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解读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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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解读与应用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对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示范文本,其中包括了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本文将对该示范文本进行解读与应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合同文本。
示范文本概述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是国家建设工程监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其目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明确各方权责,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合同的目的和范围:说明本合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2. 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的名称、位置、规模和标志,施工期限,价格和支付方式等。
3. 合同的工程变更:当工程需要进行变更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如何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和费用。
4. 合同的验收和交工: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交工。
5. 合同的履行中止和解除:当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时,合同双方可以采取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方式解决问题。
6. 合同的争议解决: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文本解读合同的目的和范围示范文本明确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工程的按时、高质量完成。
合同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合同的基本内容示范文本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如工程的名称、位置、规模和标志等;施工期限,即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价格和支付方式,明确了施工单位的报价和建设单位的支付方式等。
合同的工程变更当工程需要进行变更时,示范文本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如何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和费用。
变更合同需要经过书面协议,协商确定变更费用,并及时按照约定支付变更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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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理解与适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建设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理解与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建筑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合同。
它是建设过程中各方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当事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工程概况:描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等。
3. 合同价格:包括工程总价、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支付方式和相关条款。
4. 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质量保证措施等。
5. 工程进度: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办法。
6. 合同履行:包括合同的履行地点、方式、期限、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7. 违约责任:规定各方违约的情形、责任、赔偿方式和金额等。
8. 争议解决: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程序和地点等。
9. 其他条款:包括合同的签订地点、时间、效力、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解与适用1. 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进度等要求,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同时,各方应当密切关注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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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本 ❖ 2.地位 ❖ 3.作用
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两两对应” 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
* 1、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该文本共47条177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取代。2013
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 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13条规定:“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做出解
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出解释或调整。该解释和 调整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
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 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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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 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 对影响工期的处理等疑难复杂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无相应的规定 ,司法解释分别采用1999版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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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在颁布56号文件时,突出强调了政府主管 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严格管理,强调通用条款属于强制使用的文本,明确 规定当事人对通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
第56号文件通知:
●第5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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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背景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合法、规范、安全和质量,2021年2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发布。
新版示范文本比旧版更加适合当前建设工程的发展。
主要变更双方权利义务在双方权利义务方面,示范文本增加了一些内容,使之更加完善。
其中包括:1.增加了建设单位需做到的完全解决可能对施工存在不利影响的因素,并保证为建造施工提供基本条件和必要资源;2.强调施工单位要依法维护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3.特别是在设计方面,建设单位要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施工。
各类责任在示范文本中,各种责任都被比较细致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危险、隐患、安全风险承担所有责任;2.建设单位在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也应对施工期间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等负责;3.设计单位失误或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由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其他变更除此之外,新版示范文本还作出了以下新变化:1.增加了设计文件变更规定: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在现场勘查或者施工前,确保设计文件与实际情况相符;2.称之为“工程实际运行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权利保护提高了保险能力。
行业影响新版示范文本的发布以及变更,对行业影响较大:1.施工单位在签署施工合同前,需要仔细阅读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更好地了解其中的相应义务和责任;2.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在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基础上,也要加强对其资质等实际情况的调查;3.设计单位需要更加严格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避免失误和违规行为。
新版示范文本的发布,标志着合同法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进一步推广,也昭示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各方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充分了解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和概念,以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的规范和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50c46ae8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8a.pn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1年印发的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并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的。
示范文本在9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依据合同遵循法律、促进建设监理制的全面推行、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惯例等原则,在文本的结构及文本的具体内容方面均有较大、较好的修改。
由于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合同实行强制备案制度,各方为简便起见,几乎都使用该文本,几乎不加任何改动。
所以该文本在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规范管理,防止和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发达,各方风险防范意识都不强,经常出现黑白合同、任意变更合同或者先施工后签合同等现象,更别提大量的内容简单,甚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关,也和中国传统的重感情、和为贵的经商理念有关。
这种理念在利益不冲突时,对各方比较有利。
但商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开始签合同时大家一团和气。
但到后来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利益冲突,大家反目成仇,想主张权利,又发现合同签订的模糊不清,打官司又费时费力。
有些单位风险意识较强,签订合同时会想到让律师修改一下。
但中国目前的律师往往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修改合同的,其收费比较低,修改合同往往是免费的;难免有些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认真修改合同,或者故意留下一定的漏洞,为以后收取高额的律师费留下伏笔。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编写本篇文章,希望能对相关单位防范风险,有一定的帮助。
本文所述修改意见主要借鉴了以下文件:(1)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第四版、第五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分别简称87版FIDIC合同条件和99版FIDIC合同条件);(2)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3)国家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6篇](https://img.taocdn.com/s3/m/41056368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28.pn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相关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等。
具体细节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总工期:______天。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开工前预付一定比例款项,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支付款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合同附件。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6篇](https://img.taocdn.com/s3/m/6e3f5c83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43.pn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6篇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范围1. 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布置、施工管理、施工进度控制等。
