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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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示范文本)
根据《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珠海市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拟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现就筹备组成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工作人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共住房出售单位)代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成员共人,其中业主代表人、建设单位1 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1人。
二、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由本小区业主推荐产生,可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由其它业主推荐产生,其中:住宅业主代表名,非住宅(指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其他类型物业)业主代表名。
(一)以每(楼层/单元/幢)为单位,推选产生一名代表。
(二)划分为个推荐区域,每个推荐区域推选名代表;
(三)所有非住宅作为独立区域由非住宅业主直接推选产生业主代表。
(四)
(五)
三、业主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较为熟悉;
3.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工作时间;
5.未存在违法装修、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以及违法占用物业共有部分等行为的。
6.未存在连续3个月以上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或者物业维修费用且在选举前仍未补缴的。
7.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不在所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工作的。
8.参加筹备组前一年内接受市、区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9.身体健康;
10. 。
四、请业主于年月日时至时持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到领取推荐票,当场填写,并投入指定票箱。
五、业主名单(张贴地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如与实际不符,请业主持产权证明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电话:
地址:
特此公告。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
珠海市小区业主名册
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票
业主姓名:(本人签名)物业类型(住宅或非住宅)身份证号:产权证明
房屋位置:栋单元层号建筑面积
备注:
1.推荐本(区域/栋/单元/楼层)的1名业主代表有效,否则无效;
2.
3.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