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8 纺织服装、服饰制造业
FAR≥1.5
10%≤G≤20% D≥40%
19 皮革、毛皮、羽绒制品业和制鞋业
FAR≥1.3
10%≤G≤20% D≥40%
2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FAR≥1.4
10%≤G≤20% D≥40%
2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
FAR≥1.1
10%≤G≤20% D≥40%
务。
2
工业、仓库项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表 2
序 分类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系数
1 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FAR≥0.9
10%≤G≤20% D≥40%
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FAR≥0.9
10%≤G≤20% D≥40%
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FAR≥0.9
10%≤G≤20% D≥40%
4 金属制品业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建设用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划分各类建 设用地,确定其使用性质。
城市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兼容性的具体 要求按《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执行。
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建 筑容量指标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 行。
4、严禁在工业仓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酒楼、宾馆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 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3
第七条 最小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建设用地面积下限指标 表 3
建设项目类型及建筑高度
最小建设用地面积(m2)
低层
1000
多层
1500
住宅建筑
中高层
2000
高层
3000
14 化学纤维、橡胶制造业
FAR≥1.1
10%≤G≤20% D≥40%
15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及饮料制造业
FAR≥1.2
10%≤G≤20% D≥40%
16 烟草加工业
FAR≥1.1
10%≤G≤20% D≥40%
17 塑料、工艺品、文教体育用品及其它制造业
FAR≥1.3
10%≤G≤20% D≥40%
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一五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1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1 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2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5 第四节 城市用地竖向…………………………………………………7 第三章 建筑与城市景观……………………………………………………8 第一节 建筑间距控制…………………………………………………8 第二节 日照控制………………………………………………………11 第三节 建筑退让控制…………………………………………………12 第四节 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17 第五节 城市景观控制…………………………………………………18 第四章 城市道路交通………………………………………………………24 第一节 城市道路系统…………………………………………………24 第二节 公共交通系统…………………………………………………24 第三节 慢行交通系统…………………………………………………25 第四节 停车设施………………………………………………………26 第五节 交通影响评价…………………………………………………29 第五章 城市公用设施………………………………………………………29 第一节 供水工程………………………………………………………29 第二节 排水工程………………………………………………………31 第三节 供电工程………………………………………………………34 第四节 通信工程………………………………………………………37 第五节 燃气工程、加油加气站………………………………………38
2
第六节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40 第七节 建筑工程公用设施配套………………………………………43 第八节 环卫设施………………………………………………………45 第六章 城市防灾……………………………………………………………46 第一节 城市抗震防灾…………………………………………………46 第二节 城市消防………………………………………………………48 第三节 城市防洪排涝…………………………………………………50 第四节 城市人防………………………………………………………53 第七章 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54 第一节 城市空域保护…………………………………………………54 第二节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求………………………………………54 第三节 地下空间使用功能控制竖向规定……………………………55 第八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56 第九章 附则…………………………………………………………………60 附录 A 标准用词说明………………………………………………………61 附录 B 名词解释……………………………………………………………61 附录 C 计算规则……………………………………………………………65 附表一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70 附图 A 建筑布置形式示意图………………………………………………74 附图 B 建筑间距示意图……………………………………………………75 附图 C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示意图…………………………………78 附图 D 建筑高度计算示意图………………………………………………78 附图 E 坡地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界定示意图…………………………79 附图 F 旧城区范围示意图………………………………………………80
4
量控制,公寓不得超过项目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 20%,规划条件或土地出 让条件中有规定从其规定。公寓宜独栋设计,建筑平面布局采用通廊布局, 不宜采用单元式住宅套型设计。
服务型公寓按照酒店的标准设施进行建筑的外部及内部设计和公共配 套,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和建筑特点。
居住型公寓户型面积一般在 30~60 平方米,建设时宜达到精装修标准, 不必每套设置厨房和客厅,但应配套服务楼宇的公共管理、洗衣、餐饮、 公共卫生间及楼层管理等基本公共配套设施。
20
3.4
18
2.0
42
3.2
38
4.8
35
2.2
50
3.5
45
4.8
40
注:1、表中“FAR”指容积率(上限)、“D”指建筑密度(上限),用地面积为建设 用地面积。
2、表中住宅建筑层数为住宅平均层数,住宅平均层数为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 基底总面积的比值。