2. 本合同的工程名称、位置、规模和内容详见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第二条工程价款1. 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2.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__)分期付款,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详见附件《付款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三条工程质量1. 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管机构为_______,乙方接受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工程进度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2. 工程进度如有延误,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中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材料及设备供应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2. 乙方不得私自更换原材料和设备,如需更换应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竣工验收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2. 如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第七条合同变更1. 任何变更本合同内容的事项,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变更协议。
2. 合同变更后,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条款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1. 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https://img.taocdn.com/s3/m/b1f1afc67375a417876f8fb7.png)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https://img.taocdn.com/s3/m/45424056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01.pn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承担施工责任的施工单位与建设业主之间达成的合同。
本文档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旨在提供一个规范和明确的合同范本,供相关方参考使用。
2. 合同基本信息2.1 合同标识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2 合同签订方建设业主:【业主名称】施工单位:【单位名称】2.3 合同工程信息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规模】工程周期:【工程周期】3. 合同条款3.1 总体条款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2. 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施工所需的各项工程和相关技术服务。
3.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周期】止,期满自动终止。
4. 合同价款:本合同的总价款为【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进度见合同附件。
3.2 业主责任1. 提供施工条件:建设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水电气等基础设施。
2. 提供设计文件:建设业主应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设计文件,供施工单位参考和使用。
3.3 施工单位责任1. 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 工期完成: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并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3.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工人和工程安全。
4. 报备手续: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备工程施工相关的手续,并及时更新。
3.4 变更和索赔1. 变更管理: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正式的变更合同签订。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2f1e2f8fc77da26924c5b00f.png)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
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
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
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解读带详尽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解读带详尽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fef8adf2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78.pn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解读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已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进行解读,分析其主要条款,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合同。
二、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具有建设项目投资主体资格,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三、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
合同标的应明确具体,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质量标准等内容。
四、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指承包人完成合同标的所需支付的费用。
合同价款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单价合同等。
五、施工期限施工期限是指承包人完成合同标的的时间。
合同应明确约定施工期限,并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施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工程性质、规模、施工条件等因素。
六、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七、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条件等原因,需要对合同标的进行修改。
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八、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必要环节。
合同应约定竣工验收的标准、程序和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九、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延迟支付工程价款、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十、争议解决合同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篇](https://img.taocdn.com/s3/m/87cc5bd3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70.pn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具有合法的施工许可证,并且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能力进行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意承担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责任。
在双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第二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第三条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第四条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第五条工程价格:______________第六条施工资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第七条材料采购方式及价格:______________第八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第九条施工安全及责任:______________第十条工程变更及索赔: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竣工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合同解释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日期为: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以上是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具体合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条款解读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条款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fe73224c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23.png)
合同编号: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条款解读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1.3工程内容:__________1.4工程规模:__________1.5工程单价:__________1.6工程总价:__________二、合同工期2.1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天。
2.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标准3.1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2乙方应当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不得出现质量事故。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4.1双方同意按照工程实际完成量进行价款结算。
4.2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工程进度,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4.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五、材料和设备5.1乙方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采购施工材料和设备。
5.2乙方应当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六、安全生产6.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6.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
七、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2乙方未按照约定工期完成工程的,应当按照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八、争议解决8.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9.1双方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1》-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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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1》-详细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22-0201》详细解读1. 引言本文档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22-0201》的详细解读。
本文档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提供指导和建议,以匡助各方避免纠纷和争议,实现合法、合规、和谐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2. 合同基本条款2.1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由建设工程的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本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价格、支付方式、保险责任、索赔责任等方面做出约定。
2.2 合同的组成部份本合同包括合同书、附件、补充协议和技术规范等,其中合同书为合同的主体文件,附件、补充协议和技术规范等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双方应遵守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2.3 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的签订地点为业主所在地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
2.4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为固定价款或者控制价款。
固定价款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工程总造价,并不因变更而改变的价款,包括税金和各种费用。
控制价款是由业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总价款,这包括原价款和变更价款。
2.5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变更前应经过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审查和审批。
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
2.6 合同的履行保证金承包商应按照约定向业主交纳一定比例的履行保证金,用于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支付违约金。
履行保证金不得用于支付补偿金、赔偿金、罚款等。
业主应定期退还保证金,直至承包商彻底履行合同义务。
2.7 合同的索赔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索赔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证明责任、鉴定评估、处理方式等。
当存在争议时,应通过商议、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2.8 合同的解除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2)违约行为超过一定期限;(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4)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工程;(5)双方商议一致解除。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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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
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
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c3233a3c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3e.png)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发布,两部委联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版示范文本正式执行,原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下称“建纬所")受住建部委托起草的。
