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水泡病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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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水泡病防治技术规范
猪水泡病(Swine Vesicular Disease,SVD)是由猪水泡病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以猪的蹄冠、蹄叉、唇、舌、鼻镜和乳头等部位皮肤或黏膜上发生水泡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猪水泡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水泡病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和公共卫生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猪水泡病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 流行病学
2.1.1 传染源
病猪、康复带毒猪和隐性感染猪。
2.1.2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宿主消化道、呼吸道、损伤的皮肤和黏膜感染。也通过接触发病猪,或接触被感染猪污染的泔水、污染的圈舍、车辆、工具、饲料等感染。
2.1.3 易感动物
猪是唯一的自然宿主,不分日龄、性别、品种均可感染。
2.1.4 潜伏期
潜伏期为2~5天,最长可达28天。
2.1.5 发病率和病死率
该病严重程度取决于毒株和动物饲养环境等因素。一般来讲,该病的发病率很低,许多猪为亚临床感染,在猪群中基本不引起死亡。
2.1.6 季节性
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多见于冬春季。
2.2 临床症状
根据感染毒株、感染途径、感染量及病猪的年龄、饲养条件的不同,该病表现为亚临床型、温和型和严重水泡型。
2.2.1发病初期,食欲下降,关节疼痛、不愿站立,有的出现跛行症状。
2.2.2 蹄趾冠状带四周出现水泡,严重者波及整个蹄冠,致使蹄匣脱落。水泡也可见鼻吻部、唇、舌及乳头上,但罕见。膝也可见烂斑。
2.2.3 发病猪极少死亡,通常在2~3周内完全恢复。
2.3 病理变化
2.3.1 特征性病变主要在蹄部,有时也可在鼻端、唇、舌面和乳头见到水泡和溃疡。
2.3.2个别病例在心内膜有条状出血斑,其他脏器无肉眼可见的病变。
2.3.3 组织学变化为非化脓性脑膜脑脊髓炎病变。
2.4 实验室检测
2.4.1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采集的样品应在低温和密封状态下运输到实验室。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农业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规定。
2.4.2 血清学检测
应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病毒中和试验(VN):适用于猪水泡病血清抗体检测。
2.4.3 病原学检测
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病毒分离:接种仔猪肾传代细胞(IB-RS-2)或非洲绿猴肾细胞(Vero)或仓鼠肾细胞(BHK-21)、乳鼠。
反向间接血凝试验(RIHA)、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
2.5 结果判定
2.5.1 临床可疑病例
符合流行病学特点,且至少符合2.2.1、2.2.2、2.2.3、2.2.4和2.3项之一,并且排除口蹄疫、猪水泡性口炎和猪水疱疹,初步判定为临床可疑猪水泡病病例。
2.5.2 疑似病例
临床可疑病例,且2.4.2项任一项血清学方法检测阳性,判定为疑似猪水泡病病例。
2.5.3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且2.4.3项任一项病原学方法检测阳性,判定为确诊猪水泡病病例。
3. 疫情报告和确认
3.1 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2.2的临床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猪水泡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猪水泡病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2 确诊疫情的报告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猪水泡病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3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猪水泡病疫情。
4. 疫情处置
4.1疑似疫情处置
4.1.1接到报告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及时采集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
4.1.2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见附件2)。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2.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4.2.1.1 疫点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猪只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4.2.1.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至少3公里范围的区域。
4.2.1.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至少10公里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