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财产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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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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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 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 “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
作者权的法律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 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 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 《安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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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是我国历部著作权法。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保护条件为独
创性+有形形式复制;
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第四章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课程框架(体系、思维导图)
1、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3、特术作品 3、计算机软件
客体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期限
美术作品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匿名作品
第一章 著作权

湖南大学制度经济学第五章产权理论

湖南大学制度经济学第五章产权理论

经济革命。诺思模型的外生变量是人口压力。在动
植物相对丰裕的条件下,确立这些资源的排他性权
利的成本大于收益,因此,自然资源被作为公共财
产。当人口相对于自然资源增加时,部落间的竞争
增强了,自由狩猎导致了狩猎的规模收益递减。在
边际上,定居农业逐渐比狩猎更有吸引力,尽管农
业生产需要支付确立排他性权利的费用。
结论:1.产权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
2.产权功能只有在竞争市场中才能真
正发挥,竞争促使产权配置优化
20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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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权的起源与变迁
一、产权的起源 二、产权的演变 三、现代产权制度的特征
20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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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的起源
解释产权起源的理论模型有两种,即产权起 源的原始模型和包含利益集团的扩展的原 始模型。
3.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归属清晰:所有权界定明确 权责明确:使用权利和责任属于谁、多大
责任、权利与责任的对称。 保护严格:不受侵犯。法律、道德保护 流转顺畅:市场和非市场方式转让
2.产权的演变
(1)演变的性质,公共产权向私有产权的转变,私 有产权向混合产权,社会产权的转变 如土地产权、知识产权等,基本上遵循以上规律。
(2)演变的趋势:明晰化、社会化、流转性,个别 化与社会化都越来越突出
(3)演变的原因:利益的变化、 权力的变化、意 识的变化
20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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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的效应:产权自主性的和内部化激励的前提 排他性的相对性,绝对所有权不存在。
公共产权非排他性和排他性
20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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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的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

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1.产生渊源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2.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对其进行法律保护不同于有形财产,从而也就具有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在《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专有性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3)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

对于有形财产则不存在这一问题,无论财产转移到哪个国家,都不会发生财产所有人自动丧失所有权的情形。

(4)期限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该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

《民法典》对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

《民法典》对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

第74卷第3期2021年5月Vol.74No.3May2021174~184DOI:10.14086/ki.wujss.2021.03.016《民法典》对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石佳友高郦梅摘要《民法典》的颁行是落实“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

保护产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产权保护的范围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民法典》为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作出了贡献:一方面,改进了产权保护制度的规则,对产权确权、产权流转、产权分配、产权利用、产权救济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深化了产权保护制度的原则,同时丰富了这些原则的涵义。

作为产权保护核心原则的公平原则应当包含主体之间、代与代之间、历史维度和空间维度的公平价值。

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需要以《民法典》为中心。

从实践逻辑出发,健全新时代科学的产权保护制度,应当重点关注完善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民生性资产产权保护、资源性资产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数字财产权保护。

关键词《民法典》;经营性资产产权;民生性资产产权;资源性资产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财产权;公平原则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20(2021)03-0174-1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49)产权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保护的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此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就此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1](P4-9),是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

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这一政策目标有三个维度的内涵:一是明确产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民法典中的合法权益保护

民法典中的合法权益保护

民法典中的合法权益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各种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合法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典的总纲,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一章总则《民法典》第一章为民法的总则,明确了合法权益的含义和保护原则。

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利,它是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下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合法权益的保护原则就是以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为基本准则,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公正的保护。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维权。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二章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强调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它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衡和协调。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某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权利受到损害时,另一方就有权利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履行。

在采取行政措施时,必须尊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能损害合法权益。

第三章物权《民法典》第三章主要规定了物权的保护。

物权是指财产权,是人对物的支配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物权保护中,要求合法取得物权,保护物权的完整和不受侵害,保障各种物权的合法转让和继承。