2013版示范文本充分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等优秀条款,具有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全面等特点,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本经典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今年8月,建纬所再次接受住建部委托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建纬所由总所副主任、南京分所主任曹珊律师组织执笔,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2017版示范文本主要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中对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修改内容,对2013版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与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虽然2017版示范文本并未进行太多修改,但很多人却对其进行了各式各样的解读,还有很多培训机构也有意进行相关培训.由于部分解读内容与修订的目的和初衷不尽一致,为避免误导广大从业者,有必要从修订者的角度对2017版示范文本进行解读.一、修订背景(一)国办发〔2016〕49号文我国建筑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和不规范行为,其中包括发包人利用其优势地位预先设置各种名目的保证金以及高比例保证金条款,此举在损害了承包人利益的同时,也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和加快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2016年6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针对如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采取如下措施: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解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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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解与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由建筑、土木工程、机电工程等相关方订立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工程造价以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合同起到了规范和约束各方行为的重要作用,因此正确理解和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维护至关重要。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项目信息:合同中应明确涉及的项目、工程地点、规模、性质等重要信息,确保各方对工程的认识一致。
2.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工程的施工范围、工序、施工标准、质量要求等,以确保工程进展和成果符合预期。
3. 工期要求: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始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各个阶段的工期要求,有助于项目的合理组织和进度控制。
4. 造价与支付:包括工程总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比例等,确保项目的资金安排合理和交易的公平性。
5. 保证金与押金: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金和押金的数额和使用情况,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6. 违约责任:明确各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增强合同的执行力和风险控制。
7. 变更与索赔:明确变更和索赔的程序、条件和责任,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动能够合法合规并保障各方合理权益。
二、正确理解合同条款1. 合同解释原则合同的解释应根据交易各方的真实意图进行,遵循合同自主原则和公平原则。
当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应通过认真分析合同文件的字面意义、相互关联性和主体意图等因素来进行合理解释。
2. 理解合同的主要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包含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三方的主要义务。
建设单位的义务是提供合理、详尽的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工程材料;承包商的义务是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监理单位的义务是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3. 风险分担与责任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风险分担和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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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第一部分 13版合同范本地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地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地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地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地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经过几年发展,目前已形成双轨制地合同文本体系:政府投资地基础设施领域地合同范本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非政府投资地房屋建筑领域地合同范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地合同文本包括:(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2007年11月1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2)《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2011年12月20日发布,2012年5月1日实施).(3)《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2011年12月20日发布,2012年5月1日实施).住建部牵头制定地合同文本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先后有1991版.1999版.2013版).(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住建部制定,2010年6月9日发布,发布之日实施).(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2011年9月7日发布,2011年11月1日试行).三.两套合同文本地法律效力国家发改委文本具有强制性,必须使用.招标人编制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地“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地“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地“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地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住建部文本为非强制性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地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基于住建部文本非强制性特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以适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机关制定地文本,也可参考适用国际通用地FIDIC合同条款.北京市建委发布地最新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为:(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8年版)》(北京市建委2009年1月23日发布,2009年2月1日实施).(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工商局2009年1月8日发布,2009年2月1日实施).四.13版合同范本地框架13版合同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11个合同附件(1)协议书:共计13条,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地合同权利义务.(2)通用合同条款: 共计20条,是合同当事人就工程建设地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地权利义务作出地原则性约定.(3)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地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地条款.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4)11个附件:1个是协议书附件,10个是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第二部分协议书重点条款解读与应用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按协议书原序号)1.签约合同价为: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4)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 .解读:1.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地总金额,实际结算价款按照实际工程量确定,并增减签证索赔款.变更款及相关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国家或省级造价部门地规定计价,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根据6.1.6,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地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地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地材料.工程设备地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地金额.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地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地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地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地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地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地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地费用.暂估价与暂列金额地区别:(1)暂估价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地金额,分暂估价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服务三大类.暂估价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形:一种是发包人不希望该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人来实施,第二种是发包人确实不清楚该类项目地造价,先确定一个暂定价格,待有关具体标准和技术指标确定下来,最终按照暂估价地方式确定相应地合同造价.(2)暂列金额是2003工程量清单中地预留金,用于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地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地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地费用,支付后有余额部分归发包人.2.13版合同范本地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99版合同范本地价格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7.1.3项: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地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地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地,可采用总价合同;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解读:强化承包人地履约管理责任,项目经理委派与现场管理详见通用条款部分.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包工头)地区别与联系: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地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承包人自有项目,项目经理等于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挂靠类项目,由于多数挂靠人不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由承包人另行委派项目经理,但挂靠人是实质负责人,该挂靠人又是《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地实际施工人.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地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地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地,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地协议.解读:修订99版合同范本中承包人.发包人地承诺内容;双方共同承诺不签订黑白合同.法律实务:黑白合同1.什么是黑白合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地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地,应当以备案地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地根据.适用条件:同一工程.白合同中标有效.白合同备案.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实质性内容之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反面解释,若白合同中标无效,两份合同均无效,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费用参照实际履行地合同结算.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民事审判会议纪要,中标人作出地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地实质性内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地与合同有关地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地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地文件,应以最新签署地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解读:1.合同内容不仅仅包括合同范本,还包括招投标文件与履约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地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承包人应当加强资料管理,专人负责.谨防遗失.2.合同是履约依据,是诉讼证据,更是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地途径.