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通用检验规程完整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注1):1.最高工作压力(Pw)(注2)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3)大于等于0.025m3;3.介质为气体、液体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2)各类气体槽(罐)车和气瓶;(3)非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4)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5)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6)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
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车及类似的设备等);(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8)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9)超高压容器。
钢制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一、二类钢制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内容、依据、方法及检测率。
钢制常压容器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 《管壳式换热器》
Q/AXL SY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手册》
压力容器《程序文件》
检验规程
3.1材料
3.2焊接材料
3.3锻件
3.4螺柱、螺栓
3.5封头
3.6冷作(筒节)
3.8补强圈
3.11支座
3.14焊前检验
3.16焊后
3.17焊缝无损检测
3.18焊缝返修
3.20热处理
3.21耐压试验
3.22气压试验
3
3.24表面处理(油漆)
3.25产品总检。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用游标卡尺、钢卷尺测量
进管铜管规格:外径:D6±0.06mm、厚度:δ4±0.05mm、长度:L5±0.5㎜。
序号
工序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频次
检验要求
6
套管
套管表面质量
目测
首检、抽检
套管表面不允许有有裂纹、腐蚀、分层等缺陷。
套管规格
用游标卡尺测量
套管长度:L6±0.5㎜、外径:D7±0.5mm,内径:d3±0.3mm,安装台阶:D8±0.3mm
文件修改记录
版本
日期
章节/条款
页码
修改范围及依据
A
2011-6-22
适应性修改
序号
工序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频次
判定标准
1
筒体加工
筒体表面质量
目测
首检、抽检
无缝钢管按图核对材质标记、规格、材料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斑疤、折叠、轧折、分层等缺陷。
长度,外径,厚度
用游标卡尺、钢卷尺测量
筒体长度:L1±2㎜;外径:D1±1mm;厚度:δ11mm。
10
耐压试验
试验压力,保压时间
用压力表检验压力,用秒表检验时间,目测
全检
试验介质为干燥氮气,试验压力为3.22 MPa,保压时间≥5min,浸水检验,保压期间1
喷漆
喷漆
目测
对容器打砂处理,表面喷防锈底漆及灰色面漆。
12
入仓
密封入仓
目测
对容器管口密封、入仓。
7
套管与进出管焊接
钎焊
目测
1)焊接参数:焊接方法手工火焰钎焰,氧气气压0.4-0.6MPa,乙炔气压0.1-0.14MPa焊丝牌号BAg10CuZn,焊丝直径φ2.0mm,2)焊缝饱满、表面无虚焊、气孔、弧坑缺陷。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6条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测定临氢介质的压力容器壁厚时,如发现壁厚“增值”,应考虑氢腐蚀的可能性。
6.材质
(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查明。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钢制压力容器,允许按钢号A3材料强度的下限值,进行强度校核,对于槽、罐车和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对于已经进行过此项检查,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4.表面缺陷
(1)腐蚀与机械损伤
测定其深度、直径、长度及其分布,并标图记录。对非正常的腐蚀,应查明原因。
(2)表面裂纹
①内表面的焊缝(包括近缝区),应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不小于焊缝长度20%的表面探伤检查:
材料强度级别σb>540MPa的,Cr-Mo钢制的;有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介质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其他有怀疑的焊缝。
8.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9.运行的稳定情况;
10.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
第23条 内外部检验内容
1.第22条外部检查的有关内容;
2.结构检查
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
(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2)方型孔、人孔、检查孔及其补强;
(3)角接;
第15条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2篇)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等活动。
第三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报警器、安全阀、放散阀、阀门等与压力容器安全有关的装置。
第四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要求包括:装置型号、规格、材质、工作压力、校验周期、校验方法、地点和责任人等。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校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六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履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的义务,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章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内容第七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内容包括:(一)装置型号和规格的确认;(二)材质和工作压力的核对;(三)校验周期的确定;(四)校验方法的选择;(五)校验结果的评价。
第八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装置型号和规格应与设计文件一致,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
第九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承受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设计压力。
第十条校验周期根据安全附件的使用环境和工作条件确定,一般为一年一次,高危环境下可缩短至半年。
第十一条校验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安全附件类型和规格进行,如压力表应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校验结果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以便随时查阅和查询。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结果应进行评价,合格的应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上报,并保存备案。
第三章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责任第十五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责任主体为生产厂商、销售商、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生产厂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销售商应确认产品的质量和合格证明,并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校验周期进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
压力容器制造原材料检验规程
1
1.2.6钢板表面及坡口处分层的补焊应符合HG20584-1998《钢制化工
容器制造技术要求》5.6和5.3.3的要求.
