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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00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00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牟利国,男,1966年10月3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汉族,初中文化,住略。

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9年6月3日被羁押,同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

现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牟利国犯故意伤害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振发、乔文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穗中法刑一初字第3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牟利国对原判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原判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牟利国与被害人王敏曾因金钱问题存有纠纷。

2019年5月11日0时许,王敏带被害人刘心锐等人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元下田四路2巷7号1楼附近找到牟利国,王敏与牟利国因金钱问题发生争执,牟利国即持弹簧刀捅刺王敏及刘心锐,致王敏轻伤,刘心锐因伤重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证实被害人王敏的损伤系锐器作用所致,属轻伤;被害人刘心锐系因左胸部被单刃扁平锐器刺伤,造成心脏等破裂,导致左侧血气胸休克死亡。

1.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的穗公云勘[2019]1019号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永平元下田村四路2巷7号-9号门前;在7号士多店门前北侧地面上躺有1具尸体,尸体周围有大量血迹;现场提取血迹3份、刀1把。

2.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的穗云公刑技法[2019]字第071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刘心锐系因左胸部被单刃扁平锐器刺伤,造成心脏等破裂,导致左侧血气胸休克死亡。

3.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的穗公云刑技法字[2019]第654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王敏的损伤系锐器作用所致,属轻伤。

4.被害人王敏的陈述牟利国欠我人民币约2000元,他答应还钱给我,但我多次向他追讨,他又以各种理由推托。

2019年5月10日22时许,我和龚传宝、刘心锐等人在永泰天天鲜宵夜,11日0时许,我打电话给牟利国,问他欠我的钱什么时候还,但他说没钱还,我很生气,认为他是在戏弄我,我就说要去他经营的麻将馆找他。

于是,我开车带龚传宝、刘心锐一起到元下田四路2巷7号1楼牟利国的麻将馆向牟讨债,牟利国拒绝,我就和他争吵起来,因有很多人围观,我怕影响不好,就叫他到我的车上去说,但他不愿意上车,我便用左手拍牟利国的右肩,龚传宝走到牟利国的右手边,刘心锐走到牟利国的左手边,这时牟利国可能以为龚传宝、刘心锐是我叫来帮忙强行绑他上车的,他突然从身上拔出1把小刀向刘心锐的左胸部刺去,后又向刘心锐的左上臂刺了一刀,刘心锐往后退了几步就倒在地上,胸部不停地流血。

我见状便用脚踢牟利国,他即持刀刺我的左上臂一刀,致我的左上臂流血不止,我就赶忙往外跑,他持刀追我,但没追多远就不再追了,我就到康正医院治疗包扎,后公安人员来医院对我说刘心锐被刺死了。

被害人王敏经辨认照片证实缴获的小刀是牟利国用来刺伤我及刺死刘心锐的凶器;牟利国是持刀刺伤我及刺死刘心锐的人;案发现场是广州市白云区永平元下田村四路2巷7号1楼门前。

5.证人龚传宝的证言2019年5月10日22时许,王敏打电话给我说请我去吃夜宵,他开车来到春鸿居接我和刘心锐、阿平刘明去到天天鲜吃夜宵,期间,我老婆租乘摩托车也来到一起吃夜宵。

11日0时许,王敏叫刘心锐出去,我以为他们做什么,就也跟着出去了。

王敏开车载我和刘心锐车到了白云区元下田四路二巷七号,王敏与牟利国吵了起来,刘心锐过去劝架,牟利国即拿出1把长20厘米左右的刀向刘心锐的身上捅去,具体捅到什么部位我没看清楚,我见状拔腿就跑,边跑边打电话叫阿平过来,阿平过来后我和他又回到现场,看见刘心锐躺在地上不动,阿平就打110电话报警和打120电话叫救护车,公安人员和救护车来到现场时医生证实刘心锐已死亡。

证人龚传宝经辨认照片证实牟利国是持刀捅刘心锐的人。

6.证人刘明的证言2019年5月11日0时左右,我和龚传宝等五人在天天鲜酒店吃夜宵,我吃完夜宵后去上了趟厕所,出来后只看见龚传宝的老婆在座位上,她说龚传宝他们出去一下就回来。

我刚坐下,龚传宝就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在白云区元下田四路2巷被人用刀捅伤了,叫我赶快过去。

我走路过去看见龚传宝在元下田四路的路口等我,我到现场后看见龚传宝的1个朋友刘心锐躺在地上已不会动了,于是就打110报警及打120叫救护车过来。

过了一会儿,医护人员和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证实刘心锐已经死了。

龚传宝说他的另1个朋友王敏受伤后自己1个人走路去康正医院了,也就是去康正医院的这个人请龚传宝吃夜宵,我是龚传宝叫去一起吃夜宵的。

7.证人杨绪翠的证言我是牟利国的女朋友。

2019年5月11日0时许,牟利国在白云区元下田四路2巷7号1楼我们经营的麻将馆的门外与一些人聊天,我就在麻将馆内打扫卫生,听到门口有汽车撞坏凳子上的声音,我出来看见王敏和他的两个朋友一起开车过来找牟利国,双方

发生争吵,并听到王敏说将他带上车,不相信治不了他,后双方就打起来了。

我看见牟利国拿着1把我们平时在麻将馆内削水果的弹簧小刀追着王敏及1名男子往巷口的方向跑,我也跟着追了出去,一直追到2巷巷口才追上牟利国,当时王敏及那名男子已经不见了,我看见牟利国所穿的的衣服上有血迹。

接着,我回到麻将馆关门,见另1名男子倒在王敏的汽车前面,胸部流了很多血,后听说该名男子死了。

自从我们经营麻将馆以来,王敏就经常过来赌钱,他和牟利国曾因赌钱的事有矛盾。

证人杨绪翠经辨认照片证实缴获的小刀是牟利国追王敏时所持的凶器;牟利国是持刀追赶王敏及1名男子的人;案发现场是广州市白云区永平元下田村四路2巷7号1楼门前。

8.证人刘金环的辨认及证言牟利国是我的老乡。

2019年5月10日23时许,我在白云区元下田四路2巷8号303房自己的家中,牟利国的女朋友杨绪翠在楼下喊我下去,她说帮我介绍了1份保姆工作,我便去我家对面即栋楼的704房见工。

大约过了10多分钟,704房的男主人跑上来告诉我说牟利国在楼下捅伤人了,于是我马上下楼,看见牟利国经营的麻将馆已经关了门,有1名男子受伤躺在门口。

9.证人彭桂婵的证言我是白云区元下田四路2巷7号1楼出租屋的屋主,该屋的承租人叫杨绪翠,她和男友牟利国租下该屋用来经营士多店。

2019年5月11日1时许,我接到元下田治保人员的电话,得知该士多店门口死了人,我即到该处,见门口躺着1名已经死亡的男子,有很多警察及治保人员在场。

该该士多门口所停小车的车主是1个光头的男子王敏,我两天前见过该车主开此车来找过士多店的男店主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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