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问题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之所以这样 , 是因为等价性是判断不真正不作为犯是
否 成立 的关 键性 问题 。 l 9世 纪 不作 为 研 究 的重 心 是 因果 关 系 问 题 , 学
作 者简介 : 袁 爱华。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 学院副教授( 云南 昆明, 6 5 0 1 0 6 ) ; 李克艳 , 曲靖师 范学 院政法学院副教授 ( 云 南 曲靖 , 6 5 5 0 1 1 ) 。
和 结果 。
关键 词 : 不真 正不 作 为犯 ; 不作 为 ; 作为 ; 帮助犯 ; 实行 犯 ; 遗 弃罪
不 真 正不 作 为犯 是 指行 为人 以不 作 为 的形 式 实 施 通 常 以作为形 式 构成 的犯 罪 。何 种 情 形 的不 作 为 能成 立通 常 以作 为形式 实 现 的犯 罪 , 一直 是刑 法理论
2 0 1 3年 5月 第2 6卷 第 3期
云南 大学学报法学版
J o u r n a l o f Yu n n a n Un i v e r s i t y L a w E d i t i o n
Ma y, 2 0 1 3 V 0 1 . 2 6 No . 3
断应 当在犯 罪构成符 合性 阶段 , 把 等价 性作 为犯 罪 构成客 观 方面 的独 立要 素 。具体 判 断 时 , 必须证 明
不作 为行 为和作 为犯 罪导致 法益 受 害的机 制 虽然 不 同 , 但 对 法益 受害 所起 的作 用和 效 果相 当。判 断
不作 为与作 为犯 罪的客观 方 面如何 才能等 价 , 可 以把 导致 法 益 受害的原 因分 为 两大类 , 第一 类是 第三


不 真正 不作 为犯 的等 价性 的意 义
( 一) 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性 问题 是判 断不 真 正 不作 为 犯 是 否成
立 的 关 键 性 问题
死亡 , 从扶 养义 务之 不履 行上来 说是 完全 相 同的 。但 是, 对 于这 两种 情形 在刑 法上 都评 价为杀 人行 为是不
从 大 陆法 系不 纯 正不 作 为 犯 的理 论发 展 脉络 来
① ② ③
黎宏: 《 不作 为犯研 究》 , 武汉 : 武汉大学 出版社, 1 9 9 7 年, 第1 0页。 许 成磊 : 《 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 , 北京 : 人 民法院 出版社 , 2 0 0 9年 , 第1 2页。 . 李金 明: 《 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 , 北京 : 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 , 2 0 0 8年 , 第l 2页。
此, 对作 为义 务 的探讨 取代 了对 因果关 系 的研 究 。 ” ⑧ 我 国刑 法理 论也 一 直把 作 为 义 务 当作 不 作 为犯 的核 心 问题 , 认 为作 为义务 是决 定不 纯正 不作 为犯能 否产 生 以及 属 于何种 性质 犯罪 的主要 依据 。 ( 垒 ) 但 学 者们 在 研 究 时也 意识到 , 有 特定作 为义 务 , 能履行 而不履 行 , 并 产生 社会 危 害性 的行 为 不 一 定 就成 立 不 纯 正不 作 为犯 。 “ 例如 , 父 母 具 有 抚 养 子 女 的 义 务 是 法 律 义
文章编号 : C N 5 3—1 1 4 3 / D( 2 0 1 3 ) 0 3— 7 7— 0 6
法学 论 坛
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的等 价 性 问题 研究
袁 爱华

李克艳
要: 不真正 不作 为犯 的等 价性 判 断是 不真 正不 作 为犯 是 否 成 立 的关键 性 问题 。等价 性 的 判
和 司法 实践 的 困 惑 。 由此 , 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获 得 了
者们 试 图通过 证 明不 作 为 与 发生 的结 果 之 间具 有 因 果关 系 , 来解 决 不 作 为 与 作 为 的 等 值 问题 。 ②后 学 者
们认 识 到 , “ 因果 关 系不 能充 分 说 明不 真 正 不作 为 犯
的可罚 性基 础 , 只有 未 为特 定 的被 期 待 的行 为 , 即特
定 的 防果义 务 , 才是 处 罚不 真正 不 作 为犯 的基 础 , 因
“ 未解 之 题 ” 或“ 最难 且 未 令 人满 意 地 解 决 的难 题 ” 之称 。因此 , 刑 法 理 论 厘 清 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这 一 难 题, 指导 司法 实践 和刑 事立 法显 得很 迫切 。由不作 为 方式 充 足通 常 由作 为方 式 实 施 的 构成 要 件 如 何 才 能
人 实施 的作 为犯 罪 引起 、 决 定着 法益 的受 害 , 不履行 该 义务 的不作 为对 法益 的 受害所起 的作 用不 可能 和 作 为犯 罪 的 实行犯 相提 并论 。第二 类是 第 三人 实施 的作 为犯 罪之 外的其他 因素如被 害人 的故 意或
过 失的行为、 第三人的不作为行为以及行为人的先行行为等合乎情理地引起、 决定着法益受害的过程
④ ⑤
李晓龙 : 《 论 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之来源》 , 栽《 刑 法论丛》 ( 5 ) , 北京 : 法律 出版社 , 2 0 0 2 年, 第9 1页。 陈兴 良: 《 作 为义务 : 从形式的义务论到实质的义务论》 , 栽《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2 o l o年第 6 期, 第7 8页。
看, 等价 性 一直 是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理论 研 究 的主 流 。
妥当的。 ” ( § ) 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在什么场合下能成
立不 真正 不作 为犯 ? 这样 的探 讨 促使 作 为义 务 的理 论 由形式 的作 为义 务论发 展 到实质 的作 为义务 论 , 实 质 的作 为义务论 其 实就是 要 限定 、 说 明不 履行 特定义
务, 对 一名 刚满 月 的婴儿 不履行 扶养 义务 而致其 死亡 与对 一名 已满 1 5周 岁 的少年不 履行 扶养 义务 而致其
和作为犯在事实上和法律价值上得到相同的评价 , 即 不 真正 不作 为犯 的 等价 性 问题 是 研究 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的主 流 。对不 真 正不 作 为 犯 等 价 性 问题 的判 断 对 于 限制 不真 正不 作 为犯 的处罚 范 围具有 重要 意义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