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社团外聘辅导老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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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社团外聘辅导老师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共同基础、差异发展”课程观,深化学校社团为载体的差异发展课程特色,规范社团外聘教师聘请、管理、考核以及课时经费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请(申请——审核——审批——聘请)
1.由社团辅导老师在学期初,根据社团辅导三年规划和学期的辅导
的需要,提出聘请校外辅导老师申请。
(附件1)
2.由教导处根据社团的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期辅导计划,对申请的必
要性和适切性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聘请校外辅导教师条件的申
请表进行审核。
3.教导处汇总校区所有申请表,填写校区社团外聘教师聘请申请汇
总表(附件2),附申请表、三年规划、学期计划,由办公室汇总,
提交校长室审批。
4.校长室根据《学校特色深化行动计划》和《精品社团发展规划》
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一份办公室备案,一份财务室
备案,一份返回教导处。
5.根据审批的结果,聘请相关的校外辅导老师。
由教导处与辅导老
师签订相关的工作协议。
(附件3)
二、管理与考核
1.由教导处根据社团管理与考核相关制度,制定对校外辅导教师的出
勤、教学过程、辅导成效等进行跟踪、检查、记录。
2.按照检查情况,对校外聘请教师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外聘老
师,根据相关协议解除工作关系;对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根据学校辅导教师课时标准,由教导处按月汇总制定课时发放表。
(附件4)
三、课时发放
1.各校区教导处原则上在当月完成对校外辅导教师考核,在次月5
日前将课时发放表汇总到办公室。
2.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提交给财务。
3.财务在次月10日前,将外聘教师课时费用发放到位。
本细则从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本细则相关问题由校长室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室召开班子会讨论决定。
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