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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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员出差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
责。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辅助 器具 7、辅助器具配置费 配置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黔人社
11-36个月
14 、 一次 性伤 残就 业补 助金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8-26个月
【用人单位 支付】
源自文库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贵州省关于贯 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
【2011】27号)
4-12个月 3-9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各伤残等级最高最低标准内工伤职工距法
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0、 生活 护理 费
生活完全不 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 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 能自理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五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11、 一次 性伤 残补 助金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注:《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厅发【2014】328号)
按国内普 及型标准 限额报销
辅助器具配置费=配置限额标准×器具数量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
8、一 次性 伤残 补助 金
一至 9、伤 四级 残津 伤残 贴 待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 注:《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2011】27号)
70% 60% 36个月 26个月 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
【2011】27号)
9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
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8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6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1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9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7个月
2019年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项目类别
支付渠道
政策依据及标准
1、医疗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工伤医疗康复费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
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33号)
工伤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 基金支付】 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期间 4、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 基金支付】 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
五至 十级 13、 伤残 一次 待遇 性工
伤医 疗补 助金
八级 九级 十级 五级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贵州省关于贯 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
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
2-6个月
十级
1-3个月
15、丧葬补助金
16、 因工 供养 死亡 亲属 待遇 抚恤
金
配偶
其他亲属
12、 伤残 津贴
五至
十级 伤残
13、 一次
待遇 性工
伤医
疗补
助金
五级 六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用人单位 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注: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贵州省关于贯 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9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5%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5%
5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4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5、护理费
【用人单位 支付】
6、停工留薪期待遇
【用人单位 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计算公式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工伤医疗康复费=工伤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支付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工伤天数×10元/人 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卧、动车硬座、 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据实报销;就医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
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十级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90% 85% 80% 7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7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5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3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1个月
责。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辅助 器具 7、辅助器具配置费 配置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黔人社
11-36个月
14 、 一次 性伤 残就 业补 助金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8-26个月
【用人单位 支付】
源自文库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贵州省关于贯 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
【2011】27号)
4-12个月 3-9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各伤残等级最高最低标准内工伤职工距法
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0、 生活 护理 费
生活完全不 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 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 能自理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五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11、 一次 性伤 残补 助金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注:《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厅发【2014】328号)
按国内普 及型标准 限额报销
辅助器具配置费=配置限额标准×器具数量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
8、一 次性 伤残 补助 金
一至 9、伤 四级 残津 伤残 贴 待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 注:《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2011】27号)
70% 60% 36个月 26个月 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
【2011】27号)
9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
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8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6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1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9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7个月
2019年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项目类别
支付渠道
政策依据及标准
1、医疗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工伤医疗康复费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
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33号)
工伤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 基金支付】 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期间 4、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 基金支付】 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
五至 十级 13、 伤残 一次 待遇 性工
伤医 疗补 助金
八级 九级 十级 五级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贵州省关于贯 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
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
2-6个月
十级
1-3个月
15、丧葬补助金
16、 因工 供养 死亡 亲属 待遇 抚恤
金
配偶
其他亲属
12、 伤残 津贴
五至
十级 伤残
13、 一次
待遇 性工
伤医
疗补
助金
五级 六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用人单位 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注: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贵州省关于贯 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9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5%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5%
5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4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5、护理费
【用人单位 支付】
6、停工留薪期待遇
【用人单位 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计算公式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工伤医疗康复费=工伤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支付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工伤天数×10元/人 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卧、动车硬座、 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据实报销;就医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
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十级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90% 85% 80% 7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7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5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3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