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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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工业企业填报,其中涉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年使用总量在1吨以上的主要行业工业企业必填,主要行业见指标解释;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相同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
料不同品牌分列填报;
4.产生量、排放量保留3位小数。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普查对象若填报G103-1至G103-12中的一张或多张表后,仍有未包含的废气排放环节,须将未包含的
废气情况填报在本表;或普查对象无G103-1至G103-12所涉及的排污环节、但有废气排放的,须填报
本表;
4.指标02、04、06、08、10、12的计量单位按照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
工艺分类目录填报;
5.厂内移动源仅填报厂内自用,未在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和机械;
6.产生量、排放量保留3位小数。
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G103-11表)以下表1内行业本报表必填。
表 1 填报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普查表的行业
料的类别。按照1.涂料,2.油墨,3.胶黏剂,4.稀释剂,5.清洗剂,6.溶剂,7.其他有机溶剂(包括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助焊剂、除油剂等,请注明),分类填报类别名称。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名称及代码指普查对象使用的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名称。溶剂、清洗剂、稀释剂只需参考下表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无需在普查表中明确具体名称。可参照表2选择填报,如无可对应名称,则填入“其他”。
表 2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类别及物料名称
胶黏剂填入品牌,可按表3选择,如无可对应名称,则填入“其他”。
表 3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品牌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指减少控制有机液体物料装载过程逸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处理工艺。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5代码填报。
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方式指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进入处理设施的具体方式,从以下五种中选择其一:
1.密闭管道: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密闭管道直接排入处理设施。
2.密闭空间:挥发性有机物在密闭空间区域内无组织排放,但通过抽风设施排入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区域处于负压操作状态,并设有压力监测器。
3.排气柜:挥发性有机物在非密闭空间区域内无组织排放,但通过抽风设施排入处理设施,且采用集气柜作为废气收集系统。
4.外部集气罩:挥发性有机物在非密闭空间区域内无组织排放,但通过抽风设施排入处理设施,且采用外部吸(集、排)气罩作为废气收集系统。
5.其他收集方式:除上述四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挥发性有机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挥发性有机物使用过程中排入大气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G103-13表)有G103-1至G103-12以外其他废气的,填报本表。
产品名称指该表中产生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涉及的产品名称,最多填3项主要产品。产品名称根据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
产品产量指调查年度内,该产品的年实际产生量。
原料名称指该表中产生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涉及的原料名称,最多填3项主要原料。原料名称根据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
原料用量指调查年度内,该原料的年实际消耗量。
厂内移动源指厂内自用,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和移动机械。
保有量指相同类型的厂内移动车辆的保有数量。
柴油消耗量指2017年度厂内移动车辆的柴油消耗量。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调查年度普查对象用于减少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去除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氨的废气治理设施。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备用纳入统计并计数。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量,以标态体积计。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污染物的质量。废气污染物种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以及废气中砷、铅、镉、铬、汞。
颗粒物产生量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烟尘是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
废气重金属产生量指普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分别所含的砷、铅、镉、铬、汞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在生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废气污染物的质量,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量。废气重金属排放量指排入大气的砷、铅、镉、铬、汞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