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和规范环保行政职能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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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和规范环保行政职能及管理事项的通知各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今年上半年,省厅组织开展了环保行政管理类项目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通过多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并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厅机关现行的43项行政职能及管理事项进行调整和进一步规范。

一、将省厅承担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备案”两项管理职能下放到市级环保局负责管理。

二、取消省厅现行的“环境监理机构资质备案”、“清洁生产机构资质备案”、“矿山生态中介机构资质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备案”和“农村联片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机构备案”五项行政管理事项。

三、对14项具有对外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进一步规范。

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作程序。

四、其它属于阶段性的环保工作、常规性的监管职能和厅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职能,仍由各处室、各单位按其职能办理。

省厅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对市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下放和取消的管理事项制定后续管理办法。

各处室、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和取消管理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附:山西省环保厅14项环保行政管理项目表
山西省环保厅14项环保行政管理工作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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