第四章债权《民法典》第四章规定了债权的保护。

债权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包括返还借贷物和支付利息等权利。

在债权保护中,要求借贷双方遵守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彼此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知识产权《民法典》第五章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了鼓励创新和发明,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利和人格权《民法典》第六章规定了人身权利和人格权的保护。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是指个人独特的人格特征和个性利益,如荣誉权、隐私权等。

知识产权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小说写作者在写完一本小说的时候,为了不被人抄袭或者其他的行为,都会去申请知识产权法保护,那么对于,知识产权法是只保障者一类还是可以保护其他的,可能大多数人都像呱呱知道网小编一样不是太了解,今天呱呱知道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

一、知识产权法的简介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

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二、知识产权法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著作权法2022

著作权法2022

著作权法2022(一)综合类:《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害知识产权罪”;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约”。

《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维护”。

(二)商标权类:《商标法》及其实行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低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述。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低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著作权法》及其实行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低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述;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七)特定标志类:《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维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低法院关于积极开展牵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告。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维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更多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涵盖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阅/商标异议/商标面试/商标更改/商标受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行为/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

体育赛事法律性质的民法解读——以《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为背景

体育赛事法律性质的民法解读——以《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为背景

体育赛事法律性质的民法解读——以《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为背景赵阳;汤卫东【摘要】体育赛事法律保护的逻辑前提是要搞清体育赛事的法律性质问题.以《民法总则(草案)》为背景,站在民法财产权的宏观视阈下,以财产权体系为坐标,聚焦体育赛事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具体位置,是研究体育赛事法律性质的必要之举.分析认为,体育赛事无法单一地归入到物权、知识产权之中,因此,它是一种新的混合型财产,需要在类型化的基础上,对其中一部分满足知识产权法要求的艺术型体育赛事应将其归入知识产权客体;对于非艺术型体育赛事,可以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物"加以对待,适用物权规则.从法律实践操作层面来说,对体育赛事最好的规范方式是专门法的形式辅之以民法典的一般性法律规则.%The logical premise of legal protection of sports is to make clear the legal nature of sports events.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legal nature of sports events by standing in the macro-view of property right of civil law, taking the property right system as a coordinate and focusing on the specific position of sports events in the property right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Draft)".Sports events cannot be classified as single property 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herefore, a new hybrid type of property which needs to be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included as par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rtistic sports events which should be classified as the obj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Non-art type sporting events can be treated as special kind of "objects" to be applied to the rulesof property rights.Seen from the legal practice, the best way to regulate sports events is the form of specialized law supplemented by the civil code.【期刊名称】《武汉体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51)002【总页数】4页(P51-53,100)【关键词】民法总则;体育赛事;债权;知识产权;物权;体育法学【作者】赵阳;汤卫东【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厦门 361021;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80-05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深入发展,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商业化运作如火如荼,体育赛事这一体育产业的核心产品,其法律保护问题现实的摆在学界和业界面前,而讨论体育赛事法律保护的逻辑前提是要搞清体育赛事的法律性质问题。

信息交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信息交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职务发明创造所属单位
(3)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4)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 专利权客体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专利
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1)动物和植物品种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教学重点
著作权法律关系,著作权归属问题
教学难点
著作权归属问题
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
教学基本内容
备 注
5.2著作权法律保护
1 著作权法律关系
著作权客体(《著作权法》第三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
(2)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
3 指定许可(《专利法》第14条)
指定许可是我国《专利法》的一项特殊规定,由原《专利法》体系中的“计划许可”演变而来,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运用行政权得对重要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并指定单位实施的制度。其特征是:第一,适用对象权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而且是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非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外国人的专利不在此列;第二,组织实施的机构仅限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而且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而不是专利局批准;第三,仅允许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指定单位实施;第四,获得指定许可的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五章著作权内容

第五章著作权内容

• (四)与修改权之关系 • 修改权——形式上的完整 • 保护作品完整权——内容上的完整
• (五)权利行使之限制 • (1)诚信原则限制 • (2)社会惯例限制 • (六)案例
• 樊祥达与张弘、富敏、上海电视台等著作 权纠纷案
• (1996)沪二中民初(知)字第28号
• 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
• 一、概述 • 二、复制权 三、发行权 四、出租权 • 五、展览权 六、表演权 七、放映权 • 八、广播权 九、信息网络传播权 • 十、摄制权 十一、改编权 十二、翻译权

