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食药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药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监督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营养、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召回义务,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召回并得到妥善处理。
第九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药品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药品负责,不得生产、经营假药、劣药。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药品召回义务,确保不合格药品及时召回并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药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药品污染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药监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录用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过程控制制度,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公开。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询问;(三)查阅、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六)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药品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药品管理制度1.1 药品生产管理制度(1)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规格、生产地址进行生产。
(2)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3)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体、成品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2 药品经营管理制度(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规格、经营地址进行经营。
(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经营过程符合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3)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药品的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1.3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规格、使用地址进行使用。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使用过程符合国家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3)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的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规格、生产地址进行生产。
(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2.2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规格、经营地址进行经营。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食品经营过程符合国家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食品的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3 食品使用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规格、经营地址进行经营。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禁止患有消化道传染病、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2.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参加工作。
3.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4.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5.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按照有关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6.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7.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四、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1.保持场地整洁,食品加工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厨师每天要对蔬菜类原料进行细致的清洗后方能加工使用。
2.食品加工人员在对原料粗加工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区域分类进行,生熟食品不得交叉加工,防止污染。
3.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
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内,并置放于货架或垫仓板上。
4.厨师在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3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
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2)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餐饮和进出口食品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篇.doc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篇第1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颁布之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暂行)》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体系。
I 、员工健康管理体系和培训管理体系(I)健康管理体系 1.每年必须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不得超时限使用。
2.新员工、实习生、实习生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以防止上岗后发生体检,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离岗,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记录员工健康状况,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由专人随时保存和更新,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进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腹泻,手受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喉咙痛、耳朵、眼睛、流鼻涕、发烧、呕吐。
6.食品从业者应坚持“四个频率”。
也就是说,勤洗手、修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床上用品、勤换工作服。
禁止留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指甲油、不穿干净的工作服和衣服,工作时吸烟、吃零食和做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事情、加工、管理。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综合考核,道德、能量、勤奋、纪律,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评价结果差的进行批评教育,予以纠正;对不改的,建议其离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培训管理体系 1.食品经营者上岗前必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定期组织食品操作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5.新招聘的食品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的所有餐饮门店和食品加工厂,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标准和程序,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协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各门店和食品加工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采购的食品必须具有合格的检验证明,不得采购无检验证明的食品。
第十一条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包装标识要求,不得采购过期、变质、污染、有害的食品。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储存,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生熟隔离、粗细分区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食品安全集中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安全集中管理制度范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食品安全集中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1.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检查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3.设立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技术研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等。
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效率。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工艺等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食品安全。
3.加强对食品中危害因素的监测,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发布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透明度。
三、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不断完善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2.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3.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4.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管理与培训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3.加强对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原料来源的安全可靠。
4.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7。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涉及药品食品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五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对药品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药品食品安全风险自评,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药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药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高风险药品食品的监管。
第三章药品食品安全全程控制第八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制度,确保药品食品安全。
第九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标识、储存运输、销售售后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药品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药品食品安全。
第四章药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药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药品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药品食品安全监督,对违反药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食品平安管理制度1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需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入侵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退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记。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运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运用,并要有明显标记。
3、粗加工前应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觉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样的,不得加工和运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依次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后刚好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运用。
7、刚好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淘洗拖布。
食品平安管理制度21、遵守考勤制度,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了解例会内容,及当天工作支配,熟记当天菜品酒水供应状况,急推、沽清与特色菜品等。
3、餐前检查各区域的设施、照明系统,餐桌、餐椅是否损坏,硬件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值早班人员按单中数量领用补充本区域低值易耗品,以备开餐运用。
5、餐前整理检查本区域台面、餐具等卫生,并按标准把餐具摆放整齐。
6、根据所定工作岗位,面带微笑,标准站姿热忱迎客,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见到客人必需点头微笑亲切致意。
7、客到时,必需请客人出示导购卡,在餐中应将导购卡插在餐位的台卡上,不行随意乱放;餐中不得将台卡拿下餐台,必需放在相应的餐台上。
8、餐中不行扎堆闲聊,不行倚靠在服务台,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9、客到后依据状况,为客人套放椅套,并做相应示意与提示。
10、有针对性的运用推销语言介绍建议客人点茶点酒。
食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食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含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与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与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与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与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含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要紧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含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下列(含150㎡),或者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下列(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要紧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要紧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食药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药局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 食品安全监管科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1. 食品生产环节监管:(1)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备案管理,严格审查其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
(3)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
2.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1)对食品流通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的许可、备案管理,严格审查其经营条件、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
(3)对食品流通企业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
3. 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1)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备案管理,严格审查其经营条件、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
(3)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
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2)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5.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2)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国家食品安全部门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安全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食品安全部门(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第五条食品安全部门负责下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规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四)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检验和检疫;(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六)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检疫等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八条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评估方案。
第九条食品安全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许可管理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等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的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核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部门应当依法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食药所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药品所是指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所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第四条食品药品所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审批第五条食品药品所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可行、有效的原则,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食品药品所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提出制定规章制度的建议,说明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和拟解决的问题;(二)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与制定规章制度相关的资料,形成规章制度草稿;(三)将规章制度草稿发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四)对征求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对规章制度草稿进行修改完善;(五)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草稿提交食品药品所领导班子讨论;(六)将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七条食品药品所制定规章制度,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管理事项、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三)责任主体、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方式;(四)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五)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八条食品药品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第九条食品药品所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食品药品所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食品安全多部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多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规划和标准;(二)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三)负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四)负责食品召回和处置;(五)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舆论监督;(六)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二)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三)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行业管理;(四)卫生和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市场秩序监管;(六)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七)海关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八)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三章协同监管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共享。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协作机制,共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案(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案(6篇)最近出了很多关于食品安全的新闻,食品安全不容小觑。
俗话说的好食以安为先,食物要以安全为主,老百姓才能更幸福。
下面是由小编带来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案(6篇)“欢迎阅读和参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篇1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 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
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________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统一领导、协调全村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四、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的群众性宣传教育。
五、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村、村设食品安全信息员, 实现全村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准确、及时。
六、组织开展本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 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组织指挥本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2】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催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上岗.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不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赋予表扬或者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者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予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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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6.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8.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9.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10.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11.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1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记录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
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
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及台帐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
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3、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冷藏温度保持在0-10℃,冷冻温度保持在-1--20℃。
8、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内禁止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条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禁止采购使用违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2、餐饮服务必须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管理制度。
3、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供应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
查验添加剂包装是否完整,标签是否标注了“食品添加剂”,并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生产许可证号、质量标准等。
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必须索取进口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应当使用计量器称量添加剂,不得用手或容器随意添加。
添加剂使用完毕,及时将添加剂放入密闭容器中包装,防止吸潮变质。
5、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建立台帐,如实查验和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不得为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粗加工管理制度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防鼠类网罩。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应位置进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6、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
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壳;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6、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5、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餐饮具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