2受压锻件
2.1锻件表面(锻件的机加工表面除外>,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公称厚度的5%或1.5mm(取其小者〉且长度不大于20mm的重皮、结疤、切削刀痕等表面不规整缺陷,但裂纹之类呈尖锐切口状的缺陷,不论深度、长度均匀清除。
2.2不符合上条要求的表面缺陷均应打磨消除,并与母材圆滑过渡,斜度不大于L3o
3.3缺陷清除后剩余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厚度。
如剩余厚不足,应按GB150的规定进行补强计算,且符合要求,否则予以补焊。
4.4锻件补焊必须取得设计者同意,如需补焊的深度超过公称壁厚的1/3或IOnInb或补焊面积大于锻件总面积的10%时,该锻件不允许进行补焊,应予以报废。
5. 4.1铸钢件的表面质量v外观)应符合图样规定的要求。
2.4.2铸钢件表面允许存在〈除裂纹外的)深度不超过公称壁厚的20%,县无缺陷部分厚度不小于强度设计所需壁厚的缺陷。
允许缺陷的长度
2.4.3
陷均应打磨清除,打磨的凹坑应与母材圆滑过渡,斜度不大于1:3o 3钢管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模版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模版一、引言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设备之一,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和评估。
本检验规程旨在规定压力容器的检验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范围本检验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工业企业,包括制造、使用和维护人员。
三、术语和定义1. 压力容器:指用于贮存液体、气体、蒸汽和气体混合物,并能承受一定压力的密封容器。
2. 检验:指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3. 检验机构: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经认可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负责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4. 检验周期:指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
5. 检验内容:指对压力容器进行的各项检查、测试和评估。
四、检验流程1. 检验前准备1.1 资料准备:检验人员应收集和整理压力容器的相关资料,包括制造工艺和规范、使用记录、维护记录等。
1.2 检验计划制定:根据检验周期和要求,制定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包括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机构等。
1.3 检验仪器校准:确保检验所用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校准和检定。
2. 检验实施2.1 外观检查:对压力容器外表面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容器是否存在破损、变形、腐蚀、漏气等情况。
2.2 内部检查:通过技术手段对压力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磁粉检测等。
2.3 压力测试: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测试,检测容器的耐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4 安全阀检测: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检测和调整,确保其正常工作。
2.5 附属设备检验:对与压力容器相关的附属设备进行检验,包括压力表、流量计、传感器等。
3. 检验记录3.1 检验记录编制: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编制检验记录,详细记录检验过程、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3.2 检验报告编制:检验机构根据检验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检验结果处理1. 合格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对压力容器进行合格判定,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注1):1.最高工作压力(Pw)(注2)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3)大于等于0.025m3;3.介质为气体、液体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2)各类气体槽(罐)车和气瓶;(3)非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4)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5)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6)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
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车及类似的设备等);(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8)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9)超高压容器。
压力容器检验规定通用
JYGD-01压力容器试验与检验规定1. 总则为了严格执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切实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控制,保证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特制定本检验规定。
1.1 本检验规定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检验与最终检验。
1.2 本检验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各工序的检验要求,操作者和各级检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1.3 所有计量器具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2. 本检验规定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技术要求等制定的。
是检验工程师确保产品制造质量的基本要求。
2.1产品的检验内容:是对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工艺、制造过程、质量检验等实施检验;3.0检验人员及其职责3.1 在质检科的组织指导下从事制造现场检验工作,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检验人员。
3.2 检验人员应了解并掌握设备制造验收标准,了解设备制造进度。
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另部件的装配和试验情况。
3.3 了解设计变更内容和制造改进情况。
3.4 负责检验记录的填写及检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检验报告的编制,并对检验记录和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3.5 履行产品总装、出厂检验见证和检验签字记录。
3.6 处理和报告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3.7 每日填写设备检查日志,将现场检查见证情况填入设备检查记录表,每周出具一份检查周总结,其内容包括:本周检验内容、发现的问题、前一周问题解决情况等。
3.8 对于停止点,车间应提前通知质检科检验人员。
4.0.质量控制点:确定以下四类质量控制点:H类(停止点):指对产品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检验项目,检验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并在受检单位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或试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上签字。