•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 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第58条 本法第2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 复制、发行。
• (一)涵义
• 发行权就是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二)发行行为要件 • 1、公众 • 2、转移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 • 区别于表演、广播和展览行为的关键所在
三、署名权
• (right of authorship/paternity/attribution)
•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 上署名的权利;
• 相关法条:《02解释》第11条
• (一)涵义 • 英文单词:right of authorship • 署名是表明作者身份的一种主要方式
电视台 收音机收到
作品
的评书广播
作品→电磁波→
宾馆、学校和
有线 传播
(无线信号发射) 远端的接收装置→ 电缆等有线装置转
转播首次接 收到的内容
有线广播 电台、电 视台
企业通过安装 有线系统转播 广播节目(有
播→内容
线电视)
通过 扩音 器传 播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民事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民事代理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七章诉讼时效、中止和终止第二分编物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权第三章动产权第四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第五章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第三分编债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债的种类第三章债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第四章债的成立和消灭第五章债的保全第四分编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第五分编侵权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身权利的侵权责任第三章财产权利的侵权责任第四章特殊侵权责任第六分编继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继承的法定原则和顺序第三章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执行第五章遗产的分割和清偿第七分编婚姻家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夫妻财产制第五章离婚第六章案外人对夫妻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本文档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详细内容2、包括通则、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等七个分编3、每个分编包含多个章节,详细阐述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法典:我国近年出台的关于民事法律的最高法律文件2、通则:指适用于所有分编的一般性规则3、物权:指对某物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4、债权: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关系5、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6、侵权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继承:指在个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8、婚姻家庭:指夫妻之间及夫妻与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结婚、离婚、抚养权等。

财产权基本知识

财产权基本知识

财产权基本知识财产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财产享有的合法权利。

了解和掌握财产权的基本知识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简洁明了的方式,介绍财产权的定义、主要内容和保护方式。

一、定义和概念财产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财产享有的权益。

财产权具有以下特点:1. 个性化,即财产权是个人或团体所特有的,他人无权侵犯;2. 绝对性,即财产权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随意处置;3. 独占性,即财产权属于个体或团体独有,他人不得干涉;4. 非货币性,即财产权不仅仅局限于货币财富,还包括土地、房屋、知识产权等。

二、财产权的主要内容财产权包括实体财产权和权利财产权。

实体财产权是指对实物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房屋、土地、汽车等;权利财产权是指对权利享有的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商标权等。

1. 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房屋产权在我国主要分为宅基地使用权、住宅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2.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保护了创新成果和独特的商标标识,为创新提供了动力。

4. 其他财产权:除上述财产权外,还包括股权、债权、担保权等。

三、财产权的保护方式为了保护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进行保护。

主要的财产权保护方式包括:1. 法律保护:通过立法,确立相关财产权法律法规,明确财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

违反财产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2. 合同保护:财产权的交易和处置往往通过合同来进行。

严格执行合同,保障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并约定违约责任和索赔方式。

3. 司法保护:当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争取赔偿和修复。

4. 经济保护: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述一、宪法与其本权利(一)基本权利的内涵1.权利:(1)权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未法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2)权力的主要特征: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第二,权力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第三,权力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2.基本权利: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

德国称其为基本法。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和基本权利2004年修宪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基本权利,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80年代之后,理论上逐渐对人权的理念发生了转变。

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

由此看来,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1.固有性与法定性(1)固有性:自然法学法定性:实证法学(2)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没有基本权利(专制)------法律实证主义(3)天赋人权----自然法思想。

(4)无论是自然法思想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5)首先要承认法律的固有性,再分析法律的法定性的正确与否。

(6)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是相互统一的。

2.不受侵犯性(固有性)和受制约性(法定性)3.普通性和特殊性(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1.基本权利享有主体的分类2.各种主体(1)一般主体。

