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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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为了进一步改变教师的工作作风,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典
型,鼓励先进,让良好的教育风气不断深入人心,学校将在广大教师中开展“师德标兵”的评选活动。
本年度师德标兵评选分三类:
一、从爱岗敬业角度评选出“敬业标兵”5名。
评选标准:
1、经常早来晚走,把大部分精力用于教学教研;
2、按时上、下课,从不随意缺课;
3、工作认真,从不敷衍;
4、严格管理学生,从不让学生放任自流。
二、热爱学生的程度上评选出“爱生标兵”5名。
评选标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1、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2、公平对待、严格管理每一个学生;
3、依法执教,无任何体罚现象;
4、注重培养学生情感意志和德育。
三、从文明礼仪方面评选出“师仪标兵”5名。
评选标准:
1、言谈举止文明,从不做不符合教师身份的事,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
2、穿戴干净得体,从没有奇装异服;
3、对学生和学生家长热情、有礼;
四、评选办法:
1、自愿报名;
2、上交关于自身事迹的材料(最少3000字);
3、教学成绩在同层班级中的排名在中上游;
4、考勤记录;
5、由政工处计算得分,校委会研究确定人选。
攀枝花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暂行办法
为弘扬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育人为本,励精
图治”的办学理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推进学校建设、改革与各项事业发展。
二、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1、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勤奋任教、优质施教,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做出了较大贡献,教研室同行公认有奉献精神。
4、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廉洁从教、身正为范,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教书育人,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刻苦钻研业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正确学习方法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积极、主动、热情帮助学生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7、关心关爱学生方面具备典型事迹。
8、近三学年每学年均曾为本科生上课,每学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课时(兼职按1/3折算),所授课程教案、教学日历、试卷分析等规范、科学、完整,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在良好以上(优秀比例不少于1/3)。
9、近三年无任何教学差错、教学事故。
10、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11、近三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评比(含教研教改项目评奖、优质课竞赛、先进教案评比)中获得校级二等奖、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的;指导的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
12、完成上一学年与本人教师职称相应的科研积分,学术自律性好。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人事校领导为组长、分管教学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工会主席、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为成员的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工作进行领导,审定师德标兵人数,对推荐结果进行评议。
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事务。
五、评选名额分解
各教学单位师德标兵名额控制数为各教学单位专兼职人数的1%,由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评选时以通知形式下达。
六、评选程序
(一)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师德标兵评选时间安排,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
1、各教学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攀枝花学院师德标兵评分指标体系》(见附件)的评分标准,对申报人予以评分;
2、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评分结果,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为保证质量,各教学单位教职工大会,必须有2/3以上教职工到会,得票数达到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者方能推荐,并原则按得票数高低向学校推荐;各教学单位限推荐1人。
(三)学生评选
1、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汇总,将汇总名单交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征求学生意见,并将学生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生意见,按评选指标限额确定候选人的初定人选并报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
(四)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对初定人选进行择优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五)正式候选人名单、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上网公示一周,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意见,接受监督。
(六)公示无异议的,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校务会审批。
七、奖励办法
(一)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教师节前进行表彰。
(二)获奖者将被授予“攀枝花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
(三)获奖人员将作为市级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后备人选。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攀枝花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分指标体系
攀枝花学院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