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安徽省突发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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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急救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4]2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01
【实施日期】2004.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2004]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编制的《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二00四年三月)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3〕82号),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
一、现状分析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
——传染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
“九五”期间,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平均发病率比“八五”下降47.63%,有40个市县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49个市、县达到消灭丝虫病标准,传染病的病死率不断下降。
——多次夺取大灾之后无大疫的胜利。
特别是1991年、1998年、1999年、2003年沿江和沿淮地区连续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与正常年份相比基本持平,取得灾后无大疫的胜利。
——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卫生部门多次迅速有效地处理了重大医疗急救、中毒事件和霍乱、O157、伤寒、痢疾等局部重大疫情。
——非典防治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卫生系统10万人参战,奋力拼搏,及时有效地控制了非典疫情,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了“无二代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无死亡病例”的目标。
——设施建设有了一定基础。
部分市设有传染病医院,大多数综合医院设有传染病区,全省有简易和非简易传染病床位3000张。
有些市设有不同形式和规模的120急救中心,综合性医院设有急救科或急救中心。
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共有业务
用房11.8万平方米,全省急救中心现有业务用房1.6万平方米,120急救中心平均拥有4辆普通救护车。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救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应急反应和救治能力不强。
危房占业务用房的14.4%,传染病医院(病区)设备简陋,普遍缺乏急救、监护、检验、手术、消毒等基本医疗设施和医用运输、信息设备,全省无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二是医疗救治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管理事权划分不清,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区域内资源优势互补的合力,整体运行效率不高;三是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自独立运行,缺少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不能及时预测、预警和进行有效处置。
近年来,传染病的流行模式出现了新的特点,对人类的威胁程度不断增加,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水灾等自然灾害增加了疫情发生的风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和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高医疗生机构应对突发传染病的救治能力,已成为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计划用2至3年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技术水平等措施,基本建成一个适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加强应对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
建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