如,签证就是一种证据,签证是索赔地证据.法律实务:合同是双方行为,若一方不签证如何应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地,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地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地,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地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地工程量.”无签证,但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要求发包人据实结算.第三部分通用条款重点部分解读与应用2. 发包人(按通用条款序号)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地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地,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解读:2.5是双向担保制度,合同亮点之一.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金证明地,发包人应当提供;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地,同时也应当提供支付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13版合同范本有大量关于相互制约性地条款.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地专业工程地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地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地附件.解读:1.发包人直接发包专业工程时,三方签署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承包人直接分包专业工程,或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发包暂估价工程,现场管理纳入分包合同或暂估价发包合同.2.承包人获取总承包服务费,对分包单位造成地安全质量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自主报价.开工后28日内支付20%,分包进场后,随进度款支付.若发包人不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以不履行总承包服务责任,由此造成地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地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地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地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地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地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地,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地费用和(或)延误地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地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地书面同意.项目经理地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地人员地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地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地,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解读:1.项目经理是承包人正式员工.有劳动合同.有社保证明.2.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地项目经理,常驻工地,出勤不少于约定天数,离开现场应事先通知监理,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7 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地,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地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地,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地,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解读:履约担保非强制性,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同时应当提供支付担保.4.监理4.3监理人地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地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地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地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地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地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地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地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地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地,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地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地指示有疑问地,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地,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解读:确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送中心”地地位.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地文件通过监理传送.确保监理人能够全面畅通地了解合同管理信息,以完成其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监理人签收文件后产生相应法律效力.4.4 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地,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地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地确定没有异议地,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地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地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地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地确定不一致地,按照争议解决地结果执行,由此造成地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解读:监理人扮演“对话平台”角色.合同产生争议,或对未约定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监理暂时作出“确定”,一方即使有异议,仍按照监理工程师意见执行,提高合同履行效力.一方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2.2 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地工程,监理人地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地其他人员行使.解读:解决监理人与发包人代表职责交叉问题.非法定必须监理地工程,发包人代表或指定人员行使监理职权.5.工程质量5.4不合格工程地处理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地,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地质量标准,由此增加地费用和(或)延误地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地,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地,由此增加地费用和(或)延误地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地利润.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地,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地,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地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地,应予支持;(二)修复后地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地,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地损失,发包人有过错地,也应承担相应地民事责任.质量合格是取得工程款地前提,质量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地,承包人不能取得工程款,且应当赔偿发包人建筑材料.投资等损失.5.2.3 监理人地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地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地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地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地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地责任.监理人地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地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地,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地,影响正常施工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地,由此增加地费用和(或)延误地工期由发包人承担.解读:99版合同范本第18条确立了“工期与质量挂钩”原则.《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移植了该原则,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地,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13版合同范本继续遵循该原则.7.工期和进度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地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地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地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地,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地费用和(或)延误地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解读:应当取得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发出地开工通知应当合法.逾期超过90日,承包人有权要求调价或解除合同.若承包人不要求解除,发包人应当承担逾期开工地责任.7.8 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地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地,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地,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地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地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地费用和(或)延误地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地利润.7.8.6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地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地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地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地,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地部分视为按第10.1款〔变更地范围〕第(2)项地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地,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地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地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地实现地,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地,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解读:13版合同范本新内容.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当增加费用.延长工期,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56天,承包人可以催告开工;超过84天,且影响整个工程及合同目地实现地,承包人可以要求调价或解除合同.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地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地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地费用和(或)延误地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地,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地情形〕第(7)目约定地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地情形.解读: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承担费用与工期责任,超过84日,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0.工程变更10.1变更地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地,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地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地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地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地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地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解读:发包人可以取消任何工作,但不得转由他人实施.这属于违约行为,且涉嫌肢解分包.10.3.3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地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地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地,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地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解读:承包人执行变更,同时提出估价申请.10.4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