该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W类(见证点):指影响产品质量的重点检验项目,检验人员一般应到现场进行检验,并经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单上签字;如果检验人员未能到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见证文件进行审查,经确认后予以签字。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及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及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检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由当地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或批准的检验单位进行。
从事检验的人员应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考核批准。
1.检验周期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可分为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三个类型的周期。
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容器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自行确定。
但至少每年作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作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作一次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遇有以下情况,检验周期应予缩短:用于强腐蚀介质并在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容器,每三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使用期已达15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使用期已达20年,每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介质对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时多次产生裂纹并经多次返修的容器,交付使用满一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
另外,压力容器停用两年以上,恢复使用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进行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在以下情况可以适当延长:非金属衬里完好、壳体无损坏,全面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八年;非腐蚀介质或有可靠的金属衬里,经1~2次内部检验确认无腐蚀,全面检验周期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九年。
检验周期的延长应慎重考虑,必须有可靠的科学依据。
2.检验内容(1)外部检查外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压力容器及其配管的保温层、防腐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无损;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腐蚀和局部鼓包;焊缝、承压元件及可拆连接部位有无泄漏;容器开孔有无漏液漏气迹象;安全附件是否完备可靠;紧固螺栓有无松动、腐蚀;设备基础和管道支撑是否适当,有无下沉、倾斜、裂纹、不能自由胀缩等不良迹象;容器运行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2)内外部检验除外部检查的各款项外,内外部检验还包括以下内容:内外表面的腐蚀、磨损情况;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接管处、人孔附近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有无裂纹,衬里有无突起、开裂、腐蚀或其他破损;高压容器的主要紧固螺栓应进行宏观检查并做表面探伤。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内容和相应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干3。
8MPa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
8MPa的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部件的检验: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b)锅炉范围内管道;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d)锅炉主要承重结构;e)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f)主蒸汽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l50 钢制压力容器GBl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电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DL/T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L/T515 电站弯管DL/T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7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DL/T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820 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82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190.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五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JB/T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SDJJ03—19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总则3。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迅速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国外先进设备的不断引进,要求检验技术和人员素质也要有相应的提高,以适应不断进步的检测技术的需要。
本标准是根据美国石油学会API RP510《压力容器检验规范——维护检验、定级、修理和改造》(1997年,第8版)的内容翻译,按照GB/T1.1-1993的要求编写而成的,在编写规则上与原标准一致,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标准等效。
本标准的目的是推荐API的某些做法及程序,既可以为我国检测行业参考,改善我国从事检测行业的某些相关做法,也可以为有关涉外生产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石强、刘景轩、刘炎、万建庆、吴万志、金传启1范围1. 1一般应用本检验规范论述了石油和化工工业工艺过程应用的压力容器的维护检验、修理、改造和再定级的工作程序。
本检验规范的应用限于那些雇用或业务上与授权检验机构(见3.4)有联系的组织。
除1.2中阐述的情况外,本检验规范的使用严格限于那些雇用或业务上与工程和检验人员或机构(具有维护、检验、修理、改造或再定级压力容器技术资格的)有联系的组织。
本检验规范规定,压力容器检验员应有资质证明。
