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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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一式四份:开发区、市规划部门、市人防办、建设单位各一份;
3、联系电话:开发区窗口85620284,人防办85124357,监督电话:85061713
平湖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
(开发区非工业)
建设单位:(2 0 )第 号
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
建设地址
房屋用途
规划总建筑面积(㎡)
本期建设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报审意见: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愿在民用建筑建,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按有关规定,暂不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请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办:
审核:
平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章)
年月日
备注:按浙价费(2016)211号文件,平湖市人防配建面积标准:住宅8%,非住宅5%,工业0%,易地建设费1700元/平方米
备注:如需要可附平湖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清单
说明:1、报审时需提供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准的总平面图、建筑图及相关资料;
一、依法同步建设防护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实建平方米(式)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功能为战时可转换使用功能为工程,防护等级级,防护单元个。已由建设单位签订“结合民用建筑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承诺书”(附后)。
二、按人防有关规定 ,应建未建人防工程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1700/计算,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元,由市人防办统一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三、按有关规定,暂不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建设规划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建设单位以上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方米,本期审批建设面积。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办公楼、商铺等其他面积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规划部门(章)
年月日
平湖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央四部委[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用途为按下列第____款办理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3、联系电话:开发区窗口85620284,人防办85124357,监督电话:85061713
平湖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
(开发区非工业)
建设单位:(2 0 )第 号
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
建设地址
房屋用途
规划总建筑面积(㎡)
本期建设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报审意见: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愿在民用建筑建,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按有关规定,暂不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请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办:
审核:
平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章)
年月日
备注:按浙价费(2016)211号文件,平湖市人防配建面积标准:住宅8%,非住宅5%,工业0%,易地建设费1700元/平方米
备注:如需要可附平湖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清单
说明:1、报审时需提供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准的总平面图、建筑图及相关资料;
一、依法同步建设防护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实建平方米(式)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功能为战时可转换使用功能为工程,防护等级级,防护单元个。已由建设单位签订“结合民用建筑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承诺书”(附后)。
二、按人防有关规定 ,应建未建人防工程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1700/计算,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元,由市人防办统一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三、按有关规定,暂不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建设规划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建设单位以上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方米,本期审批建设面积。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办公楼、商铺等其他面积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规划部门(章)
年月日
平湖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央四部委[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用途为按下列第____款办理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