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评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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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评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职称评定推荐工作,实现人员的平稳过渡和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海曙区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教〔2012〕13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体现对爱岗敬业、师德师风好、服从学校分配、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的政策倾斜,并对申报参评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实行量化考核,民主评议,学校推荐的办法,做到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公开。具体办法和评分细则如下: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和办法公开,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除必须具备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无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在工作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3、在教育教学中,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为教师所公认。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三、优先推荐条件:
按量化评分办法评分,结合参评教师述职、全体教师民意测评,校评审小组综合考虑不同学科岗位设置和两校区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四、评审小组
组长:吴小平、吴巧玲
成员:钟世杰、杨相云、於长春、朱敏花、苏安华、吴凤、丁叁斌、徐嘉勇、王幼娟、周竹筠、周爱芳
五、量化评分:
1、年度考核分。将近五年(中级为四年)教师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得3分,合格一次得1分。(最高限定12分)
2、担任班主任、学校中层及以上,每年加2分。(按最近5年计算)
3、教学研究(近五年内每人取其中一项的最高得分计算,五年内以最高级别计分):
①优质课、命题比赛、教学设计比赛等单项竞赛:获得区级一、二等奖计1、0.5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计2、1.5、1分;获得省一、二、三等奖计3、2.5、2分;
②教育科研:有立项的课题研究,并按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研究资料齐备、规范(以结题为准):区级计1分,市级计2分,省级3分。课题评审获奖再加1分。
③教师获指导奖: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分、区级计0.5分。
④业务类荣誉称号:市骨干、区骨干、市教坛新秀一、二、三等奖、区教坛新秀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2分、2分、1分、0.5分。(以其中最高一项得分计算)
4、先进(近五年内):获市、区级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分别计6分、3分(五年内以最高级别记分)。
六、推评程序。
1、公示推荐指标;
2、本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民意测评;
3、本人申请并按时上交有关资料(原件);
4、职称推荐评议小组组织评分;
5、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并公示结果;
6、在考评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学校职评组认真研究后执行。
七、本推荐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宁波市第十五中学
201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