由于涉及特殊行业和一般作业应用的其他规范已经发行(例如,《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Ⅵ卷、第Ⅶ卷和第Ⅺ卷及《美国国家检验规范》),符合上述所辖范围的行业已经将该检验规范发展成完全能满足其自身的特殊要求。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按照API/ASME石油液体及气体用非火焰直接加热压力容器、ASME规范第Ⅷ卷及其他公认压力容器规范制造的容器、非标准容器及按其他非规范制造的压力容器或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批准的压力容器。
本检验规范仅适用于已经投入使用的容器(包括1.2中扩展的容器)及由授权检验机构检验过的容器由3.15确定的修理组织修理过的容器。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是一种装载压力介质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制药、能源等行业。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压力容器的制造和使用必须遵守一定的检验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相关内容。
一、压力容器的分类和检验对象压力容器根据其形状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封闭容器:如储罐、鼓风机等;2.接合容器:如管道、换热器等;3.独特容器:如高压容器、低温容器等。
压力容器的检验对象包括以下方面:1.容器本体:包括容器的外观、结构、材料等方面;2.辅助装置: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3.配管系统:包括进出口管道、附件等;4.支承和固定装置。
二、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依据压力容器的检验规程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1.法律法规:如《压力容器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2.规范标准:如《压力容器制造与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强度计算规定》等;3.技术文件:如压力容器设计图纸、制造工艺文件等。
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1.外观检查:包括容器的表面是否平整、无裂纹、无变形等方面;2.结构检查:包括容器的接头、焊缝、筒体等结构是否合格;3.材料检查:包括容器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4.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辅助装置的检查:包括其连接是否牢固、标志是否清晰等;5.进出口管道和附件的检查:包括管道的连接是否安全牢固、容器和附件之间的接头是否可靠等;6.支承和固定装置的检查:包括支承和固定装置是否稳固可靠,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法1.外观检查方法:包括目视检查、触摸检查和测量等;2.结构检查方法: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涡流检测等;3.材料检查方法:包括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硬度测试等;4.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辅助装置的检查方法:包括检查其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校验等;5.进出口管道和附件的检查方法:包括水压试验、泄漏试验等;6.支承和固定装置的检查方法:包括视察、测量等。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四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校验规程。
第二条:本校验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验工作。
第三条:安全附件是指与压力容器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装置、部件、器材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阀、压力表、压力传感器、压力开关、温度计、温度传感器、液位计、液位传感器等。
第四条:安全附件校验是指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测试、评定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附件校验工作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六条:安全附件校验应做到公正、客观、及时、准确,防止数据造假和不合格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第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附件档案,将安全附件校验结果及时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二章:安全附件校验内容第八条:安全附件校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并结合压力容器使用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九条:安全附件校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检查安全附件的外观完好性,如有破损、腐蚀、变形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 检测安全附件的功能性能是否正常,如安全阀的启闭压力、压力表的准确性、液位计的灵敏度等。
3. 验证安全附件的材料质量和制造工艺,如安全阀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制造压力表的流程是否规范等。
4. 检查安全附件的安装是否牢固可靠,如有松动、漏气、漏液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对安全附件进行放散试验,确保安全附件的放散性能达到要求。
6. 进行技术参数评估和校准,如压力表的量程、温度计的测温范围等。
第三章:安全附件校验程序第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附件校验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 校验前的准备工作:确认校验的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类型、数量、厂家、型号、出厂日期等信息,并核实校验所需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浙江巨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GJ032101-2012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编制审核批准2012年12月10日发布 2012年12月25日实施浙江巨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目录2、焊接材料检验3、下料检验4、椭圆形、球形、碟形、锥形封头检验5、波形膨胀节检验6、筒节成形检验序号项目标准及技术要求测量器具检验方法1 23 4标记移植标记移植管理程序目检核对标记,当有要求时打上确认印记形位尺寸螺柱长度L图样规定,公差当图样无规定时按GB1840 Js14级游标卡尺按图样规定的尺寸各项进行测量检查光柱直径d2图样规定,公差当图样无规定时按GB1840 Js14级游标卡尺螺纹长度L0、L1允差+2P (P为螺距)游标卡尺螺柱弯曲度螺纹直径㎜螺柱长每100㎜的弯曲度㎜平板、顶尖架、带批示器的测量架1)沿铅垂轴截面的两素线测量,分别记录两批示器在各测点读数M a、M b,取各测点读数差之半(M a–M b)/2中最大差值;2)同上法测若干截面,取其中的最大误差值。
≤240.4>240.3螺纹d表面质量螺纹表面不得有裂纹目检检查螺纹表面,当有表面探伤要求时按图样规定探伤方法检查基本尺寸GB196螺纹千分卡螺纹环规1)用螺纹千分卡测量时螺纹中径和大直径按图样规定尺寸,精度按标准规定进行测量(螺尾和最初二扣不作规定);基本偏差GB197 表1螺纹千分卡螺纹环规2)用螺纹环规检查时,通规应与工作螺纹旋合通过,止规旋入量不允许大于31扣。