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特殊主体。

即法人与外国人。

法人与外国人是享有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

(3)特定主体。

(4)关于“集体权利”(四)基本义务的宪法含义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一定的主体必须做出某种作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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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主要为两个主 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所界定。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 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法
(三)著作权的取得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四、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2.法定许可
第二节 著作权法
五、著作权的保护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下列行为构成侵犯著
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
第二节 著作权法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 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三节 专利法
一、专利、专利权和专利法
1.商标专用权 2.转让权 3.许可权 4.禁用权 5.收益权 商标权人的主要义务有:
(1)使用注册商标 (2)确保商品质量 (3)缴纳规费 (4)其他义务
第四节 商标法
三、商标权的取得
(一)商标的注册原则
1.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2.申请在先原则 3.申请的单一原则
专利法是指确认、保护发明创造专有权和调 整利用发明创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础性法律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通过,1992 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正)。
第三节 专利法
二、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专利权的主体及其确认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 权的单位或个人。当一项发明创造依法取得专利权 后,专利申请人成为专利权所有人。
A. 丁是合法行使权利 B. 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 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D. 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权
第五章 财产权——知识产权
典型案例
思考问题: 1. MV是录音录像制品,还是作品 ? 2. 唐人街公司是否侵犯华纳公司的著作权 ? 3. 作品的独创性应如何理解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词源与概念 郑成思: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
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是指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或者是具 有独占权的公开技术。
专利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专利是一项特 殊的智力劳动成果;第二,专利是一种发 明创造,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获取条 件;第三,专利必须经主管机关以法定程 序确定批准。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第一节 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界定的范围: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 (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
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即作者 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
著作权法是调整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与公众之间因 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而产生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基础性法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通过,2001年、 2010年两次修正)。
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1.非物质性 2.法定性 3.专有性 4.地域性 5.时间性
【实例】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指的是( )
A. 知识产权由特定人享有,未经其许可任 何他人不得行使
B. 知识产权由国家专有,是公权力 C. 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一定限制 D. 知识产权是法定的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 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经商标局核准注 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 商标享有专有权。
商标法是指在调整确认、保护商标专用 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其基础性法律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 2001年两次修正)。
(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对滥用专利权的实施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3)有依赖关系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三节 专利法
五、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侵权行为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的行为。 (3)故意销售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4)进口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一节 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知识产权主要国际公约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综合性法律 2.专门性法律:《商标法》、《专利法》、
《著作权法的性质——私法
第二节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的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作品所依法 享有的专有权利。
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 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 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 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 行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范围: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4)科学发现的权利; (5)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
利; (7)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
第四节 商标法
二、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并
依法取得商标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过国家商标局核
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
第四节 商标法
(三)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人的权利、义务 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有:
第三节 专利法
(三)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 义务
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实施权 2.许可权 3.转让权 4.标记权 5.禁止权 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为实施专利、缴纳专
利年费。
第三节 专利法
三、专利权的申请和取得
(一)专利权的申请原则
1. 一发明一专利原则 2. 申请在先原则 3. 优先权原则
三、著作权的内第容二和保节护期著限 作权法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 分。
(一)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利用
其作品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主要是 复制权、出租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 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 翻译权、汇编权等使用作品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第47条还规定了下列行为也构成侵犯著作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
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 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 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 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 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 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 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 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商标注册的程序 商标注册的程序通常包括注册申请、审查、
初步审定和公告、异议、核准注册等几个阶 段。 (三)商标权的期限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 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限届满,需要继续 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且次数不受限制,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第四节 商标法
(5)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 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 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四节 商标法
一、商标、商标权和商标法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 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 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 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法规 定的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为文字、图形、 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 上述要素的组合。
第三节 专利法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取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专利法》第22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
型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2.取得专利权的形式要件 (三)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 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 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三节 专利法
四、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的限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他 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实施其专利。包 括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1)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和销售。 (2)先用权人的制造、使用或销售。 (3)临时过境。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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