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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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范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2020年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x分类办〔2020〕x号)《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x分类办〔2020〕x号)有关工作要求,市分类办结合全年工作目标、日常工作开展和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推进,通过查阅书面汇报、实地检查考核等方式,对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考核。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热度力度不减,措施更加精细化。

1. 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各县(市)区能够严格按照工作要点内容和示范片区创建工作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通报,共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开展调研62次,召开培训会、部署会、现场会169次。

2. 分类收运体系稳步优化。全市分类集中投放点773个,分类收运专用车辆731台,垃圾分类成组容器11583组,张贴分类标识容器25230个,配备专兼职督导人员1117人。

3. 线上线下持续宣传。通过走访宣传、培训讲座、“五进”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93次,志愿者活动497次,“五进”活动293次,培训615场,印发工作简报92期,刊载报纸、电视、媒体信息308篇。

4. 示范片区创建纵深推进。示范片区内单位、居民小区“一全双80”目标时序推进,镇街10个示范片区计划开展数492个居民小区(34万户居民家庭)、982家单位,目前已开展165个居民小区(14万户居民家庭)、933家单位。

5. 完善考核体系持续开展执法。各县(市)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建立健全属地考核体系,县区下发各类通报45期,镇街下发各类通报101期。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持续开展,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894次。

二、存在问题

1. 个别单位分类办发挥作用有限,缺少统筹协调力度,服务政府参谋助手能力不足。如个别县区分类办重布置、轻落实,造成工作有雷无雨,前紧后松,同时对基层指导考核较少,不能将问题及时向政府汇报,不仅影响政府精准施策,而且严重影响辖区分类工作实效,月月考核分数垫底倒数。

2. 部分单位专项资金保障不到位,年度总投入资金盘子小,居民小区配套奖补政策未出台。如有的单位对垃圾分类未能给与政策和财力上的高度支持,分装垃圾桶、分类运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数量不足,物业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使得垃圾分类的实施远远达不到预期效果。

3. 部分镇街认识不到位,存在以点位建设替代目标完成的认知误区。如个别镇街认知的垃圾分类,简单停留在分类投放点的建设,将投放点建好和任务目标完成划上等号,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收集未能全面统筹,客观上影响源头分类效果。

4. 部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片区推进缓慢,已开展垃圾分类小区分类效果差。如市区范围内镜湖区、鸠江区完成率均不足25%,县城范围内无为市、繁昌县、南陵县完成率不足

30%,距离10月份完成全部创建和验收工作要求明显滞后。从7月份市分类办对示范片区内已开展居民小区的抽查情况来看,这些小区多处于仓促应战状态,硬件基础尚不合格,更别论开展成效,有必要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重新逐一整改提升,切实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5.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清运车辆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套改造滞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体系不健全。生活垃圾收集短板问题仍旧突出,缺乏对分类后的垃圾进行分类运输,没有按照通行的做法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分开,没有对相应承接的转运站进行规范改造,现有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没有显著提高,使得分类收集难以为继。

6. 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活动未常态化开展,缺乏有效监管。从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虽然纠正各类违章违法行为894次,但处罚金额为零,说明我市垃圾分类缺少法律的刚性约束,急需进一步通过健全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强化管理与执法的联动,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真抓实干,及时贯彻落实市分类办有关垃圾分类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年度目标和示范片区创建任务按时完成。

2.落实整改。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明确支持政策,补齐制度短板,强化执法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3. 健全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居民小区四分类点位建设、各类收运车辆新增、示范片区内转运站厨余垃圾转运功能改造等工作。

4.示范创建。各县(市)区要以示范片区创建为契机,不断扩大居民小区的覆盖范围,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投放正确率,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部创建验收和奖补费用申报任务。

5.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月度考核制度,加强对属地单位、镇街的考核力度,进行检查考评,形成考核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

6.宣传督导。各县(市)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居民小区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培养分类意识,要全面落实撤桶并点、定人督导、分类运输等要求,增强市民参与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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