公差GB197 表3、表5螺纹千分卡螺纹环规2粗糙度图样规定粗糙度样块对比检查(螺纹螺尾和最初二扣不作规定)序号项目标准及技术要求测量器具检验方法1 U形管弯制圆度偏差不大于管子名义外径的10%游标卡尺在同一断面测量弯曲变形最大和最小部位,最大数值差2弯曲半径R 公称直径Dg<1525~4050~8045°扇形样板样板测量弯头内侧测量弯管外侧偏差±2±3±43减薄量Dw-管子公称外径弯管半径RR≤1.8Dw1.8Dw<R<3.5DwR≥3.5Dw测厚仪减薄量b≤25%≤15%≤10%4开档尺寸L允差△L±2钢卷尺测量弯曲段与直段连接相贯位置5轴线平行度允差<1%平板塞尺钢卷尺1)U形管开档间平行度在测量开档时同时检查;2)弯管置平板,塞尺检查间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五条监检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受检产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七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附件l《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6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一、引言压力容器是一种有着重要作用的工业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制药、食品、航空航天等领域。
然而,由于压力容器工作时重压力环境下,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容易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危害。
因此,对于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二、压力容器基本要求压力容器是一种内部压力作用下所承受的外部载荷应变较大并且应力较复杂的容器。
根据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设计规范》,压力容器的制造与使用必须符合一些基本要求:1.材料和设计符合规范。
材料应符合GB/T713、GB/T3280、GB/T16555等相关标准,设计应符合GB150、GB151等标准。
2.压力容器应经认证。
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前获得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权机构颁发的批准证书。
3.严格控制压力容器制造工艺。
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在有权机构的资格监督下,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
4.执行完整的产品质量检查标准和规范。
检查应包括物理和化学性质的测试、加工品质、尺寸和形状的检查等,并应依据制造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5.完整的产品质量报告。
制造商要为每个压力容器制作一个产品质量报告,并附有质量保证文件。
报告的质量记录必须包括各项制造指标、检验记录及有关文件、检验报告、技术文件、保险单等。
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其生产质量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
作为生产企业,必须了解并遵守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建立和执行标准的检验程序和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构资质齐全。
检验机构必须是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并应在有关领域具有权威性和支持性。
2.持证人员质量须过硬。
进行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明,包括质量检验员和授权检查员等。
3.检验环节齐全、细致、认真。
在进行检验过程时必须妥善安排检验人员和设备,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1. 引言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其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科学、规范的检验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针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进行规定,以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安全使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 总则3.1 检验目的本检验规则的目的是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确保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2 检验依据本检验规则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以及产品技术规范等。
3.3 检验内容本检验规则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检验。
3.4 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由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检验机构进行。
4. 检验要求4.1 设计检验4.1.1 设计文件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文件进行检验,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 材料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1.3 结构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结构进行检验,包括焊缝的质量、接头的强度等,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4.2 制造检验4.2.1 制造工艺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工艺进行检验,包括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等,确保制造工艺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2 检验装置检验对用于压力容器产品检验的检验装置进行检验,包括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等,确保检验装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3 安装检验4.3.1 安装质量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包括连接件的紧固程度、密封性等,确保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 安装位置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位置进行检验,包括安装地面的承载能力、周围环境的影响等,确保安装位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4 使用检验4.4.1 运行状态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性能进行检验,包括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的监测,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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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通用检验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压力容器制造从原材料进厂至成品出厂质量控制中有
关检验项目的检验标准。
检验工具及检验方法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制造的质量检验。
其他产品也可参照执行。
2.编制依据
本规程依Array据《容规》、《条例》、
《管理办法》、
GB150《钢制
压力容器》、
GB151《管壳
式换热器》及
其他有关标准
编制而成。
3.检验
规程
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
号
工
具 检验方法
项目检验标准
检验
号工
具
检验方法
工检验
序检验检验标准检验检验方法
序检验检验标准检验检验方法
检查包装的牢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