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科主任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
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作。有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考核。
三、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四、检验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五、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发出报告。
六、要认真复核检验报告,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寻求证据支持,必要时重新采集标本复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七、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根据其要求按日期分类保存,标本和容器按规范消毒或处理。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在本实验室内高压处理后,由总务科统一作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八、定期维护仪器和校准仪器,定期检查各试剂,保证检验质量。
九、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十、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十一、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菌种、毒种、有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十二、应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服务的意见及建议,尽可能满足临床诊疗活动需要,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临床检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