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一批县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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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教体字〔2019〕179号
关于评选第一批县级中小学(幼儿园)
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名师工程建设,培养一支师德优、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一批县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要求,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师榜样,获得校长和教师的认可。
2.具有6年以上教龄,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45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高中教师48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个别特别优秀者,教龄可放宽至5年以上。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既能充分发挥教师本身的主
导作用,又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挖掘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成绩突出,近三年:在小考、中考或抽考中,所任学科成绩居县前20名;未任教小考、中考或抽考学科教师,在全县统一考试中(高中教师在全市统考中),所任学科成绩居全乡镇、学校(县城)前1/3名;幼儿园教师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能科学地设计课堂教学,熟练地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整个教学过程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使学生在愉悦中高效地进行学习,并能随时随地为本县同学科的教师上示范课,承担片区以上送课下乡,并能获听课教师好评。曾在县级学科教学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或市级以上教研部门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三等奖以上(必备条件)。
5.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大胆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投身教改实验,成果显著,在本县、本市同学科中享有较高声誉,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表彰。
6.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从本校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主持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教科研部门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项。曾在市级以上正式教育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或在《吉水教育》发表过2篇以上教学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同时,能积极地组织和主动地指导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
7.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坚持教书育人,能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年龄与心理特征,做好德育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循循善诱地做好指导和辅导工作,指导学生获县级以上奖项。
8.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9.建立学科工作室,开展教研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成长。
二、评审步骤
1. 各乡镇中小学、直属学校要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审小组,组织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2.各评审小组成员结合平时掌握的优秀教师情况,深入教师,征求意见,提出推荐名单。
3.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中小学、直属学校召开评审小组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吉水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审表》,报校长审核后,于6月20日前交县教研室。
4.县教研室对各校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报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到初选人员所在学校实地考察(办法另定)。
5.县教研室将考查评审的名单提交县教育体育局班子会议审定通过,并把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教育体育局颁发证书。
三、评审要求
1.坚持评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考评,保证质量。
2.评审工作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营造中青年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3.此次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聘期为三年(以发证日期为准),三年后重新考察,视业绩及学科带头作用发挥等情况重新续聘。
4.各校在推荐候选人名单时,要考虑各学科的代表性。
5.推荐上报名额为:各乡镇中小学、初中各1-2名;直属学校各2-4名(高中每校大学科2名,小学科1名)。
6.第一批县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名额30-40名。
附件:1.吉水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2.吉水县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3.吉水县学科带头人考核细则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17日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
吉水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姓名
工作单位
任教学科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年月
吉水县教研室制
吉水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吉水县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学科教学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应努力成为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发展的表率,在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的职责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率先实现专业化发展。关注学科改革和发展的状况,熟悉本学科各年级的课程标准、教学任务、基本要求和内容,研究并掌握本学科考试的范围内容、命题题型、题量、难度,真正成为本学科教学的带头人。
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很好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
3.每学年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专业论文,或一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或评选中获奖。
4.每年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名教师,签订师徒协议,并对其从思想、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精心的指导和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进行校级教学汇报课1次。
5.每学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示范课或报告、讲座。
6.任期内承担一个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7.积极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
8.每周听青年教师课不少于1节,并及时交流、指导。
9.主动承担片区以上送课下乡任务,每学年送课下乡不少于1次,并主动与教师交流。
10.主动承担县级以上命题任务,严格遵守命题工作中相关纪律,根据命题要求,把握难度,命出能指导教学方向的试卷。
二、学科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
1.县教育体育局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县教研室牵头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
2.每学年由县教研室牵头,对照工作职责,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载入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待遇。
3.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的资格,并从取消当月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受党纪、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二)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给全县造成不良影响。
(三)脱离教学工作岗位。
(四)不履行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
(五)辞职或调离本县。
三、学科带头人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