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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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产权登记档案,是企业、项目部资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中直接形成的资产产权登记表、证书和记载上述信息的计算机软盘以及企业提交的有关文件、证明、报表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产权登记档案材料,并提供利用等服务。

第一条立卷与归档

产权登记档案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经审定的各类企业资产产权登记表。

(二)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企业、单位设立、变动、终止的文件。

(三)注册资本金数额及来源证明。

(四)企业章程。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文件及上述事项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七)收回的产权登记证书。

(八)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二条产权登记档案的立卷原则:

(一)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保管期限。

(二)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卷,或一户数卷。

第三条产权登记档案的归档方法

(一)产权登记档案的立卷工作应由产权登记人员负责。

(二)产权登记人员将办理完毕的产权登记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组成案卷。

(三)立成案卷的产权登记档案应及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或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并办理归档手续。

(四)产权登记档案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存一定时期后,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保管与利用

(一)产权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详见《实施细则》)。

(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将其保管的产权登记档案清点核实,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三)产权登记档案的排列方法:类—户—年(产权登记)。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产权登记档案时,需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证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五)查阅者不得在案卷资料上修改、涂抹、拆取、标注和损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抄录、复印。

第六条鉴定与销毁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会同产权登记业务承办人员,对保管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产权登记档案提出处理意

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二)档案材料销毁时,应指定两人以上进行监销,注意保密,监销人应在监销清册上签字。已销毁的案卷材料,应在有关条目备注栏内注明。

科学技术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科技文件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科学技术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的称。

在一个企业的科技档案是指按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分的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产品档案、科研档案。

第一条基建档案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

基建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产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基建档案主要产生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下属企业办公室负责积累材料,收集齐全,经项目负责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由工程部配合办公室初步立卷,经档案室认定合格后正式立卷归档。

基建档案的管理一般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设计、施工、竣工材料。

(一)依据性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可行性报告。

2、选址意见、定点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批准文件、国家征用土地申请表、征地协议书、拆迁协议书等。

3、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材料。

(二)基础材料:

1、工程地质、水文、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说明。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定位、测试记录。

(三)设计文件材料:

1、设计任务书、合同、协议。

2、工程设计的全套图纸。

3、设计计算书、工程预算、说明书。

4、设计评价、鉴定及评审材料、图纸会审记录。

5、工程变更联系单。

(四)施工文件材料:

1、工程承发包合同、招标投标文件、施工任务书。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3、开工报告、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等。

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建筑物沉降观察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基础、打桩、钢筋、结构吊装隐检记录、中间结构验收记录、水电隐检记录)。

6、技术复核记录(轴线、基础、柱高、层高复核记录)

7、建材质保书及试验报告(钢材、电焊条、水泥、砖、防水材料、电器、管道等)

8、预制构件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9、砼抗压度及砂浆试验报告。

10、混凝土施工日记。

11、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材料。

12、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运转及管通试压记录。

13、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14、工程现场声像材料。

(五)竣工文件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2、全套竣工图。

3、工程决算材料。

以上材料一部分是本单位产生,一部分是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一部分是设计单位移交,一部分是施工单位移交。这些材料应该由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人员收集齐全,并鉴定其准确程度,保证有二套完整、准确的基建档案( 一套交城建档案室,一套本单位保存) 基建档案的整理按本企业的档案分类方案分类组卷。一般基建档案按地块、地段划分小类,如A厂区、B厂区。在一个地块内再分总体设施和单项工程整理,总体设施一般有平面图、地下水管、电线、道路、绿化地带布局图纸、文字材料,根据材料多少分若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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