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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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前言

在建设社会主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时,必须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树立法治观念,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全面推进农村和谐目标的实现。农村法治化作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败直接关系到能否切实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使命。而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实现的重要文化基础,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对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以来,各种方式的宣传教育对提高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然而与建设法治社会对农民法律意识的要求相比,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依然相对低下,并成为农村法治化进程的障碍,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民的“公民基本权利”意识淡薄

我国近两千年的封建历史造成了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被动意识,受历史文化传统影响,我国农民的义务观念浓厚,而权利意识淡薄。许多农民把那些公正、廉洁的干部奉为“青天大老爷”和“父母官”。可见他们的权利意识严重错位。农民权利意识淡薄使得他们在其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大多不知道主张法律的保护或者在知道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却拒绝主张,所以农民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的救济,尤其是当他们与国家权力相对应时。由于封建思想主张人们应当忍让谦恭,以和为贵,轻法厌讼心理在农村普遍存在。

(二)法律知识匮乏,法律理念陈旧

或许法律知识并非法律意识的组成要素之一,但它是农民法律意识形成的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法律意识的水平。在我国农村,农民法律知识匮乏,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是比较陌生的。例如:作为我国农业根本大法的《农业法》,虽于1993年7月就已出台,但至今仍有一半以上的农民根本没有听说过这部法律;有53.4%的农民对当前实际承担的各项负担很不满意但有55%的农民对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

务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不清楚。反映在法律理念方面,法律知识匮乏直接导致法律理念的陈旧,如刑民不分,畏法息讼等,直接影响了农民守法用法和监督法律。

(三)没有成形的法律思维,倾向于以行政代替法律

在农村抽样调查中,设问当“你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你想起诉吗?”回答“立即想”的不足30%,回答“有时想”的也不足半数,“不太想”和“根本不想”的在20%以上。这反映我国农民司法救济意识淡薄,即使有一部分人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利,但由于对“法律途径”的具体内容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而最终放弃。反观农村行政主管单位的日常工作,有相当比例是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由此,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没有成形的法律思维,农民在不能私了的情况下,解决纠纷的方式倾向于行政途径而不是法律。

(四)法律运作中的不公和腐败,引发法律信仰危机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表现,农民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的现状,也是终极性的表现便出现了,即没有建立起广大农民的法律信仰。根据有关调查,我国农民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任,有66%的人认为我国目前是权大而不是法大,有91.2%的农民认为在农村不可能实现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这说明当前农村法律工作中的种种问题导致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较低。他们习惯于服从权力,从内心难以接受、认同法律,对法的价值和功能持怀疑态度,严重影响了农民自觉守法意识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行为方式的生成。

二、制约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因素

(一)传统的农耕文化束缚了农民法律意识

小农经济是我国农村社会的典型特征。农民以土地为命脉,土地是农民的唯一资本,农民、土地、农业连在一起,不可分割,再加上农业生产的长周期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整个农村社会基本上是以土地为中心而流转,农民终身以耕种为业,他们不会轻易离开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在这种相对封闭和保守的环境中,便形成了他们所熟知的各种内部规则。即使在一些国家权力难以达到的乡土社会,那里也可能秩序井然,有约定俗成的习惯和规则,人们对这种习惯和规则有较强的依赖感。近年来农村的工业化发展很快,但是民间文化、宗教信仰、传统社会组织等并没有消失,往往表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多数农民认为自身的社会经验与礼法足以应付和处理身边的事务,法律和政策对他们是多余的、不必要的。

(二)落后的农村经济滞后了农民法律意识

农民的生活来源和现实利益的享受均可直接或间接地从土地的收益中获得,所以农民最大的愿望就是“有田同耕、平均地权”,最大的期望是“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美好生活。他们不愿意有外力来破坏这种以土地为中心所建立起来的美好生活方式和利益享受。因此,背井离乡也就成了中国农民无奈的选择。在以土地利益为核心的相对封闭社会中,生活用品、生产用具、生产技术、生活经验可继承,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我国农村经济在落后中徘徊。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800多美元,总体来讲,农村经济还要大大落后于这个水平。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使得农民无力去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经济的落后从根本上滞后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

(三)普法宣传力度不够限制了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国20多年来有计划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效果其实并不理想。原因在于没有抓住法治启蒙的根本。当前,普法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这样的弊端是农民无法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理念,且接受起来比较困难,进而丧失热情。笔者认为,普法更应该像教育学生,所传授的不一定是知识本身,而是理念和方法,只要掌握这种理念和方法,需要相关知识时,学生会主动学习使用。农村普法的根本在于法律意识的塑造,而途径之一应该确定为法律理念和法律方法的传播。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毛泽东同志曾对我国农民问题作出了精辟的论述:“中国这个国家,离开了农民休想干出什么事情来”。江泽民同志也曾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民主革命时期是这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是这样”。直到今天,我国仍然是农业大国,农民占我国总人口的80%。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这种基本现状和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制约了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为了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思想,在发展我国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加强法制建设,极大地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党和国家新时期的历史任务。没有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提高,没有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群众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和共同遵守,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将会成为空谈,依法治国的方略也难以实现。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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