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国内)及探亲费管理办法(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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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国内)及探亲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㈠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因国内差旅和探亲事宜所发生的差旅费和探亲费。
㈡名词释义
1. 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和相关杂费等费用。
2. 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出差路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3. 探亲费指职工对外地父母、配偶进行探望发生的费用。
4.“丧假”指职工因外地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假期。
㈢报销原则
干部员工出差,按其职位不同,分别实行费用包干补贴制和限额内实报实销制报销差旅费。
因出差地和居住地各方面情况差异可能对出差人员造成不便,故对员工出差给予适当补贴。
出差包干费用结余归己,超支不补。
员工出差应以XX集团内部可消费项目优先为原则。
公司员工出差,若当天
往返,出差时间超过8小时的,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
若驱车往返,只享受伙食补贴。
二、差旅住宿
㈠住宿标准
1.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一律凭住宿发票按不同岗位职
别的住宿标准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2.干部员工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性质的出差,若会议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本着节约差旅费成本的要求,应及时与会议组织单位联系,建议组会单位安排适合自己标准的住房。
对仍超出规定住宿标准的,凭会议单位有关证明,经直接上级领导签批认可后实报实销。
3. 为鼓励出差人节约差旅费开支,对出差期间住自己家或亲友家,本人在出差单上特别说明,经直接上级领导签批证实后,计财部将按不同职位发放无证住宿补贴(详见附表)。
4. 不同职位的住宿费报销及费用包干标准见附表。
㈡出差时间
计算出差期间住宿天数时,若回程时间为14:00(含)以后,则回程当天算半天,若回程时间为20:00(含)以后,则回程当天算一天;计算出差期间伙食、交通费用天数时,首尾日期均计算在内。
㈢住宿选择
1. 公司人员出差目的地有集团内部酒店的,应优先选择入住,其所发生的住宿费可凭发票在住宿费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2. 员工出差原则上入住集团内部酒店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满、装修等),酒店不能接待,经由酒店出具证明后,方可入住其他酒店或宾馆。
其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按住宿费标准报销。
3. 若出差地的办事地点与出差地集团酒店距离较远(规定办事地点距内部酒店20公里以上),不便于办公,应在出差审批单或差旅费报销单中应明确说明,经直接上级领导批准后,其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按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予以报销。
三、差旅交通
㈠交通工具的选择
1. 凡出差地有内部航班的,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公务免票,乘坐我集团所属航班,出差结束后凭机票(行程单)报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2. 凡出差地无集团所属航班,或出差地有集团所属航班,但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外部航空公司航班的出差人员,都需要报公司执行董事审批。
报销交通费时需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特别注明。
凡出差地无本公司航班,而需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按附表规定的出差标准执行。
3. 无法乘坐飞机到达出差目的地,而需乘坐车、船等其他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标准参照附表规定执行。
㈡交通工具等级选择
出差交通工具等级选择参照本规定附表。
㈢路途往返费
1. 乘坐飞机出差的,以有效机票和登机牌票据报销往返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大巴等费用。
经批准乘坐外航飞机出差的,可报销往返机票费用。
2. 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出差的,如火车、轮船、汽车等,以有效的车票、船票和收费站票据,可报销往返车船费和过路过境费。
3. 公司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六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夜间乘坐长途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按伙食费包干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随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4. 符合乘坐火车硬卧(软座)、软卧、飞机等条件,而乘坐费用低于火车硬卧(软座)、软卧、飞机等交通工具并能按时完成出差任务的,不再发放交通费节余部分补贴。
㈣市内交通费
1. 公司领导出差可凭票据实报销公交车、出租车等市内交通费用,部门经理在不超过200元/天的额度内报销交通费,不再实行交通费包干补贴。
2. 公司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出差期间,出差所在地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不再另报市内交通费。
员工如确需凭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应按照交通费用预算审批及报销制度执行,此时整个出差期间将不再享受50元/人·天的市内交通包干补贴。
3. 公司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可凭票据实报销当地及出差地市区至机场段一个来回程机场巴士费用。
㈤时间计算
1. 交通费包干按出差日期计算,超过30天(含)的省外出差及超过15天(含)的省内出差,整个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干补贴减半发放。
2. 省外一次出差地点在两个(含)以上,且每一地点停留时间未超过30天(不含)的;以及省内一次出差地点在两个(含)以上,且每一地点停留时间未超过15天(不含)的,均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㈥其他事项
1. 参加各种考试、培训班、学习班等公司组织的学习性活动(不含脱岗培训)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或发放市内
交通费用(补贴)。
培训活动保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用按正常标准执行。
2. 参加各类培训班或干部进修班的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入学报到和毕业(结业)返回,均按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报销标准,只报销交通路途费。
四、差旅伙食
㈠伙食补贴
伙食补贴实行包干使用制,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执行。
㈡时间计算
伙食补贴时间按出差日期计算,公务出差中,超过30天(含)的省外出差及超过15天(含)的省内出差,整个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按照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减半执行。
省外一次出差地点在两个(含)以上,且每一地点停留时间未超过30天(不含)的;以及省内一次出差地点在两个(含)以上,且每一地点停留时间未超过15天(不含)的,均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㈢其他事项
1. 参加进修班、培训班、学习班等学习性出差(不含脱岗培训),伙食补贴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执行。
学习期限超过30天(含)的部分,不再发放伙食补贴。
培训活动保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按正常标准执行。
2. 出差期间伙食费另有预算批示的,原则上在部门业务活动费中列支,并不再给予伙食补贴;出差期间伙食费有批示宴请预算,则在整个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中,按次扣除参加宴请的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每人每次扣除20元。
五、员工引进、调动交通费报销
㈠公司新引进、调入人员到公司报到,在其试用期结
束且定岗定位之后,经部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理签批确定,仅报销规定范围内单程交通费。
㈡本着节约的原则,引进、调入人员及补办调动手续
人员一律使用公务免票,特殊情况参照前述交通费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规定标准执行。
㈢交流、挂职、借调员工在交流、挂职、借调期开始
首次到接收方企业报到及在此期间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差
旅费,经接收方企业审核同意后,按接收方企业有关规定由接收方企业承担,列支其相应经费预算项目。
交流、挂职、借调期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原单位有关规定在原单位报销。
交流、挂职、借调期间不享受本规定中公务出差各种补贴。
六、探亲(含丧假)交通费报销
㈠探亲若全程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可按出差标准
报销车船费。
㈡员工应优先选乘集团内部航班探亲。
探亲乘坐集团内部航班,报销人应申请员工四分之一优惠机票,公司报销机票的100%额度;若集团内部航班仍不能到达探望地,还需乘坐外航飞机的情况,需经公司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换乘其他航空公司飞机。
㈢所在地无公司航班而需购买外部航空公司机票的,公司领导报销机票的100%;部门经理级报销机票的90%;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报销机票的80%。
㈣乘坐飞机后,仍不能到达探望地,还需乘坐火车、汽车或轮船的,报销标准按出差车船费报销标准执
行。
㈤员工借出差之便,书面请示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不再报销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住宿、市内交通、伙食等费用。
㈥外出探亲人员,在探亲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
七、出差杂费的报销
㈠出差期间,因业务关系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通讯联系的邮件、传真、电话等费用凭有关记录凭证和正式发票可实报实销,因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