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素质教育与人格教育的结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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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素质教育与人格教育的结合(一)
摘要:本文阐述了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以及要达到的教学效果,列举了笔者在教学实践中采用的博客交流等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素质教育人格教育结合一、教学目标和效果
(一)教学目标
2006年10月31日至2006年12月22日8周的时间里,根据院里的安排,商法教研室甄选将保险法作为研究方向,并且已经发表了若干专业论文、具备了一定的科研能力的我为2004级本科大三的学生讲授保险法课程。针对选修课比较必修课具有的,教学过程偏重灵活性、启发性的特点;结合大学三年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自主的学习意识基本形成,但同时受到未来工作、考研的影响,以及现实生活、课外活动的干扰而很难专心课业的现实状况。教学活动开展伊始,顺应吉林大学人格教育如火如荼开展的势头、法学院对本科教学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潮流,预设了如下教学目标:
以变输血为造血的素质教育,带动树立法学精英应当具备的人性特质的人格教育。
以素质教育中的人格教育,减低单纯人格教育的心理阻抗;以人格教育后的素质教育,提升单独素质教育的教学效果。
最终实现素质教育和人格教育的结合。
(二)教学效果
在教学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素质教育方面,学生从开始的被动听课、机械记笔记逐渐转变为加入到我的教学过程中来,积极的反馈、认真的思考。好多学生不仅在课堂上能够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而且能够将自己思考得到的结论带到课堂与我进行激烈的争论,甚至一些学生能够自主利用我创造的机会为其他学生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保险法律知识。另外,课堂上学生与学生之间观点的对立与交锋;课程结束时“评述保险合同法法条”的精到与深刻;教学过程中的提出学术问题的尖锐与撰写学年论文和学术论文的质量与热情都表明,我的变输血为造血的素质教育在一半以上的学生身上成为了现实。
人格教育方面,结合法学教育的需要,将人格教育的目标锁定为:具备法学精英素质的人性特质——公正、规则感、道德、责任感、善良。根据将近50个学生课程结束时写就的“我对法学精英素质人才应当具备的人性特质的看法”反馈来看,不仅完成的以上的目标,学生们更加入了自己的诠释,其中最为典型的是04级1班,学号为07040107的高荣超的反馈结果,他是这样写的:
1、正义感。公平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价值与追求;
2、责任感。法律不是儿戏,法律人肩负了太多的责任;
3、善良(人性化)伸张正义,弘扬善的精神,时刻想着人民大众的利益;
4、勇敢、创新。推动法律向前发展的基本精神;
5、灵活不刻板;法律被僵化会导致严重后果;
6、个人魅力。个人素质、个人修养。
04级1班,学号为07040102的王梓总结为:责任感、志向、奋斗精神、信念和丰富与扎实的法学知识功底。
学号为07040605的宫继承总结为:敏锐的观察力、果断的判断力、扎实的专业功底。
学号为07040501,04级5班的王贵超总结的很有意思:注重效益不注重金钱;尊重女权,不迷恋女色;执着但不固执。
此外,根据学生们的总结,还包括好多诸如职业道德、爱国情操、诚实、善待他人、严密的逻辑、善辩的技能、敢于挑战权威、独立思考能力、国际化、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奋、务实、不急功近利、注重实践等。
所有的这些反馈之所以重要,不在于学生们最终写下了什么,而在于学生们已经开始思考如
何成为一个法学精英的问题,如何使自己成为具有法学精英人性特质的人。正如九班的黄义博写到的那样,学生们已经开始“具有法学精英具备的信仰”,从而为培养具备了法学精英素质的人才“默默的走向需要他的人群”(摘自学号为07040323的宋月的反馈)做好了准备。可以无愧我心的下这样的结论:在本次保险法的教学实践中,我履行了一个大学法学教育工作者的教学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教学方法、教学目标以及教学效果的阐述
在教学过程中,我采取鼓励式、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参加课堂教学的兴趣。以下将教学方法、教学目标以及教学效果一并说明。
大学教育的方式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至少应该包括资料教学、实践教学、报告式教学等多种方式,其中课堂教学是最为重要的一种、也是占据所有教学形式时间比例最大的一种。所以,课堂教学的方式方法显得尤其重要,我采取了鼓励式和启发式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注意避免鼓励式、启发式教学方式大学生参加课堂教学的阻抗。
鼓励和赞扬适合一切阶段的学生,大学生在年龄段上属于成年人,特别是大三的学生,虽然一直没有时间和经历完全的接触社会,但社会的一些影像和生活的实际片断已经在他们身上产生了影响。比较其他年龄段的学生而言,大学生更加难以教育和启发,鼓励式和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更加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阻抗包括以下方面:
(一)年龄段阻抗的消除与效果
大学生,尤其是大三学生,绝大多数已经处于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的年龄段。鉴于社会的一般意识形态的影响,基本所有的学生都认为自己已经是大人了。特别是在我们法学院,民法中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所有学生都耳熟能详。成年人在学生的思想深处就是能够自主决定一切事情、独立思考所有问题、具备自己独特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个性。所以比较18周岁以下的学生来说,大学生更容易有自己的主见。一方面,这种主见有利于学生的进一步成熟与成长;另一方面,这种主见(不完全成熟的主见)容易使学生限于自身的判断而拒绝或者阻抗的接受新生事物。对于笔者将人格教育和素质教育结合的方式可能产生不理解。所以,要顺利完成课堂教学的过程,一方面要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积极因素,比如穿插一些法律趣闻、案例;另一方面,整个教学过程中采取真诚的鼓励与赞扬的方式,引发学生对课堂教学的信任和喜爱。
在鼓励与赞扬的过程中,针对大学生的年龄段特征,我采取了朋友式的鼓励与赞扬。像对待朋友一样去认同他们、欣赏他们、挖掘他们的美丽与自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以学生给我的反馈说明这一点。
一个课堂默默听讲、认真思考的女孩子给我写下了这段文字:
也许您会很奇怪我用这种方式与您交流,是的,现在的E-MAIL、博客什么不比书信方式方便,但我还是偏爱这种方法,因为它是能保存的,让人珍惜的。我不想让它匆匆流过。想给老师留下能珍惜的东西。
至于我是谁,没有必要。我只是想对老师说:我喜欢上您的课,是的,或许我不是您最精彩的学生,但我却可以说自己是最喜欢享受您上课的学生,让我第一次知道法学课堂也可以如此有趣。我在课堂上的为数不多的两次发言都是您把麦克风递给我的(我承认自己很失败,在您这么富有激情的课堂上却还不敢表现自己)。也是在那同一堂课上的两次发言,让我觉得自己还是有能力回答好问题的,因为我每说完一部分,您都在旁边加以肯定,鼓励我说下去,末了还加一句“有东西就要表达出来,鳖在肚子里没用的”感谢老师的精彩,感谢老师给予我的自信。是的老师,在提笔之前想给您写的时候觉得有好多话给您说,但真的写起来的时候,又觉得无从说起,每次您在说激励我们的话(或许可以说是种精神上的“启蒙”吧)的时候,我都特别感动,有时甚至眼泪在眼睛里打转(真的,没有丝毫的夸张)。“黑暗为黎明奏响乐章”、“只做自己竞争世界的冠军”让我觉得受益,或许好多年以后,我把您在课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