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测机构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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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令

本所依据《质量手册》(第二版)重新编制了《程序文件》(第二版),经所长办公会批准,现予以颁布。本《程序文件》自二年月日起实施。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本所的一切质量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以实现“科学、公正;准确、诚信”的质量方针。

所长:

二00九年月日

程序文件修改记录

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2 范围

适用于本所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修改和归档管理等环节,包括外来文件,如计量检定规程等的控制。

3 职责

3.1 所长负责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批准;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性文件和记录格式的编制和批准;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及审核,批准质量记录格式;

3.4 业务室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3.5 检测室主任负责本部门技术性文件和记录格式的审核。

4 程序

4.1 文件的编号

4.1.1 文件分类及代号

QM:质量手册

QSP:程序文件

QTD:作业指导书

QRD:记录格式

4.1.2 文件编号规则

a、质量手册取二位

b、程序文件和记录格式取四位,前二位为对应质量手册章节号,后两位为顺序号;

c、作业指导书取四位,第一位为部门代号,第二位为分类代号,后两位为顺序号。

4.1.2.1 部门代号

J:容量室;H:衡器室;S:商品量室;D:电学室;B:业务室。

4.1.2.2 类别代号:

A:质量检定规程

B:标准

C:标准/检验方法

D:操作规程

E: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图

F: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G:比对、验证计划

I:检测原始记录

J:仪器设备一览表

K:检定、校准、检验项目一览表

L:计量标准建标技术报告

M:其他相关文件

4.1.2.3 年代号

为该文件批准实施的年份。

4.2 文件的编制

4.2.1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及管理性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

4.2.2 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和记录格式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4.3 文件的审批

4.3.1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所长批准,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和记录格式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管理性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监督员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

4.3.2 所有文件批准后均由业务室负责编号登记。

4.4 文件的发放

4.4.1 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由业务室及时发放到位,保证有关人员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4.4.2 文件发放时要注明分发号和受控状态,并记录于《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由领用人签收。

4.4.3 文件发放范围由批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下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认可机构或客户提供有关文件时,要由所长批准。

4.5 文件的修改

4.5.1 文件的修改的申请、编制、审核和批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相同;一般由原编制部门负责填写《文件修改申请》,并负责办理;

4.5.2 文件修改后,应将修改的文件或《文件修改通知单》,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及时发放到位,并收回被修改的作废文件,对于非受控文件不能修改;

4.5.3 文件修改单项不超过30字的,可由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修改通知,用碳素墨水笔划改相应部分,文件作重大修改或两次以上修改,应重新印发;

4.5.4 业务室应定期对文件修改情况进行核对,编制文件修改一览表,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4.6 文件的保存

4.6.1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内审时应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4.6.2业务室应编制全所和各部门的受控文件清单,以便于检索;

4.6.3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划改,不准私自外借或复制,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

4.6.4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修改等形成的记录由业务室整理归档;

4.6.5原版文件由业务室登记归档,存入磁盘的文件均应有备份,备份的文件也应标识归档。

4.7文件的作废和销毁

4.7.1所有作废文件由业务室负责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收回,对特殊需要保留的任何已作废文件,都应进行醒目的标记,防止误用。

4.7.2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业务室填写《文件销毁记录》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8文件借阅、复制

4.8.1借阅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应向业务室提出申请,经质量负责人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

4.8.2 复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由业务室办理,并登记编号。

4.9外来文件的控制

4.9.1外来的法规性文件如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和行业标准等,经技术负责人组织确认后可直接引用。非法规性文件的引用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4.9.2外来文件有业务室负责收集、管理,统一编号,加盖受控章,原件存档,复印件发放相关部门使用,并收回旧文件;

4.9.3对法规性技术文件,业务室应随时收集、检索,及时更换有效版本。

4.10文件的评审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予以修改,具体修改执行4.5条款规定。

4.11保存在计算机系统内或在网络上发送传输文件,其控制执行,《校准/检测用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校准/检测发放及方法确认程序》

5.3《校准/检测用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文件审批表》

6.2《文件修改申请》

6.3《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6.4《文件修改通知》

6.5《文件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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