化。

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前期的农村社会治理方式一方面大量继承了历朝历代的农村治理经验,如里甲制度、保甲制度、乡约制度、户籍制度、注重教化、重视宗族的力量等;另一方面因为顺应历史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具体的调整,如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的政策推行后,停止人丁编审,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束缚。

2 近代中国的农村治理方式的演变

2.1 民国时期的农村治理方式

民国时期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中国的农村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国民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对农村继承社会的治理。在政权方面,国民政府虽然秉承孙中山先生的遗志,颁布了大量的基层治理法规,意图在农村地方实行自治,但由于国家长期处于战争状态,从某种角度讲,国民政府并没有真正的控制整个中国,因此其推行的政策很多都是徒有其名,无法落实。

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农村治理方式

建国前,中国共产党主要工作和生活区域都在农村,并且农民也是党组织最可以依靠的力量,因此当时的农村治理就成为党的中心工作之一,其在自己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积极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农村治理经验。其开创的以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和农民组织为依托的农村治理模式打破了传统中国社会的农村治理模式。其进行农村治理的有益探索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继承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 现代中国农村治理方式的演变和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治理的发展相继经历了乡村治理模式的初步自探阶段、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进阶段、国家规范和农村基层民主深入发展的三个阶段。

3.1 国家与农村社会治理边界日趋明显化

改革开放以前,“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基本上垄断了农村社会几乎全部的资源,严格的行政控制导致农村社会经济失去了应有的自治发展空间。1978年,改革开放首先在农村吹响号角,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破竹般袭来,农村逐步形成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

3.2 农民作为政治权利主体的身份意识逐渐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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