3、几种功能混合开发的,应按建筑面积比例划分用地面积,分别控制。 4、最小单独建设用地面积执行第七、八条规定。 5、工业、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建筑容量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要求。 6、老城区更新改造要多拆少建,降低开发密度和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表 1
用地面积
指标 建筑类型
l—3 层
住宅 建筑
4~6 层 7~9 层 10~18 层
19 层及以上
办公 建筑 旅馆 建筑
24m 以下 24m~50m 50m 以上
商业 建筑
24m 以下 24m~50m 50m 以上
10000m2 以下
FAR
D(%)
1.2
40
1.8
32
2.2
30
3.0
第二条 宁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与城市规 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定和各类 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GBJ50137-2011)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详见附表一。
2、工业、仓储物流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 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其中工业项目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 过总建筑面积的 20%,仓储物流项目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3、堆场项目的总容积率应控制在 0.1 以下。堆场项目不得设置生活服务设施,所 需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5%,且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 应控制在 2.0 以下(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3 层。
FAR≥1.0
10%≤G≤20% D≥40%
5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
FAR≥1.0
10%≤G≤20% D≥40%
6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FAR≥1.0
10%≤G≤20% D≥40%
7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AR≥1.1
10%≤G≤20% D≥40%
8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FAR≥1.0
10%≤G≤20% D≥40%
9 医药制造业
FAR≥1.0
10%≤G≤20% D≥40%
10 纺织业
FAR≥1.3
10%≤G≤20% D≥40%
11 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制品业
FAR≥1.0
10%≤G≤20% D≥40%
12 造纸及纸制品业
FAR≥1.2
10%≤G≤20% D≥40%
1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
FAR≥1.4
10%≤G≤20% D≥40%
1
第六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建 筑容量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地块控制 指标:
1、城市文物古迹保护区、风貌保护区、城市中心区等特殊地区(“特 殊地区”的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风貌保护规划中确定);
2、面积超过 5 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 3、三种以上功能混合且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体建设项目; 4、含有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 5、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项目。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省技术 规定》)、《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并结合宁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共建筑
H≤24m
3000
(社区服务中心、开闭所、 24m<H≤60m
4000
公厕、清洁楼、中低碰燃
H>60m
5000
气调压站等除外)
工业、仓储建筑
2000
注:最小建设用地中住宅建筑应满足相邻地块日照间距要求。
第八条 建设用地不满足第七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妨碍城 市规划实施的,应编制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日照影响分析、交通影响评价, 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
23
3.6
20
2.1
45
3.3
40
5.0
35
2.3
55
3.8
50
5.2
40
10000-20000m2
FAR D(%)
1.2
40
1.7
30
2.2
28
2.8
22
3.5
20
2.1
45
3.3
40
5.0
35
2.3
55
3.8
50
5.2
40
20000-50000m2
FAR
D(%)
1.1
38
1.6
30
2.1
28
2.6
22 通用厂房
FAR≥1.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0%≤G≤20% D≥40%
23 工业研发
3.0≥FAR≥ 1.3 20%≤G≤30% D≥40%
24 一般仓库
FAR≥1.0
10%≤G≤20% D≥40%
25 物流仓库
FAR≥1.3
10%≤G≤15% D≥50%
注:1、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及堆场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 目建设用地面积×100% 。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 法调整、合并的。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九条 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 值的建筑物,不得进行扩建、加层;但用地内原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未超 出其规定值时,需扩建、加层改造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建筑的修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超出 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的,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建筑扩建、加层改造应符合有关规定,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满足建筑 间距控制与退让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 公寓分为服务型公寓、居住型公寓。公寓的规划建设量实行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