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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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员出差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
责。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辅助 器具 7、辅助器具配置费 配置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黔人社
11-36个月
14 、 一次 性伤 残就 业补 助金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8-26个月
【用人单位 支付】
源自文库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贵州省关于贯 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
【2011】27号)
4-12个月 3-9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各伤残等级最高最低标准内工伤职工距法
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0、 生活 护理 费
生活完全不 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 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 能自理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五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11、 一次 性伤 残补 助金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注:《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厅发【2014】328号)
按国内普 及型标准 限额报销
辅助器具配置费=配置限额标准×器具数量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
8、一 次性 伤残 补助 金
一至 9、伤 四级 残津 伤残 贴 待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 注:《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2011】27号)
70% 60% 36个月 26个月 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
【2011】27号)
9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
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8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6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1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9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7个月
2019年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项目类别
支付渠道
政策依据及标准
1、医疗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工伤医疗康复费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
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33号)
工伤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 基金支付】 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期间 4、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 基金支付】 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
五至 十级 13、 伤残 一次 待遇 性工
伤医 疗补 助金
八级 九级 十级 五级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贵州省关于贯 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
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
2-6个月
十级
1-3个月
15、丧葬补助金
16、 因工 供养 死亡 亲属 待遇 抚恤

配偶
其他亲属
12、 伤残 津贴
五至
十级 伤残
13、 一次
待遇 性工
伤医
疗补
助金
五级 六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用人单位 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注: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贵州省关于贯 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9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5%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5%
5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4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5、护理费
【用人单位 支付】
6、停工留薪期待遇
【用人单位 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计算公式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工伤医疗康复费=工伤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支付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工伤天数×10元/人 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卧、动车硬座、 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据实报销;就医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
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十级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90% 85% 80% 7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7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5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3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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