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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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问题解析
在建工程转固流程:
首先要对已完工需结转的项目、工程或是设备进行确认,明确在建工程确已完工,已达到可用状态;同时,需对在建工程成本支出进行汇总,明确该在建工程全部成本是否已完全计入,如果有部分项目内容因尚未决算不能明确的,则需要组织进行工程验收、项目决算,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这个过程即是要对即将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的完整性进一步进行确认,以明确结转固定资产的成本造价总额。在此基础上,要求对尚未取得的项目支出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如果因合同约定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入账,则可以根据上述项目决算数据对尚未结算入账的在建工程内容进行估算,以便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为明确责任,确保在建工程结转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对所有加工安装、或是土建类项目建设的结转,由项目负责任进行项目完工及数据的确认,要求他们在“在建工程结完工结转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在建工程转固的条件是: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你可以按照发票金额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增值税不用计提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
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首先,主营业税税金及附加是核算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其次,转出未交增值税是在当月月末经过计算如果实际要缴纳增值税时,才做的账务。
再次,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进项转出-进项-留抵。
第三,只有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为正,即当月有应纳增值税时才转出,所以,单纯地销项>进项时,不一定要转。
第四,当月有应交增值税,也不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是因增值税而产生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才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这两个税是在当月有应纳增值税时,根据应纳增值税额计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